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政府系统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政府系统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3-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政府系统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白城市政府系统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白城市政府系统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和激励全市政府系统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深入开展,规范承办工作流程,提高承办质量和水平,按照统一的考核标准,由市政府办公室定期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考评依据、原则和考评范围
第二条考评工作主要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省政府系统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和市人大、市政协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三条考评原则为建议提案承办质量与承办数量相结合,按照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办理落实情况为依据,以代表委员满意为标准,坚持质量第一。
第四条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考评范围为负责承办上级和本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和域外驻白各相关单位。
考评方式
第五条考评工作采取日常考评与集中考评、抽查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定。
(一)日常考评是指在日常建议提案承办工作流程中按照各环节的工作标准逐一进行评定。
(二)集中考评是指在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反馈过程中,市政府办公室集中采取问卷方式,由提出建议提案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下简称提议人)本人,对自己所提的建议提案办理质量进行核评。
(三)抽查考评是指市政府办公室随机调查提议人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过程及结果的评价,或现场查看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对办理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考评项目及评分标准
第六条单件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基础分为100分,一个单位承办多件的,取多件平均分,然后以1件为基准,超出部分每1件在最终得分中加2分,可累加。
(一)组织领导部分(基础分10分)。
领导重视,切实把办理工作纳入本部门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组成的三级责任制,办理工作制度和程序清晰完备并有资料可查。对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能够经常督促抓落实,并能按规定做好答复反馈等工作。
(二)承办时限部分(基础分15分)。
1.及时接取文件交办单并予以落实(2分),以取文签字或接收邮件回执时间为准,2日内未接取的不得分。2.对认为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于收件后5日内向市政府办公室议案科提出改办意见(1分),以取文签字或接收邮件回执时间为准。不及时提出改办意见者不得分且扣5分。3.收到建议、提案后在市政府办公室规定时限内办复(12分)。以办结件送达市政府办公室议案科时间为准,超时办复不得分;催办后仍未按时办复不得分且扣20分。
(三)承办方式部分(基础分20分)。
主动面复(基础分20分)。在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亲自面复提议人得20分。属重点建议提案的,无面复行为不得分且扣20分。
(四)承办结果部分(基础分40分)。
1.建议提案办理质量高(基础分25分)。代表委员满意,承办单位得25分,不满意的直接取消该单位年终评奖资格,通报全市。2.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基础分10分)。问题得到解决或者基本解决得10分,问题正在解决或因条件限制目前只能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经解释得到提议人理解或满意得10分,问题能解决但未及时解决的不得分且扣10分。3.注重总结办理工作(基础分5分)。办理三件以上建议提案的单位,在建议提案全部办结后10日内提交办理工作总结,得5分,超时不得分,考核以工作总结上报至市政府办公室议案科时间为准。
(五)答复文本部分(基础分15分)。
1.答复文本格式正确规范,语气诚恳谦逊,语句文通字顺,简明扼要(4分)。2.答复意见有的放矢,逐条正面答复(5分)。3.答复内容符合政策规定,客观真实(1分)。4.办理结果标注正确,与答复内容相符合(5分)。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点建议提案。(一)省级交办件;(二)市级人大代表或市级政协委员联名件;民主党派团体件;(三)群众比较关注或事关全局、影响面较大的建议提案;(四)多次提出或往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的建议提案;(五)代表、委员对办理不满意、要求续复的建议提案。
表彰奖励办法
第八条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每年评比一次,年底前评选和确定表彰单位和个人,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正式通报,并在下一年市政府“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颁发奖牌或奖励证书,适当给予物质奖励。
第九条考评最终得分90分以上的单位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单位名额不受数量限制。优秀单位、优秀人员由先进单位中择优产生。
第十条市政府办公室按照评比分数排名列出优秀承办单位初选名单,各承办单位自荐或者推荐产生优秀承办人员初选名单,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人大人选委、市政协提案委进行综合评价拟定优秀名单后,报请市政府领导审定。
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市政府适时修订。
第十二条具体考评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议案科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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