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管理中小学校校服购置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四政办发〔2009〕7号
颁布日期:2009-03-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管理中小学校校服购置工作的通知

四政办发〔200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我市中小学生统一着装工作,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中小学校校服统一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提倡,因地制宜推进中小学生统一着装

中小学生统一着装对培植校园文化、规范学生行为、培养学生集体主义精神、增强学生组织纪律观念具有积极意义,应予提倡,但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统一着装。中小学生校服原则上每3年购置一次,每次购置内容为夏装、秋装各一套。各中小学校不得违规购置“年级服”、“班服”或其他名义的集体服装。对学生中的烈士子女、孤儿和特困生购置校服实行减免或部分减免的优惠政策。

二、严格程序,依法规范校服购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由市教育局牵头,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全国招标确定全市中小学校学生装定点生产经营企业。定点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规模和先进的加工工艺,具备良好的经营业绩,以确保款式健康时尚,面料质地优良,能够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各品种校服的价格,由物价部门核定。凡实行统一着装的中小学校,要严格从招标确定的定点生产经营企业购置校服。

三、部门合作,加强校服购置工作的监督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价监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政府采购中心等相关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对全市中小学生统一着装校服购置工作的管理,强化对定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认真查处违规着装、违规采购行为,推进我市校服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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