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实施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指导意见

颁布单位: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水利厅 江苏省财政厅等文号:苏水农〔2013〕29号
颁布日期:2013-06-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实施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指导意见

各相关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务)局、财政局、住建局、卫生局:

为全面解决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加快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新一轮农村实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22号)精神,现就实施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加快实施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从今年开始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解决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健康保障体系,不断提升农村居民饮用水品质。

二、责任主体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引导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

(二)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在统筹考虑区域供水与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基础上,统一制订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规划,统筹区域供水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同步推进,在规划方案和项目实施上进行无缝对接,促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全面彻底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

(三)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区分轻重缓急,整乡整村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四)坚持建管并重,长效管理。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管理体制,加强工程维护管理,确保工程良性运行,长期发挥效益。

四、政策措施

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主要由市、县(市、区)地方政府负责筹措,省级财政对通过省级考核达标的重点县、一般县予以奖补(具体考核、奖补办法另行制定)。各县(市、区)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运用市场机制,积极扩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融资渠道,制定切实可行的资金筹措方案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五、工作要求

本意见适用于省政府新一轮农村实事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中确定的11个重点县、17个一般县、20个普通县2013至2017年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

(一)规范前期工作

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编制实施规划,由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水利、住房建设等部门组织编制。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省级水利、财政、住建、卫生等部门审查重点县、一般县实施规划;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市级水利、财政、住建、卫生等部门审查普通县实施规划。实施规划审查通过后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各县(市、区)依据实施规划,按照年度建设任务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及时编制项目设计文件。重点县、一般县年度项目设计文件报市发展改革委批准立项;普通县年度项目设计文件报县发展改革委批准立项。各地批准立项的文件应抄报省发改和水利部门。

各县(市、区)要建立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制,加快前期工作进度,确保前期工作质量,财政部门要落实前期工作经费。

(二)强化建设管理

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全面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同时积极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的工作机制,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三)严格项目验收

年度项目完成后,由县级水利(务)局会同发改、财政、住建、卫生等部门进行自验,县级自验合格后,向所在省辖市水利(务)局申请市级验收,各省辖市水利(务)局会同发改、财政、住建、卫生等部门进行市级验收,验收情况及有关材料由省辖市水利(务)局统一报省水利厅备案。对已通过市级验收的县,省水利厅会同发改、财政、住建、卫生等部门进行绩效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加强建后管理

项目验收后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依据相关政策,明确管理主体,制定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工程维护、养护、用水节水、水费计收、水源保护等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充分发挥效益。完善农村饮水安全监测体系,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供水单位要按照成本加微利的原则进行水价核定,报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对水费的收取和支出定期向用水户公开。

各地可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推进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附件:江苏省农村饮水安全重点县、一般县、普通县名单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卫生厅

2013年6月24日

江苏省农村饮水安全重点县、一般县、普通县名单

11个重点县为:徐州市丰县、沛县、睢宁县、新沂市,宿迁市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连云港市灌云县、东海县,盐城市射阳县、滨海县。

17个一般县为:徐州市铜山区、贾汪区、邳州市,宿迁市宿豫区、宿城区,连云港市灌南县、赣榆县,盐城市响水县、盐都区、阜宁县、东台市、亭湖区,淮安市淮安区、淮阴区、盱眙县、涟水县、洪泽县。

20个普通县为:连云港市新浦区、海州区、连云区,盐城市大丰市、建湖县,淮安市金湖县、清浦区,南通市海安县、如皋市、通州区、如东县,扬州市江都区、广陵区、高邮市、宝应县、仪征市,泰州市泰兴市、兴化市、高港区、姜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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