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四政办发〔2009〕82号
颁布日期:2009-12-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四政办发〔2009〕82号

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0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二、春节:2月13日至19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20日(星期六)、21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公休,共3天。

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五、端午节:6月14日至16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9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9日(星期日)、25日(星期六)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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