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2010年“暖房子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政府文号:辽府发〔2010〕17号
颁布日期:2010-06-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2010年“暖房子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府发〔2010〕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辽源市2010年“暖房子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七日

辽源市2010年“暖房子工程”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暖房子工程”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0〕13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为提高城市供热保障能力,切实改善我市居民冬季供热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民生为根本,以降低能耗、减少污染为目的,加快“暖房子工程”建设步伐,提高住房保温条件和居住质量,为“两个转型”提供有利支持。

二、工作目标

(一)2010年改造供热管线43.7公里,取缔小锅炉6座,改建锅炉9座,供热计量改造38万平方米(预计投资4.25亿元)。

(二)大唐辽源发电厂新建2台330MW热电联产机组(预计投资26.1亿元)。

(三)既有建筑墙体节能保温改造,计划2010年—2012年共改造544栋楼,面积229万平方米(预计改造资金3.88亿元)。

以上总计预算投资34.24亿元。

三、方法、步骤

(一)方法。

由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暖房子工程”工作部署会议,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方案的制定,抓好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供热企业要抓紧落实基础设施改造任务,改造资金按照省住建厅2010年3月18日“暖房子工程”工作会议要求,由企业自行贷款,政府担保,省住建厅协调贷款银行。

(二)步骤。

此项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3月15日至4月30日)。

一是成立市“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二是对全市供热基础设施及需进行墙体改造的楼体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制定工程预算和实施方案;三是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5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

(1)供热基础设施建设改造(2010年5月1日至9月30日)。

完成全市供热管线改造43.7公里,取缔10T/H热水小锅炉6座,改建锅炉9座,改建换热站11座,增加室内散热器6290组及路线补偿器24个,烟囱3座。

(2)供热计量节能改造(2010年5月1日至9月30日)。

完成对吉盛换热站、顺驰换热站、辽河人家换热站、市委换热站、新兴换热站、市政府基建办换热站、隆基换热站等7个小区38万平方米的既有居住房屋进行改造及新建住宅计量表的安装。

(3)供热热源建设(2010年至2012年)。

建设大唐辽源发电厂新建2台330MW热电联产机组项目,该项目预计投资26.11亿元,增加供热面积1000万平方米,使我市的供热能力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4)完成既有建筑墙体节能保温改造(2010年5月1日—2012年9月30日)。

对全市544栋楼、229万平方米的既有居住建筑墙体进行节能改造。2010年改造306栋楼,改造面积120万平方米;2011年改造169栋楼,改造面积75万平方米;2012年改造69栋楼,改造面积34万平方米。

3.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2012年,每年的10月1日至10月2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

市“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2010年全市“暖房子工程”改造项目进行验收。由市“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核验收标准,按验收阶段计划、时限进行评定。(具体标准、奖惩办法由市“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下发)

4.总结表彰阶段。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暖房子工程”工作总结于每年10月8日前报送市“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将根据三年工作完成情况,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通报批评。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王兆华市长

副组长魏启生副市长

成员陈道庚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建忠市公用局局长

华方耀市住建局局长

郭东波市环保局局长

马强市质监局局长

谭海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韩伟市工商局局长

王德贵市安监局局长

郑一明市信访局副局长

卢伟市热力集团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在市公用局,办公室主任陈道庚(兼),副主任杨建忠(兼)、华方耀(兼),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落实“暖房子工程”的相关优惠政策,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建设监管,按照《意见》相关要求,严格组织实施;加强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竣工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对施工的质量、安全和进度要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时抽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要把落实省政府“暖房子工程”作为民生工程纳入日程,认真抓好落实。必须在每年的9月底前完成当年的改造任务,确保不影响采暖期的正常供热。凡有改造任务的单位未能完成当年既定改造任务的,要向政府递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在规定时限内改造完成。同时,供热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在电视上向广大市民公开道歉并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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