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政办发 【 2009 】 7号
颁布日期:2009-06-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办发【200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通化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六月五日

通化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保证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保障全市师生生命安全,依据《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现状与分析

2001年以来,我市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程,切实提高了中小学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校舍质量,全市中小学校园校舍面貌有了很大改善。但梅河口市、辉南县中小学部分校舍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和要求,其他县(市、区)C级和D级危房校舍仍较多存在。全市教育系统中小学校现有C级和D级危房570幢、建筑面积385586平方米(其中C级危房377幢、建筑面积292158平方米,D级危房193幢、建筑面积93428平方米);非教育系统和民办中小学有153089平方米校舍未进行安全鉴定。目前我市中小学C级和D级危房比例高于全省中小学危房比例,其原因:一是农村中小学老旧平房校舍较多,形成危房面积较大;二是原通化铁路分局和通化钢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剥离到地方的中小学增加了一部分危房数量;三是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不足,严重影响基本消除危房目标的实现。梅河口市、辉南县位于地震烈度六度地区,在2008年中小学校舍抗震排查中共有39栋校舍(建筑面积187788平方米)低于当地抗震设防规定或无设防;2002年以前建设的校舍共有241栋校舍(建筑面积173335平方米)低于当地抗震设防规定或无设防。在全市范围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善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时间紧迫,任务艰巨。

二、目标和任务

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抗震加固、提高安全防御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地震烈度六度防御区、洪涝灾害易发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其他地区,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

三、工程实施范围和主要环节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一)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对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逐栋排查,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形成对每一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2008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鉴定。

(二)科学制定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根据排查和鉴定结果,结合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专项工程,科学合理制定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具体的实施计划及方案。

(三)区别情况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梅河口市、辉南县新建校舍必须按照当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

四、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

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国务院统一领导,省政府统一组织,市、县级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房产局、建委、水利局、地震局、安监局、监察局、审计局、消防支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通化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统筹领导和部署全市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下设排查鉴定组、加固改造组、工程建设组、监督检查组,由成员单位派员组成。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本地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要在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对校舍的逐栋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每一栋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和标准组织验收,加强组织调度,规范工程实施,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档案。

五、资金安排和统筹管理

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安排实行省级统筹,市县负责,中央财政补助。各地要切实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

民办、外资、企(事)业所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4号)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六、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和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检查监督,对工程实施情况组织督查与评估。校舍安全工程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等向社会公布,所有项目公开招投标,建设和验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利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追究责任。要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流、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06—2008年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