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落实高标准基本农田认定、稍加整治区域工程建设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落实高标准基本农田认定、稍加整治区域工程建设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

松政办发[201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松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落实高标准基本农田认定、稍加整治区域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30日

松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落实

高标准基本农田认定、稍加整治区域工程

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2013年1月14日)

为进一步加快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2〕61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和省国土资源厅要求,松原市国土资源局现已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及时下达县(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计划,各县(区)按要求已编制完成2012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计划方案,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2012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认定工作因工作量大,时间要求紧,并且此项工作已列入国家、省2012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必须尽快完成该项工作。现就加快高标准基本农田认定、稍加整治区域工程建设等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高标准基本农田认定工作的验收。按照《意见》要求,认定工作由县级政府组织实施,具体业务工作由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并进行初验;市国土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和财政局联发验收批复。

二、关于高标准基本农田认定、稍加整治区域工程建设涉及的专业技术单位的确定。由于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量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确保这项工作按时完成,按照《意见》要求,专业技术队伍的确定,采取招投标方式已不具备时间,可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直接从省国土资源厅土地整治相关单位诚信考核与备案名录中选定。经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研究讨论,依据《意见》要求,由招标公司从省国土资源厅土地整治相关单位诚信考核与备案名录中初选6家技术实力强,有相关工作实绩,具备可研编制、规划设计和测绘资质的单位,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采取公平、公正、公开方式,直接选定相关技术单位,对高标准基本农田进行调查认定(包括外业勘测、影像、内业图片编制、数据库建设)等级、质量评价、内业分析(技术方案、技术报告、相关表格)以及开展稍加整治区域工程建设的可研、勘察设计、基本农田等级质量评价等相关工作,由相关部门分别与选定的技术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尽快开展工作确保这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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