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2010年“暖房子工程”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2010年“暖房子工程”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松政办发〔2010〕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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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7-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2010年“暖房子工程”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松政办发〔2010〕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松原市2010年“暖房子工程”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0一0年七月二日
松原市2010年“暖房子工程”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建产〔2007〕7号)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95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精神,省委、省政府于2010年提出在全省开展“暖房子工程”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根据《吉林省建设厅关于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指导意见》(吉建科〔2008〕8号)、《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供热计量工作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松政办发〔2008〕3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节能减排、科学发展为目标,充分调动相关部门积极性,相互协作,共同推进供热体制改革。把开展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作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通过统筹规划、周密部署与稳步实施,达到节约能源,减轻居民热费支出负担的目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营造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氛围,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繁荣稳定做出贡献。
二、工作原则和目的
“暖房子工程”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要遵守“技术优、投资省、扰民少、效果好”的基本原则,进行统一规划和设计、同步实施改造,达到节能、省费、保护环境、居住舒适的目的。
三、改造范围
省政府下达的2010年松原市“暖房子工程”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计划项目(4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
四、改造内容
供热计量与外围护结构(外保温)节能改造,节能改造标准最低达到节能50%。
(一)供热计量改造。
1.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供热网热平衡改造。
供热计量改造按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每栋楼要在适当位置安装栋表,在楼梯间安装供热计量温控装置,并采取安全保护、保温措施。
2.供热管网平衡改造。供热企业要对室外供热管网及其保温质量进行检修,及时更换损坏的管道、阀门等部件。实施改造单位要对室外管网进行严格的水力平衡计算,各并联环路闸的压力损失差值不大于15%,当室外管网的水力平衡计算达不到上述要求时,要在建筑物热力入口处设置静态水力平衡阀。
(二)外围护结构(外保温)节能改造。
1.外墙外保温节能改造(节能标准50%)。
2.屋面(屋顶层面)节能改造包括防水处理(节能标准50%)。
3.外门窗节能改造(塑钢单框双玻窗,节能保温单元门)。
五、资金来源
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各级财政补贴奖励,产权人负责自家外窗更换。
六、投资标准及资金使用分配
按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与外墙面积比一般为1∶0.5左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费用为123元/?O(详见附件)。
(一)供热计量改造费用25元/?O,其中:供热计量及调控装置的购置安装费20元/?O,管网平衡改造(含阀门井改造处理)5元/?O;
(二)外墙外保温节能改造67元/?O,含原外墙面处理,外墙面障碍物拆装更换和外墙涂料;
(三)屋面保温节能改造,含原层面处理及防水改造15元/?O;
(四)建筑垃圾清运及施工水电费5元/?O;
(五)单元门更换5元/?O;
(六)项目管理与中介服务性费用,包括: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招标代理、工程管理、工程项目节能评估验收等费用6元/?O。工程总投资4920万元。
七、改造进度时间安排
(一)2010年6月—2010年7月15日,确定改造技术方案,并对改造项目进行招标。
(二)2010年7月16日—2010年10月15日,组织施工并对施工进行监督,确保节能改造效果和工程质量,并组织验收。
(三)2010年10月16日—2010年12月30日,省住建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改造项目节能效果、节能量、热工性能进行考核、评估论证。
八、节能环保效益指标
本年度内完成4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节约标准煤6000吨。
九、工程招投标与管理
根据《吉林省“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吉林省“暖房子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暖〔2010〕1号)有关规定,对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工程项目为供热计量改造工程和节能改造工程,可打捆和分项实施。供热计量改造,主要是供热计量装置和管网平衡装置产品选用及产品后续保修,因此,我市2010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程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选用产品(材料)供应总承包方式,由总承包商负责承担材料供应、施工组织管理、工程施工、工程验收评估等全部工程任务。节能改造主要是外围护结构(外保温)改造,投标企业应具备国家、省规定的相应资质,中标单位(企业)负责承担材料供应、工程组织管理、工程施工、工程验收评估等全部工程任务。
改造工程管理要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坚持从实际出发,高效、规范、依法的原则进行管理。
对改造工程使用的产品(材料),要保证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要求规定,坚持质量合格、手续齐全、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节能产品的认定。项目承包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竣工时间。
十、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各地要加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协调机制,统一研究、部署、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确定合理的热计量收费标准。价格监管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195号)要求,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制定热计量收费实施办法,逐步建立按用热量收费制度,促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开展。
(三)建立完善的能耗统计和评估机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节能改造能耗统计和评估体系。对项目实施过程及改造完成后的节能效果、居民采暖费支出降低情况等进行对比评估论证。
(四)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统一协调、互相配合,加强改造项目的监管工作。要从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改造中要选用技术先进、质量可靠、操作简便、价格合理的技术(产品),且已通过吉林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确保工程质量和节能效果。
(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节能意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与监督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争取相关部门、供热企业和居民的支持与配合,提高社会各界对改造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调动其参与改造的积极性,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
十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保证我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节能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松原市2010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吴兴宏副市长
副组长:孙洪志市住建局局长
姜振市公用事业局局长
邹双林市财政局局长
成员:张崇山市住建局副局长
郑再辉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
高剑南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军市财政局副局长
鞠洪军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哲市民政局副局长
白崇文市质监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全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节能改造的日常和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共同抓好既有建筑供热计量节能改造工作。市住建局负责落实本方案,负责协调、牵头组织工作,负责工程招投标、工程管理、政策制定和强制性标准把关工作;市公用事业局负责供热及相关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制定供热价格;市财政局负责财政投资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节能改造项目资金安排、拨付和监管;市公安局负责安全保障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宣传和社区组织服务工作;市质监局负责热计量设备的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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