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程序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1-07-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规范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程序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公安(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各级各类博物馆及文物藏品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7—2002)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程序通知如下:

一、博物馆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程序

新建、扩建、改建的文物系统博物馆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风险等级及其相应防护级别,按照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实施安全防范工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必须遵循《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7—2002)、《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T16571—1996)、《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1994)等有关标准规定。正式设计方案完成后,应报公安、文物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省公安厅、省文物局收到设计方案材料后,联合组织专家组对方案进行评审论证。二、三级风险单位安防方案经评审通过的,报省公安厅、省文物局主管领导批准;评审未通过的,经修改、完善后重新组织评审。一级风险单位设计方案经省公安厅、省文物局评审论证后,报公安部、国家文物局审批。

博物馆申报审核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应准备以下材料:

1、提请审核批准博物馆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的报告。

2、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任务书。

3、设计施工图:系统原理图、平面布防图及器材配置表、探测器布防平面图、监控中心布局图、系统及分系统连线图;管线要求及管线敷设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设备、器材安装要求及安装图纸。

4、操作、维修说明书:系统使用、操作手册,系统维修手册,计算机程序说明。

5、工程费用预算:器材设备预算;设计、施工费用预算;系统维护、修理费用预算;工程验收费用预算。

6、设备、器材清单:中心控制设备的产品型号、制造厂家、产品主要功能;各种探测器、监控器材及其他前端装置的产品型号、制造厂家、产品主要功能。

申报单位应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册(一式5份),打印页码,并在封面右上角标有“内部资料妥善保管”字样。

二、博物馆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验收程序

(一)验收组织

博物馆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后,应向省公安厅、省文物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省公安厅、省文物局主管部门联合组织工程验收。博物馆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含工程总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设计、施工单位,省、市、县公安机关内保部门和一定数量的技术专家参加工程验收。

(二)验收材料

1、设计任务书;

2、合同(或协议书);

3、初步设计论证意见;

4、通过初步设计论证的整改落实意见;

5、正式设计文件与相关图纸(包括系统原理框图、平面布防图及器材配置表、线槽管道布线图、系统中心控制室布置图、器材设备清单等);

6、系统试运行报告;

7、工程竣工报告;

8、系统使用说明书(含操作说明书及日常简单维护说明);

9、售后服务条款;

10、工程初验报告(含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

11、工程竣工核算报告;

12、工程检验报告。

上述材料须一式5份,装订成册。

(三)系统检测

1、一、二级安防工程在正式验收前,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向省公安厅内保总队申请办理委托系统检测手续,填写《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委托检测申请表》(此表附后),并由省公安厅技防管理部门向检测机构出具检测委托书。

2、系统检测机构必须是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安部认可的部级以上检测机构,或是经省地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省级公安管理部门认可的省级检测机构。

我省目前具有检测资格的机构为江苏省计算机系统测试中心和信息部微波光电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3、申请办理系统检测手续应报送以下资料:

(1)系统试运行报告;

(2)系统竣工报告;

(3)系统初验报告。

(四)验收内容

对工程施工质量、系统设备的运行及功能、图纸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规范性等进行现场检测和审查,并根据综合审查结果,作出验收结论。验收结论分通过、基本通过和不通过三种,验收不通过的系统不得交付使用。

(五)审核批准

二、三级风险单位验收通过和基本通过的,报省公安厅、省文物局主管领导批准;验收未通过的,经整改到位后重新组织验收。一级风险单位经省公安厅、省文物局验收后,报公安部、国家文物局验收审批。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市、县公安机关、文物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文物系统博物馆的安全检查和安防工程的监督管理,严格依据《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7—2002),认真履行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程序。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上报省公安厅、省文物局审核通过后,各地公安机关、文物行政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尽快按照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建设单位在选择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时,应选择有博物馆安防设计施工资质或有博物馆安防工程建设案例的单位。在安防工程建设过程中,公安机关和文物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安防工程质量。

附件: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委托检测申请表

江苏省公安厅(印)江苏省文物局(印)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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