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构筑全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连政办发〔2010〕87号
颁布日期:2010-06-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构筑全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0〕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构筑全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四日

关于构筑全市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

市公安局

为深入贯彻实施《消防法》,有效落实社会化消防安全工作,切实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努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危害,在更高起点上推进平安连云港建设,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实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加快健全社会化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促进全市消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为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二)主要目标。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个责任”、夯实农村和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较大以上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到2012年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1.火灾形势稳定。一般火灾稳中有降,较大以上火灾有效控制,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全市及各地年度火灾万人死亡率始终控制在0.019以内,年度火灾亿元GDP死亡率始终控制在0.01以内。

2.社会单位管理能力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组织网络完善,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接入率达100%,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100%,各类人员消防安全培训率100%,标准化管理和“四个能力”建设有效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高。

3.政府消防工作责任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消防工作法定职责严格履行,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发展同步,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4.农村和社区火灾防控基础牢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健全,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加快推进,派出所“消防警务室、消防巡防站(点)”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消防专兼职民警和消防安全员配备到位,农村、社区居民家庭亡人火灾得到有效控制,群防群治效果显著。

5.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普及。基本建立以社会单位教育培训、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学校专业教育和职业教育以及社会宣传教育为基础的全方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公众消防常识知晓率达90%,全民整体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

6.消防行政监管和服务水平提升。消防监督执法制度健全、标准明确、执法程序严密,监督管理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社会单位“四个能力”。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并有效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基本制度,规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和巡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每两小时组织一次巡查。建立火灾隐患发现、督改工作机制,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2010年底前,统一规范各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档案台帐。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建立志愿消防队或“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2011年底,所有已持有消防部门核发上岗培训证的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全部完成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全面实行消防控制室身份证管理制度,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年检制度。加快推进城市远程火灾报警监控系统建设。2010年底,全市所有消防控制室报警系统与城市报警系统实现100%联网。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社会单位要定期组织员工开展疏散逃生技能培训,公众聚集场所重点加强员工引导顾客安全疏散知识和技能培训。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职工消防安全技能与岗位消防安全要求相适应。市公安消防支队适时组织对各地社会面单位从业人员进行现场考核。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卡拉OK场所按规定安装消防安全音视频提示系统。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机制,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推进消防安全知识进校园、进课堂、进课本,加强青少年消防安全常识教育。整合单位内部资源,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经常性消防宣传。

以巩固和深化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为手段,切实提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水平。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5类场所要全面贯彻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5类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基本达标,5类场所的一般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基本达标。

(二)推动消防安全事业可持续发展,有效落实政府和部门“四个责任”。

1.组织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如期销案;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

2.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2010年底前,市、县两级进一步明确协调机制内容、方法、程序和要求,并有效落实。2011年,确保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运行制度化、常态化。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2011年,市、县两级要将消防工作内容发布到政府网站等信息共享平台,及时通报消防信息并向社会公布。

3.设施建设责任。各级政府要及时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凡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要及时组织修订;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及其他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贯彻沿海开发战略,确保沿海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沿海开发同步发展。2010年,全市化工集中区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和消防站建设任务。2012年,全市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消防站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应建数80%以上,消火栓建设达到国家标准90%以上。

4.检查考评责任。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将消防工作纳入平安创建、文明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考评范围;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建立定期督导制度,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着重加强《连云港市消防安全指标体系》监测评估,2012年底前将监测评估结果运用到各级政府工作综合考评内容。推动政府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

(三)加强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组织建设。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加强现有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建设,有条件的乡镇力争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其他地区乡镇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2011年,所有乡镇、街道建立健全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设施建设。城市社区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

3.群防群治。村民、居民委员会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巩固和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警务室和村警务室消防工作建设,将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纳入社会化巡防内容。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宣传教育,重点加大老弱病残、少年儿童和流动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力度,逐步在70岁以上独居老人居住场所推广应用家庭火灾智能救助系统。

4.队伍建设。乡镇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并加强保安人员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12年前,所有乡镇、村庄、社区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兼)职、志愿消防队伍。巩固政府专职消防队和治安联防消防队建设,推动有条件的治安联防消防队逐步升级为政府专职队。

(四)切实履行消防监管和服务职责,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管“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建立消防、治安、交管、刑侦、网监、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监督、整治火灾隐患的合力。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2010年,综治、公安、城乡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抓好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整治工作,确保装修装饰材料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依法做好辖区有关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健全消防监督机构,加强消防监督力量。2010年,县(区)级公安消防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不少于5人,公安派出所配齐配强专兼职消防民警;完善消防文职雇员聘用、管理和工作制度,积极探索、逐步拓宽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范围;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切实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加强执法中的廉政建设,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和消防监督执法大比武竞赛活动,定期对消防监督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内容,加大投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消防宣传,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六进”活动,在主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109号令),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充分发挥消防站等教育基地作用,积极争取将消防宣传教育内容纳入各地科技馆、展览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内容。2012年,市级防灾教育馆全面建成使用,有条件的县(区)防灾教育馆逐步开展建设。从2010年起,建设和拓展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针对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深化消防爱民实践活动,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在推进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日常消防检查的制度上取得新进展;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鼓励试行消防安全检查师制度,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部署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2010年上半年,下发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按行业、系统和单位分类制定具体建设标准和考核验收标准,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农村、社区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逐级签订责任状,督促社会单位、村庄、社区逐一签订责任书;推动系统、部门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牵头,市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防火墙”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和督查验收。全市各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组织机构,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工作的部署、协调和指导。各县(区)政府相应成立组织机构,并依托消防联席会议等平台,推动各行业部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工作职责。

(三)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引导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大意义,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防火墙工程,合力打造公共安全防线”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消防执法监督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辅导员、消防知识宣传员的作用,指导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组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一至两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和责任人。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抓紧抓好试点单位和示范典型建设,按照“区别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树立“防火墙”工程建设样板。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开展。

(四)严格落实责任。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起责任到位、层层负责的工作网络。对未按规定开展工作的部门和单位,依法督促整改。将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考核结果与工作业绩评先评优挂钩,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五)加强检查考评。将“防火墙”工程建设纳入政府工作考评机制,每年进行考核验收;有关部门和行业、系统要将“防火墙”建设纳入本行业、本系统单位检查考评内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由社会单位对照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验收;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情况,提请政府组织考核验收;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组织逐级考核。加强对“防火墙”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察、访查,推动落实年度目标和总体任务的实现。市对各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总体进展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2012年底进行总体验收并总结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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