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平台模式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平台模式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0-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平台模式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纪委《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纪发〔2011〕16号)和吉林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吉林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吉治工发〔2011〕1号)精神,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和做法,经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决定统一我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平台模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建设模式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必须统一平台建设模式,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网页要统一建设成一个样式,各县(市)、区要统一建设成一个样式,各级政府网要在统一位置开设专栏,由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统一模板,统一制作,确保全市在一个模式下开展工作,便于督促检查及信息共享。
二、加强组织领导
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成型的经验,国家和省里要求又很高,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高质量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领导重视不够,组织领导不力,致使工作逾期没有完成,受到上级批评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经费保障到位
经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专栏的制作费用自行承担。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保证经费及时到位,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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