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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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5-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吉政函〔2013〕7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2012年,全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促发展”的大局,创新思路,多措并举,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全年实现“八路安居”工程开工建设41.48万套,开工率达117.2%,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30万户,新增3.22万户,完成计划的161%,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位居全国前列,使更多的住房困难群众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工作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激发干劲,进一步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深入开展,省政府决定,授予长春市人民政府等100个单位“吉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先进单位”称号,授予陈济生等205名同志“吉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先进个人”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再立新功。
各地、各部门和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团结协作,创先争优,扎实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创造吉林人民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吉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先进单位名单;2.吉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先进个人名单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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