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淮海南路市容景观提升十项工程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淮海南路市容景观提升十项工程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淮政办发〔2009〕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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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6-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淮海南路市容景观提升十项工程的通知
淮政办发〔2009〕78号
清浦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市的市容景观,提升城市品位,开发商业活力,市政府决定实施淮海南路市容景观提升“十项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担任组长,市城管局、建设局、规划局、林业局、公安局、交通局、清浦区政府等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淮海南路市容景观提升工作,抽调相关人员集中办公。清浦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建立相—1—应的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按照《淮海南路市容景观提升十项工程任务分解表》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各级责任
淮海南路市容景观提升十项工程是指:
1.建筑物立面出新及空调外挂机遮挡工程;2.夜景亮化提升工程;3.店招牌及广告整治工程;4.人行道板改造工程;5.路灯改造工程;6.绿化提升工程;7.交通秩序整治工程;8.公交站台美化工程;9.卷帘门及商业业态整合工程;10.杆线入地工程。
沿街建筑物立面出新工程、夜景观提升工程、店招牌及广告整治工程等由市城管局、市规划局牵头;人行道改造、路灯改造工程由市建设局牵头;杆线下地工程由市建设局和淮安供电公司负责,道路增绿和绿化提升工程由市林业局负责;交通设施改造提升工程由市公安局负责;公交站台美化改造等工程由市交通局牵头,公交总公司负责实施;重要节点卷帘门及业态整合工程由淮安工商局牵头。所有方案须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实施,各项提升工程必须在8月15日前实施到位。
三、加大考核力度
市软建办会同淮海南路市容景观提升十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跟踪督查,坚持每周一督查、10天一通报。整治提升任务结束后,市政府将对考核验收合格的单位,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励,对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必要时在媒体上予以公开爆光。
附件:1.淮海南路市容景观提升十项工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淮海南路市容景观提升十项工程任务分解表(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一日
附件1:
淮海南路市容景观提升工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刘友超副市长
副组长:刘晓录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冬来市城管局局长
王亦农清浦区区长
成员:吴国林市城管局副局长
沈冰市规划局副局长
王冰市建设局总工、市政公用局局长
蒋继贵清浦区副区长
朱爱华市监察局副局长、软建办副主任
狄运中市财政局副局长
漆洪庭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献生市林业局副局长
夏善忠市交通局工会主席
李业刚市总工会副主席
孙邦贵市卫生局副局长
陆卫东淮安工商局副局长
童兆安淮安邮政局副局长
刘井柱淮安电信公司副总经理
沙长海淮安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冬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国林、朱爱华、蒋继贵、沈冰、王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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