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工信局制定的《四平市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四平市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

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根据《中纪委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纪发〔2011〕16号)和吉林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吉林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吉治工发〔2011〕1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1年8月中旬前,发布我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和信用信息目录,依托政府网站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加强行业信用信息的公开共享,重点做好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信息的公开,探索建立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总结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10月底前完成全市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和互认共享。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互联网和现有的门户网站,集中公布信息,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把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与治理商业贿赂、推进政务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相互促进。

(二)统一规范,分级实施。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依据省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制定发布本行业、本系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及信用评价标准。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级组织实施,省本级投资额度500万元、市本级投资额度300万元、县(市)投资额度100万元以上非涉密的工程项目全部纳入公开项目范围,各地、各部门结合省制定的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根据具体业务工作流程进一步细化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目录,负责收集、公布、管理和使用。加强行业监管,做到条块结合。

(三)突出重点,循序渐进。重点公布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城乡建设和管理重大事项以及信用信息等,突出对在本行业和领域不良行为信息的披露,逐步实现对工程建设各类信息的全覆盖。逐步为企业和个人建立信用档案,有效实施联动监管措施。

(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及时规范发布各类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信用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将信用信息作为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的工具。

三、关于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一)明确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内容。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见附件1),以项目为中心,以审批流程为主线,主动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招标投标、征地拆迁、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等信息。

(二)明确项目信息公开的主体。按照“谁主管、谁发布”的原则,项目管理单位做好信息收集、发布和维护等工作。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由项目审批部门收集、审核和发布。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由相应部门发布。项目建设管理信息和从业单位、主要从业人员行为信息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主管部门依据管理权限审核、发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集、审核和发布。相关企业基础信息由企业登记主管部门依据职能公开。相关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的基础信息由建设资质管理部门依据职能公开。

(三)明确项目信息公开的载体。各有关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试行)》(见附件3),在部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按统一标准格式设立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形成可在本部门网站中展现,又可以通过本级政府网站的链接提供信息发布、更新、查询的功能,集中展示公开项目信息。

(四)准确、及时、规范公开项目信息。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审批和管理权限,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公布项目信息。对于已申请公开的信息,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和发布相应的依据、程序和标准。

四、关于信用信息公开和应用

(一)制定行业信用评价方法和标准。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试行)》(见附件2),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目录和实施办法,制定本行业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信用评价办法,指导本行业对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工作。

(二)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行业实际,研究开展信用评价并公开结果。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探索通过信用服务机构进行评价。

(三)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统一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本地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进行检查,收集、审核、记录从业单位和人员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信用信息,建立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信用档案。中央管理企业和在工商注册地之外承接项目的市场主体,由其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审核、记录和公布其在项目建设中的信用情况,同时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主管部门通报。

(四)集中公开信用信息。各级有关部门按照审批和管理权限,在部门网站统一标准格式的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上公开工程建设从业主体资质、项目业绩、信用评价、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重点公开不良行为信息。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的监督检查并依法作出处理,要按照“谁查处、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违法违规档案记录。不良行为信息应于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布。公布的基本内容应包括被处理当事人名称、违法行为、处理依据、处理决定、处理时间和处理机关等。

(六)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行业统一的信用信息运用制度,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各县(市)、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有关标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综合运用信用信息结果。对信用等级低和不良行为性质恶劣的从业单位要重点监管,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提出限制条件。要正确使用信用信息,不得利用诚信奖惩机制设置市场壁垒,搞地方保护或行业保护;不得对处罚期满的市场主体附加其他限制条件。

五、实现工程建设信息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

(一)做好工程建设信息的统一链接与整合发布。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门户网站按统一标准格式设立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统一链接本地各部门网站的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及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建立面向社会开放的信息平台。市、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首页重要信息发布,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负责为本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和信用信息共享提供平台支撑与技术服务。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开辟《吉林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专栏》工作页面,并统一链接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网站设立的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公开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各县(市)、区政府网站参照市政府网站方式开辟统一的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链接政府各部门设立的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及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

(二)推进行业、地区间信用信息的互认共享。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试行)》确定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开表示规则”,公布从业单位等级评价结果,互认共享行业间信用等级信息。对不同行业的信用评价记录,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推进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表示转换,便于各地、各行业间信用等级信息的互认与应用。各地、各有关部门在资质资格认定、招标投标等活动中,应当全面查询、有效使用信用信息。要加强执纪执法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积极建立信息通报、诚信记录共享机制;市政府网站要积极配合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抓紧对已建立对各类违法违规记录公告服务平台与信息公开共享系统的互联,加紧整合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商部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联网应用平台、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管理、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监察机关电子监察的各类资源,为各部门提供及时准确的诚信信息查询,实现信息共享和管理联动。条件成熟时建立统一的数据库。

(三)推进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综合检索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基于公开的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提供面向社会的检索、查询等服务。建立依托互联网,为公众提供“一站式”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综合检索网络平台。

(四)积极探索建立工程建设项目的统一编码。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自身实际,逐步建立工程建设项目的统一编码,并实现基于统一项目编码的项目全过程信息查询服务。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是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的迫切需要,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的现实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指导下,成立四平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工作协调机构,信息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技术指导和督促落实,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能负责实施项目信息的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组织、实施、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陈振虎副市长

副组长:李红月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娄平广市工信局局长

成员:王志市农委调研员

刘盾市国土资源局纪委书记

阮金良市财政局副局长

姚令军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

张铁铭市住建局副局长

于国华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范颖杰市纪委常委

董柏成市审计局副局长

陶春波市环保局副局长

孙晓红市民政局纪委书记

刘雄建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史良市科技局副局长

王明辉市粮食局副局长

陈洪彦市人社局副局长

李继岩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晓忠市人民银行副行长

李波市地税局副局长

遇春市国税局副局长

崔丕军市司法局副局长

邱岩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光普市安监局副局长

王朝权市人防办副主任

刘庆海市水利局副局长

蔡潜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丽欣市教育局副局长

修文学市交通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刘国志市工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

主任:刘国志(兼)

成员:辛凤祥市工信局信息化推进科科长、副调研员

杜凤市政府网站站长

孔孚市农委计划科科长

孙宏市国土资源局科长

韩长福市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科科长

邱景新市环保局环境评价科科长

郝玉光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孙宏宇市公安局监察室主任

梁京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科科长

赵华市科技局计划科副科长

宫万田市粮食局仓储规划科科长

朱强市人社局劳动监察科副科长

耿柏竹市工商局企业科科长

荣冶市人民银行调查统计科科长

李力平市地税局流转税科科长

王世鹏市国税局财务科副科长

刘巨权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

刘满市司法局行政装备处处长

冯国真市发改委稽察办主任

蔡丽市安监局行管一科科长

朱秀军市人防办工程管理科科长

张彦年市水利局建设管理科科长

路力市卫生局计财科科长

尹凤良市教育局基建办主任

杨晓娟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

李坚市交通局监察室科员

李宇赤市住建局监察室副主任

刘彦臣市纪委、监察局正科级检查员

杜立新市工信局副主任科员

(二)统筹规划,密切协作。各单位要从自身实际出发,按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和《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目录》的要求,及时公开发布相关信息。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配合,充分利用互联网络和市政府网站,统筹规划,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共享。

(三)认真实施,确保准确。各单位要制定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正和使用相关管理规定,明确相关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好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的采集、整理、发布和报送工作,确保信息有效、准确和及时,促进信用信息在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中的共享应用。

(四)加强调研,不断完善。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把握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特点和规律,研究解决相关法律问题和技术问题,指导和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要及时研究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总结经验,把握规律,研究提出解决对策,不断完善和稳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大力支持,保障到位。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有关部门和领导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特别是财政部门要予以经费保障,定期拨款,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联系人及电话:

刘彦臣:0434-3626431、13604345645

杜立新:0434-3266145、15694346600

附件:1.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

2.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目录

3.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试行)

4.吉林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编码规范

5.吉林省行政区划代码

6.行业分类编号(名称登记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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