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连云港市无线电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连云港市无线电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连政办发〔2009〕67号 |
|---|---|
| 颁布日期:2009-06-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建立连云港市无线电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连政办发〔2009〕67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无线电管理,及时协调、解决无线电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维护好空中电波秩序,切实保障无线电事业健康发展,促进全市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91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连云港市无线电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市无线电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由第一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召开,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具体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根据需要,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行业协会负责人及专家参加。
二、联席会议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拟订地方无线电管理规定,以实现无线电波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
(二)协调解决连云港市无线电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
(三)协调连云港市与周边省市无线电频率使用以及维护无线电波秩序等相关事宜。
(四)协调无线电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和使用等方面的综合执法与监督检查管理。
(五)审议无线电基础设施、频率及台站的统一规划和建设。
(六)协调解决无线电重大干扰及有害电磁辐射问题。
(七)提出有关无线电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三、联席会议办公机构及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市无管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由市无管办会同市有关部门承办。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根据权限审查批准本市各行各业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报废等方面的管理;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各类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呼号,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
(三)会同有关部门对研制、生产、进口、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实施管理。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监测,查处违法违章电台,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
(五)负责对全市无线电设备实施定期检测。
(六)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干扰事宜,查找干扰源,并负责与外市协调无线电干扰事宜。
(七)办理涉外无线电管理事宜。
(八)负责电磁环境的管理。对工业、科学、医疗设备、电气化运输系统、高压电力线及其它电器装置产生的电磁辐射进行管理及其在选址、定点等方面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
(九)按有关规定核收无线电管理规费。
(十)负责平、战时全市的无线电管制。
(十一)完成市政府和省无线电管理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联席会议的召开
(一)联席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会议筹备、组织及相关文件的起草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并于会前将相关资料送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因故不能到会的联席会议成员,应提前向召集人请假并指定其他负责人参会。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和联络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各县区人民政府:发挥当地组织协调作用,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切实履行职责,协助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做好本辖区的无线电管理工作。
市发改委:加强对无线电台(站)造成有害干扰的工程设施和产生电磁辐射的工程设施的可行性研究许可过程管理。将无线电管理、无线电监测的基础设施、技术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计划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无线电管理、无线电监测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市公安局:做好对故意扰乱通信市场秩序、肆意破坏国家通信设施、非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等行为的整治和查处工作。配合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开展车载电台、运输公司等车载电台的管理,与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进一步建立保障警用频率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无线电管理领导工作,协助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做好全市各级公安系统的无线电台站设备登记、使用、保管、维护及报停、注销管理,加强系统内频率使用秩序管理。
市委610办公室:做好防范“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和其他社会敌对势力利用广播电视等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破坏活动的牵头工作,加强部门协调,提高监控手段,建立信息联系制度,不定期进行信息通报。
市财政局:根据部门预算安排,适当拨付资金,保证无线电管理、无线电监测工作的正常需要,同时把好无线电设备政府采购。
市人事局:支持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做好无线电管理队伍建设工作,促进全市无线电事业健康发展。
市国家安全局:做好对利用无线电手段从事窃取、收集党和国家机密及相关破坏活动的防范和查处。
市建设局:加强对无线电台(站)造成有害干扰的工程设施和产生电磁辐射的工程设施的施工许可过程管理。配合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加强移动通信信号覆盖分布系统管理,负责监督辖区内的园林、建筑工地依法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无线电台站,协助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加强园林景区、建筑工地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的管理,加大对非法设台的查处力度。
市规划局:加强对无线电台(站)造成有害干扰的工程设施和产生电磁辐射的工程设施的项目选址、方案审批、工程规划许可等环节管理。在涉及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划定的大型无线电台(站)、其传输通道及无线电监测设施的保护范围及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施地区的影响范围内的规划编制及规划行政许可管理时,应主动征求无线电管理部门的意见。
市环保局:依照国家相关法规负责电磁辐射环境的管理、监测和评估;接受功率超过豁免水平的一切电磁辐射体的所有者的申报登记并进行监督;对单位或个人提交的新建或购置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磁辐射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介文件进行审批,并依法责令其中不符合环境保护规定的项目整改或予以处罚。
市广电局:配合无线电管理部门加强无线电管理政策、法规的舆论宣传工作,及时报道无线电管理的有关动态。建立全市广电系统无线电管理网络,加强全市广电系统的无线电台(站)的登记、使用、保管及维护管理工作,加强系统内频率和频道使用秩序管理。协助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加强防范无线电干扰插播广播电视信号及卫星电视干扰器管理。
市交通局:负责监督辖区内的出租车、运输公司、内河船舶依法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无线电台站,协助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查处出租车、运输公司、内河船舶私用频率、私设无线电台站的非法行为。
市海洋与渔业局:加强对渔业系统无线电台(站)和渔业无线电通信秩序进行监督和检查,审核办理渔业无线电台的有关手续,协助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开展法规宣传,联合执法等工作。
市港口管理局(口岸委):健全港口地区无线电专(兼)职管理网络,协助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加强港口各单位的无线电台(站)的登记、使用、保管、维修及停用、报废工作,加强无线电频率秩序管理。配合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在港口地区联合开展法规宣传、教育培训、行政执法工作。
市司法局:指导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开展普法教育,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解释服务工作,提高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行政能力,配合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开展全社会无线电管理法规普及工作。主动与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联合开展司法考试中防无线电作弊工作,进一步建立此项工作长效机制。
市房产局:负责监督辖区内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依法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无线电台站,协助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查处小区物业私用频率、私设无线电台站的非法行为。
市文化局:负责监督辖区娱乐场所等的依法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无线电台站,协助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查处私用频率、私设无线电台站的非法行为。
市旅游局:负责监督辖区内的旅游经营者、酒店等依法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无线电台站,协助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查处旅游经营者、酒店私用频率、私设无线电台站的非法行为。
市体育局:配合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切实加强对个人业余无线电台的组织领导,组织好业余无线电台的通联活动,要加强对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引导。
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水文局、市人防办:加强森林防火、防洪防汛、水情勘测、人防应急等无线电专业电台(站)网络的建设、管理工作,协助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做好本系统的无线电台站设备登记、使用、保管、维护及报停、注销管理,加强系统内频率使用秩序管理。
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开展好无线电科普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与市无线电管理部门建立防范打击利用无线电手段进行教育、卫生考试作弊的长效机制,有效地防止部分考生利用无线通讯工具进行作弊。
市国家保密局:指导规范无线电通信保密工作。协助对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加强无线电干扰设备的销售商和使用单位部门的管理。
市政府法制办:做好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指导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建立无线电管理应急预案,并将无线电管理应急预案纳入全市应急管理体系,指导与监督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开展全市无线电应急演练和实际处置工作。
市科协:指导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无线电科学和无线电管理常识。
连云港海事局:负责管理辖区内水上安全通信工作,守听、处理船舶遇险信息,维护船舶无线电通信秩序。按照交通运输部的授权,负责辖区船舶电台管理及船舶无线电电台执照核发和换发工作;监督检查辖区船舶执行《水上无线电通信规则》情况,查处违法和违章行为;配合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开展相关无线电管理工作,并做好本系统各类无线电台站、频率秩序管理。
连云港工商局:做好对销售、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管理,严防销售无型号核准设备和在维修中擅自改变技术参数,扰乱通信市场秩序等不当行为的发生。
连云港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全市无线电计量设备的定期检定,提供无线电设备最新技术标准支持和WTO/TBT咨询,加强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进口的监督检查和销售假冒伪劣行为的查处。
连云港海关:对于进口的各类无线电发射设备按照规定进行验放,加强与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联系配合,强化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口管理。
连云港民航站、连云港导航站:负责对本系统无线电台(站)管理,定期对无线电台(站)进行自查、自纠。配合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加强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保护,建立保障航空频率长效机制,协助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做好保护航空频率的无线电监测技术设施建设工作,对通信导航雷达频率进行经常性的监测。
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无线电管理工作的直接职能部门,负责做好科学规划频率资源,坚强无线电台站管理,维护好电波秩序,主动加强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联系与协调。
附件:连云港市无线电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连云港市无线电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第一召集人:张同生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召集人:左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汤建连云港警备区副参谋长
崔长胜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主任、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成员:董淑广东海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李武赣榆县政府副县长
陆华灌云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王公民灌南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朱加刚新浦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李建德海州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李君生连云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邱家海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兴亚市委610办公室副主任
张红雨市发改委纪检组长
崔万平市口岸委副主任
臧雷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沛丰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
邵明市司法局副局长
夏苏明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东升市人事局副局长
黄雁鸿市规划局副局长
陈怀钢市建设局副局长
刘福军市房产局副局长
董志华市交通局副局长
张鹏程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鲁金武市林业局副局长、市绿委办副主任
金万佐市文化局副局长
葛成立市广电局副局长
董青市卫生局局长助理
薛峰市体育局副局长
陈斌林市环保局副局长
薛学坤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宋书信市人防办副主任
刘红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王万顺市旅游局副局长、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副主任
崔平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国家保密局局长
李泰民市水文局局长
刘沙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吕庆国市科协副主席
芦庆丰连云港海事局副局长
秦敬兵连云港海关副关长
张耀波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
孙强连云港工商局副局长
夏阳连云港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刘廷满连云港民航站副站长
汪仁卫连云港导航站站长
无线电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崔长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