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为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遇难同胞举行全国哀悼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吉政办明电〔2010〕112号
颁布日期:2010-08-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为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遇难同胞举行全国哀悼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10年8月15日举行全国哀悼活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为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遇难同胞举行全国哀悼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各地、各部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向主要领导同志汇报,将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传达到所有基层单位,在停止所有公共娱乐活动的同时,可以通过适当方式表示哀悼。各新闻媒体要做好各行业、各部门特别是基层单位、群众哀悼活动的宣传报导工作。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8月14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为甘肃舟曲特大山洪

泥石流遇难同胞举行全国哀悼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10年8月15日举行全国哀悼活动。全国和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

请你们接到通知后,立即将有关要求落实到相关单位,按照国旗法规定当天应当升国旗的场所、机构和单位均应下半旗志哀。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1/3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国务院办公厅

2010年8月14日

(国办发明电〔201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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