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放心粮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放心粮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政府 | 文号:辽府发〔2012〕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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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5-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放心粮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府发〔2012〕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辽源市“放心粮油”工程实施方案》已经2012年4月11日市政府六届三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辽源市“放心粮油”工程实施方案
粮油产品是人们基本生活必需品,粮油产品的供应保障和质量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建立和实施粮油应急储备和“放心粮油”工程,建设放心粮油经营网络和服务体系,确保粮油食品质量安全是保障人民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是体现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一项惠民工程。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粮油应急保障能力和食品质量安全,根据全省粮食工作会议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质量安全为核心,以保障供应、强化管理、规范服务为重点,以打造“放心粮油”产业链为目标,建设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管理先进的“放心粮油”经营网络,确保粮油食品质量安全和粮油应急保障,促进粮油市场的稳定和繁荣,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在调查研究、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制定建设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
2.坚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纳入“放心粮油”经营网络的各类企业和经营者,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文明经营,履行承诺,确保质量,维护信誉,坚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坚持注重效益、便民服务的原则。对规划建设的“放心粮油”网点,应综合考虑市场、区位、交通、设施条件、经营单位的业绩和经营能力等因素,把社会效益和企业经济效益有机统一起来。
4.坚持整合资源、节约建设的原则。“放心粮油”配送中心要充分利用好军粮供应结算中心现有设施、场地等资源,同时增加必备设施,扩充必要场地,完善配送服务功能。“放心粮油”连锁中心和社区“放心粮油”店等网点建设,尽可能利用现有社会各类资源,实行连锁加盟。
(三)建设目标。
利用两年时间,通过场地改造建设、增加必备设施、完善配送服务功能等,将辽源市军粮供应结算中心改造成集粮油应急储备、军粮供应保障和“放心粮油”连锁经营“三位一体”的综合性“粮油配送中心”,初步建成布局合理、规模化、网络化、标准化、信息化程度较高的“放心粮油”经营网络,逐步形成覆盖城乡、连接产销、设施完善、服务规范的“放心粮油”服务体系,达到质量安全、环境规范、管理科学、效益良好,让城乡居民放心消费、方便消费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粮油配送中心(应急保障中心)。
成立辽源军供粮油配送中心,系国有控股、员工参股的股份制企业,在市粮食局的直接领导下开展经营活动。内设生产部(建立大米加工厂)、经营部(成品粮油采购以及连锁店和加盟店的管理)、财务部(人力资源管理和财务决算)。辽源军供粮油配送中心是以现有辽源市军粮供应结算中心为基础,以积极争取国家、省粮油流通项目建设资金和吸纳其他融资渠道的方式,通过场地建设(购买或租用适于大米精加工的场所)和设施配备,将辽源军供粮油配送中心建设成为具有5千吨储存库房和年加工稻谷5万吨能力(2011年市区人口口粮稻谷6.5万吨)以及具备成品粮油常规检化验设施的现代化加工经营储备中心,在承担市区供应10天应急储备库存、做好应急大米加工生产及轮换工作的同时,起到保供稳价作用,保证市区军需、民需放心粮油日常供应。
(二)建设粮油经营网络。
充分利用辖区内的粮油经营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将辽源市军粮供应结算中心的成品粮油经销店改造升级为“军供粮油连锁中心店”,同时按照区域布局、划片配送、辐射全城的原则,吸纳城区内其他粮油经销点组成粮油连锁经营格局,初步建立站前、四百、向阳、仙城、东山、福镇、半拉山等连锁分店(加盟店),形成“粮油配送中心、粮油连锁中心店和粮油连锁分店(加盟店)”的放心粮油经营网络,采取统一采购配送、统一店名标识、统一经营模式、统一价格管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质量承诺的“六统一”管理方式,使其成为市区“放心粮油”经营的主要载体和粮油物流配送体系的重要基础。
(三)建设粮油服务体系。
利用放心粮油网络组织化、规模化的优势,运用科学的管理方式和经营模式,本着“为民、便民、利民”的服务宗旨,强调以优质的质量、低廉的价格、周到的服务打开局面,站稳市场,树立“军供”品牌形象,不断提高“放心粮油”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建设粮油现代管理。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制度化管理。对“放心粮油”的进货、储存、加工、配送、销售等全过程实行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商品质量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和实行经营承诺、消费投诉处理等服务制度;制定保密、安全生产、消防管理、现金和票据管理等安全工作制度;建立质量、成本、风险控制机制。通过制度建设,使粮油生产和经销企业做到依法经营、规范自律、产品质量可靠,进一步提升品牌形象、行业形象,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五)保障粮油市场稳定。
“放心粮油”经营网络要努力成为我市成品粮油市场供应的主渠道,通过自身经营活动扩大影响,引导消费行为,增加市场供给。同时,要作为市政府粮油应急供应保障的重要载体,落实政府宏观调控措施和委托的业务,在政府启动粮油应急保障预案时,通过中心店组织连锁店迅速将市本级应急储备粮油投放市场,及时保障市场供应,并起到平抑市场价格的作用,保证我市粮油应急需求和居民供应。
三、实施步骤
辽源市“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共分三个阶段推进实施。
(一)基本建设阶段(2012年4月—2012年12月)。
1.组建“辽源军供粮油配送中心”,健全内设机构和人员;
2.组织完成项目建设规划、立项、考察等;
3.完成大米加工厂的选址、产权确认等;
4.组织大米加工厂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的安装调试。
(二)初步建立阶段(2013年1月—2013年8月)。
1.辽源市军粮供应结算中心的成品粮经销店改造升级为“军供粮油连锁中心店”;
2.建立“军供粮油连锁分店”;
3.发展“军供粮油连锁经营加盟店”;
4.建立健全现代管理制度,加强经营管理。
(三)发展扩张阶段(2013年9月—2013年12月)。
1.在东丰县东丰镇和东辽县白泉镇建立“军供粮油连锁分店(加盟店);
2.在市区原有分店(加盟店)的基础上,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再建立10个分店(加盟店);
3.组织军供粮油商品进入我市的超市、宾馆、厂矿食堂、学校食堂等用量较大的单位,扩大市场占有率。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放心粮油工程的顺利实施。
为推动我市“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实施“放心粮油”工程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粮食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安办、市物价局、农业银行辽源市分行等有关部门的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粮食局主要领导兼任,负责全市“放心粮油”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放心粮油”工程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市“放心粮油”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加大对放心粮油项目的支持力度。
“放心粮油”项目应纳入我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并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项目建设在注册登记、费用缴纳、相关许可申请、税收征管方面享受相应的政策和便利。通过积极争取国家资金、自筹资金、广泛吸纳各种社会资本、银行信贷支持等方式,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市政府对“放心粮油”工程建设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在每年给予必要的应急储备补贴的基础上,将社会救灾救济粮和扶贫粮油采购纳入“放心粮油”工程项目。
(三)加强成品粮油市场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粮食、工商、质监、卫生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对粮油市场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取缔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的粮油产品,营造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粮油生产经营者遵守法律法规并承担粮油食品质量安全的社会责任,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粮油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四)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辽源军供粮油配送中心建成后,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实施“放心粮油”工程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社会各界对“放心粮油”工程建设的关注度和认知度,让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更加了解、重视、支持“放心粮油”工程,使之真正成为政府满意、群众放心的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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