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四平市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四平市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市区内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2011年四平市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2011年四平市财政补贴

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加快实施绿色照明工程,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下达2011年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计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1623号)和《吉林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下达2011年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计划的通知》(吉发改环资联〔2011〕997号)要求,结合省下达给我市的任务和四平市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意义

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是推动全民参与节能减排的一项重要措施,照明产品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使用高效照明产品既节电、又省钱,易于被广大群众接受和认可,便于宣传和普及。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有助于消费者养成自觉选购节能产品的良好习惯,影响消费者的长期消费行为,对于提高全社会的节能减排意识、树立生态文明观念、改变不合理的消费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是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的开局之年,任务艰巨,形势严峻。各部门、推广企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确保今年的推广任务顺利完成,为“十二五”节能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二、指导思想、推广任务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将高效照明推广工作作为惠民生、促节能的一项重要措施,加强宣传,统筹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多渠道、多种方式推进,确保顺利完成省下达给我市的推广任务。

(二)推广任务

按照《吉林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下达2011年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计划的通知》要求,2011年我市必须推广高效照明产品8万只。

(三)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引导。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是一项惠民工程,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大力开展推广工作。

二是企业实施。推广企业是推广工作的主体,要把推广工作作为企业拓展业务、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机遇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做好推广工作。

三是公众参与。社会公众是推广工作的重要参与者、最终受益者,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发动公众积极参与。

四是财政支持。中央财政对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进行一定的补贴,其中推广给居民用户按产品中标价补贴50%,推广给大宗用户按产品中标价补贴30%。

三、推广对象

(一)社区和贫困地区。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主要面向城乡居民,深入社区和行政村进行推广。推广工作要向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倾斜,原则上在这些地区推广数量不低于推广总量的60%。

(二)公共机构。包括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大中院校、医院等对全社会发挥节能表率和示范作用的公共机构和机关团体。

(三)重点企业和用灯大户。包括各高能耗企业、大型纺织企业、商贸酒店企业等高效照明产品重点企业。

四、推广工作要求

(一)要协助推广企业开展推广宣传活动,确定推广对象及联系方式,搞好组织协调,加强监督核查,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推广企业收取或摊派费用,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二)开展宣传介绍活动。推广企业要制定完整的宣传推广计划,针对不同客户群制作宣传片(册)进行专门的宣传;结合当地特点举办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会,介绍国家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政策,宣传中标产品,演算节能效果。

(三)签订供货协议。推广企业应与决定更换高效照明产品的大宗用户签订供货协议,并为大宗用户提供必要的改造方案和技术支持,每个大宗用户购买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数量不少于100只;帮助居民用户算初始投资账、运行账和环境效益账,提高消费者的认识程度,原则上,居民用户购买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时需出示相关身份证明,每个有效身份证明购买数量不超过10只。

(四)负责产品安装。应根据用户需求负责产品安装,对有特殊安装要求或需升降机械协助安装等安装成本明显超出正常范围的,应由推广企业与用户协商解决。

(五)确认签章并统计实际数量。推广企业在完成大宗用户安装后应得到用户确认签章;为居民用户完成安装后,应取得协助推广单位(如居委会、村委会)确认签章和用户签字。推广企业据此如实统计高效照明产品实际安装数量。

(六)承诺质量保证和优质服务。产品质量保证期大宗用户不少于2年、居民用户不少于1年。在推广活动中,要保证产品及时安装到位,做到“四个一样”,即安装的产品质量与投标产品一样,销售价格与中标价格扣除财政补贴后的价格一样,上报的安装数量与实际安装数量一样,售后服务与投标承诺一样。产品出现问题必须以快捷的方式,在最短的时间内更换。

(七)申请中央财政补贴。推广企业根据实际售出数量,提出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报告,由发改委和财政部门审核后,于2012年3月20日前报省发改委和财政厅。

六、推广实施时间

推广工作从2011年9月1日起至2012年3月底结束。

具体实施分为两个阶段:

(一)落实阶段(2011年9月至2012年2月)。一是开展推广宣传,举办系列推广宣传活动,对大宗用户和居民用户大力宣传和介绍产品,演算节能效果;二是确定推广具体对象,企业与推广对象签订供货协议;三是上门实施安装,统计并核实安装数量;四是申请补贴资金,推广企业根据实际推广数量,申请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五是发改委和财政部门将销售汇总表、供货协议等材料审核确认盖章后,报省发改委和财政厅备案;六是做好售后服务,推广企业切实履行承诺,确保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

(二)总结阶段(2012年3月)。各部门对推广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报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推广工作由市发改委和财政局组织。建立推广工作报送制度,各企业和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将推广进展情况报发改委。推广企业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层层抓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省下达的推广任务,市发改委要加强协调,及时协调解决推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必要时召开推广协调会。

(二)加大推广宣传力度

把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作为节能宣传的重点内容,开展节能产品销售网点宣传,充分利用高效照明产品企业、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企业销售终端网点特点,以高效照明产品现场推广会为载体进行宣传,组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通过更多渠道,更丰富的形式,宣传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让更广泛的群众了解国家优惠政策和此次推广工作,引导居民购买高效照明产品,培养绿色消费意识。

(三)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

充分发挥各级机关事务管理、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环保、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作用,加强沟通,将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作为机关节能、家庭节能的重要措施,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协助组织企业及居民集中更换使用高效照明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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