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保护与整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9-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保护与整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2年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保护与整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5日

2012年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保护与整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坚持文化为魂、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要求,加强我市近现代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延续城市文脉、提升城市品质、彰显城市特色,走出一条金陵神韵与时代特征相融合的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之路,打造“民国文化看南京”的城市品牌。根据《2012年南京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任务组织实施方案》,制定2012年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保护与整理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先人”之心,抢抓“建名城迎青奥”契机,坚持依法保护、合理利用的宗旨,选取属于城市重要文脉的建筑作为保护与整理对象,凸显近现代建筑的“历史资源和城市资产”的双重效应。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可持续性原则。更加重视近现代资源与现代城市功能的有机整合,在保护的基础上加强历史文化的传承。挖掘近现代建筑在社会、经济、人文、环境等方面的潜在价值,结合建筑共性问题分类研究,依据现状进行差异性保护,采取多元化利用对策,使近现代建筑活性化。

2、坚持全面保护、突出重点的系统性原则。以“中山大道”(中山北路─中山路─中山东路)为轴,以近现代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为面,以行政、军事机构和金融商贸旧址、驻华使领馆、名人故居为点,采用点、线、面相结合的多层次保护利用体系,串联散布的历史资源,系统彰显近现代文化特点。

3、坚持规划引领、尊重科学的真实性原则。强化规划先导作用,按照真实性、可识别性、可逆性、可读性的要求,制定具有科学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可持续性的保护整理规划方案。保护民国文化和建筑本体的真实历史信息,保持近现代建筑的特征和内涵的真实性,确保决策科学、实施规范,使资金投入发挥最大效益。

4、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协调性原则。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落实各区政府、产权和使用单位的保护责任。逐步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近现代建筑的保护和利用。

三、主要任务

以中山大道为主要轴线,以公共功能建筑为重点,2012年启动并部分完成44处、66栋近现代建筑保护利用工作,主要任务如下:

1、功能转换、保护利用工作(11处、26栋)

对近现代建筑实施功能置换工作,采用立面恢复、结构加固、构造改良、内部空间改造、设备更新等方式对建筑彻底整理修缮并进行功能转换,充分恢复近现代建筑原有风貌。延长近现代建筑使用寿命,展示近现代建筑本身的文化艺术价值,彰显其在地域文化中所发挥的作用,提升城市公共空间文化氛围。

下关区:6处、6栋建筑

原下关码头候船厅、中山北路576号民国建筑、江苏邮政管理局旧址、中国银行南京分行旧址、南京招商局旧址、扬子饭店旧址

鼓楼区:3处、4栋建筑

老菜市8号民国建筑(荷兰大使馆旧址)、竺可桢旧居、高家酒馆41号(2栋)

玄武区:2处、16栋建筑

杨廷宝住宅、百子亭历史风貌区(15栋)

2、彻底修缮、立面出新和测绘建档工作(33处、40栋)

对暂不适宜功能转换的近现代建筑,采用彻底整理修缮或立面出新、环境整理、附着物整理方式,在不改变建筑原有使用功能前提下,最大限度恢复建筑原有风貌。对因客观修缮条件不成熟的以及通过各种方式整理修缮完成的建筑,进行测绘建档,为今后工作奠定基础,为今后修缮和装饰装修设计、施工方案以及功能转换提供依据。

浦口区:2处、2栋建筑

原浦口火车站雨廊、中山停灵台

下关区:2处、2栋建筑

道胜堂旧址、江南水师学堂旧址

鼓楼区:14处、14栋建筑

原国民政府联勤总部大门、国际联欢社旧址、原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旧址、国民政府首都饭店旧址、国民政府立法院与监察院旧址、华侨招待所旧址、中山北路40号民国建筑(熊式辉公馆旧址)、国民政府外交部旧址、原国民政府司法部大门、马林医院旧址、三民主义青年团中央团部旧址大门、拉贝旧居、汇文书院钟楼、中国国货银行旧址

白下区:2处、3栋建筑

南京大华大戏院旧址、原国民政府财政部旧址(2栋)

玄武区:13处、19栋建筑

交通银行南京分行旧址、原中央通讯社旧址、中央医院旧址、原中央无线电器材有限公司、励志社旧址(2栋)、国民党中央党史史料陈列室旧址、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办公楼旧址、中央博物院旧址、孙中山临时大总统府旧址(6栋)、国民大会堂旧址、光华亭、红山门、灵谷寺松风阁

3、统一挂牌宣传、挖掘文化内涵、整理完善资料工作

为展示近现代建筑历史信息,提升人民群众保护意识,对已挂148处的标示牌进行踏勘并维护,完成剩余115处的重要近现代建筑挂牌工作。同时,进一步摸清底数,建立科学严谨的近现代建筑资料数据库,继续完善近现代建筑的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以及建筑的完好程度,对每处近现代建筑的立面(含饰面材料和色彩),结构体系和平面布局,有特色的内部装饰和建筑构件,有特色的院落、门头、树木、喷泉、雕塑和室外地面铺装,空间格局和整体风貌等内容提出保护要求。

4、依法行政检查监督工作

为了加强对我市近现代建筑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条例》,对我市近现代建筑的保护规划执行情况,近现代建筑的使用、修缮和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擅自改变近现代建筑立面或者擅自改变环境要素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依法对擅自修缮近现代建筑或者未按照批准的修缮方案修缮,以及擅自拆除或者迁移近现代建筑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依法对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四、责任分工

1、市住建委牵头负责近现代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制定整体保护与利用方案,审查非文保单位的保护与利用设计方案;负责项目督查、考核验收、名录挂牌工作;建立非文保单位的近现代建筑资料数据库;协调并推进近现代建筑内居民及企事业单位腾迁工作。

2、市规划局负责近现代建筑的资料收集、记录、统计等工作,提交保护名录以及完成公示工作;编制完善近现代建筑的保护利用规划,依据已完成的保护规划进行执法检查。

3、市文广新局负责协调并做好涉及文保建筑的修缮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建立文保单位的近现代建筑资料数据库;主动跟踪服务,对文保单位保护与利用方案的报批手续给予支持协助,监督、指导文保建筑的整理工作;负责牵头开展近现代建筑的执法检查工作。

4、市文广新局、旅游园林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挖掘近现代建筑文化内涵、旅游展示思路并提出方案。

5、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拆除近现代建筑上设置的户外广告及擅自设置的店招、标志等外部设施;负责近现代建筑和风貌区周边的道路、排水、照明及其附属市政设施的管理与维护监管工作。

6、市安居集团作为我市近现代建筑保护修缮利用工作实施运作平台,筹措资金开展政府指定项目的腾迁、置换、修缮、整理工作。

7、各有关区政府及责任单位按目标要求开展工作。加大区属项目的资金投入力度,保证保护利用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负责近现代建筑周边环境综合整理工作;做好与各相关产权单位协调;配合做好近现代建筑的测绘建档和挂牌工作,负责组织重要近现代建筑标示牌的现场施工;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五、资金政策

2012年我市近现代建筑保护整理资金按照“市区共担、区级为主、多方筹措”原则组织实施,主要保护费用由责任单位及有关区政府负责筹集运作,市级财政投入保护专项资金1000万元,主要对今年启动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额补贴,市安居集团、下关滨江开发指挥部、中山陵园管理局各自承担所属项目的资金筹措,不列入补贴范围。

1、定额补贴:

对进行结构加固彻底修缮的近现代建筑,补贴每平方米400元,整理修缮方案通过评审即安排40%补贴资金;

对进行立面出新的近现代建筑,补贴每平方米100元。

2、近现代建筑测绘建档费用、重要近现代建筑挂牌费用、保护整理办公经费由保护专项资金负责安排。

附件:2012年南京市近现代建筑保护和整理项目实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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