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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农村居安工程资金管理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0-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农村居安工程资金管理的通知
白政办发〔2012〕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居安工程资金管理,强化资金使用功能,现将农村居安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农村居安工程资金要严格执行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二、农村居安工程补助资金必须用于住房本体建设,不得用于单纯的住房装饰装修,更不得用于围墙、院门、车库、厂房等非住房设施建设。
三、合理安排使用《白城市农村居安工程实施方案》规定补助标准外的剩余资金。
(一)可用于修缮户,适当增加补助额度;
(二)可用于地域偏远、没有地材建设成本高的统建户,适当增加补助额度;
(三)可用于危户改造区域基础设施和周边环境建设;
(四)可暂用于超年度计划建设的改造户补助。
四、各级财政、审计、发改、住建等部门要加强居安工程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安全使用。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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