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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市政府关于南通市长江路西延工程Ⅰ标段工地“12·1”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
|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关于南通市长江路西延工程Ⅰ标段工地“12·1”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
通政复〔2015〕6号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请求对南通市长江路西延工程Ⅰ标段工地“12·1”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结案的请示》(通安监〔2015〕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事故调查结案,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及责任的分析和认定。南通市长江路西延工程Ⅰ标段工地“12·1”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同时也是一起生产安全迟报事故。
二、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调查报告中认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三、同意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事故相关单位要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和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要强化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尤其是起重吊装等危险作业的施工组织管理,督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作业,杜绝违章作业,确保市重点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
你局要及时跟踪相关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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