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辽源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辽源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辽府办发〔2010〕10号 |
|---|---|
| 颁布日期:2010-04-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辽源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府办发〔2010〕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辽源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七日
辽源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
工程实施方案
(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4月27日)
为深入推进《消防法》和《吉林省消防条例》的贯彻实施,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开始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3年时间,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各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二)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县区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并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严格落实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本地区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如期销案;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
2.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各行业、系统的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各县区要编制本辖区城乡消防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凡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要及时组织修订;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各县区要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重点区域和部位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县区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每年逐级签定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及时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各县区、乡镇、村和社区也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年,推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鼓励经济较发达的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其他乡镇依托综治办、安全监管等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2011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完善城市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千村示范、万村提升”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
3.夯实群防群治建设基础。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各县区要督促所属乡镇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加强保安人员消防安全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10年年底前,所有乡镇、村庄、社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动”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各县区要定期组织公安、住建、安监等部门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各警署要依法做好辖区有关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健全消防监督机构,配齐消防监督人员;探索、完善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制度,允许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的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切实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加强执法中的廉政建设,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和消防监督执法大比武竞赛活动,定期对消防监督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内容,加大投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消防宣传,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在各新闻媒体上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充分发挥消防博物馆、防灾馆、消防站等教育基地作用,加大社会消防宣传力度。从2010年起,建设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
4.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水平。针对新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深化消防爱民实践活动,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在推进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日常消防检查的制度上取得新的进展;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鼓励试行消防安全检查师制度,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三、领导机构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辽源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魏启生副市长
副组长陈道庚市政府副秘书长
于太波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张枫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德贵市安监局局长
刘景昌市总工会副主席
谭海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盛学昌市工信局局长
张凤林市财政局局长
华方耀市住建局局长
林树芬市教育局局长
于清生市司法局局长
谷云山市人社局局长
王世梅市民委主任、宗教局局长
刘丛一市民政局局长
杨光市卫生局局长
刘宝章市农委主任
李景军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彭福市旅游局局长
王志勇市体育局局长
曹志强市人防办主任
韩伟市工商局局长
马强市质监局局长
郑裕市文化局局长
赵广忠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
胡振忠辽源日报社总编辑
陈兴良辽源供电公司总经理
张海清中油吉林辽源销售分公司总经理
邵志刚市监察局副局长
于杰武辽源消防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于杰武(兼),办公室副主任由辽源消防支队政委崔振才担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部署。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县区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
要加强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监督人员和各警署消防民警的业务培训,充分发挥消防执法监督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辅导员、消防知识宣传员的作用,指导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1至2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具体责任人。要运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典型引路,整体推进。
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积极培育树立典型,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要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指导和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开展。
(四)落实责任,严格奖惩。
要逐项细化分解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目标任务,层层签定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各县区和各级公安消防部门以及各警署的绩效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考核验收,整体达标。
各县区要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责任书验收内容之中,形成长效的考评机制,每年进行考核验收。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情况,由政府组织考核验收;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组织逐级考核。市政府对各县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总体进展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2012年年底前进行总体验收并总结表彰。各县区具体实施方案请于2010年5月25日前上报市政府,每月10日前向辽源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其中2010年、2011年12月10日前上报年度总结报告,2012年10月31日前上报三年工作总结。
附件:辽源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推进表
附件:
辽源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推进表
工作名称
序号
完成时间
任务目标
备注
社会单位
“四个能力”建设”
1
2010年6月
制定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开展“四个能力”实施培训工作。
2
2010年8月
确定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试点,全面推广。
3
2010年9月
全面开展针对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培训。
4
2010年12月
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
5
2011年12月
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
6
2012年8月
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
2010年6月
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部门消防工作领导、监管、设施建设责任。建立健全考评机制。
2
2011年12月
市本级、各县(区)、各乡(镇)完成“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的制定工作。
3
2012年8月
市政府对各县(区)三年来,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农村、社区火灾
防控“四个基础”
1
2010年6月
制定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建设标准。
2
2010年9月
确定农村、社区“四个基础”建设试点,全面推广。
3
2010年12月
在每个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
4
2011年12月
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每个社区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所有乡镇、村庄、社区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5
2012年8月
全面完成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建设工作任务目标
公安机关消防监管“四个水平”
1
2010年6月
制定公安机关消防监管“四个水平”建设标准,完成教育、培训工作。
2
2010年8月
在全市建立起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分局(派出所)“多警联动”机制,全面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3
2010年9月
全面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召开试点工作会议,全面推广。
4
2010年12月
建立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
5
2011年12月
不断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丰富工作方法。
6
2012年8月
进行总体考评。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