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建筑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建筑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泰政办发〔2015〕49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建筑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5〕4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新修订的《泰州市建筑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0日
泰州市建筑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快推进全市建筑业转型升级步伐,打响建筑强市品牌,促进全市建筑业发展再上新台阶,确保市委、市政府既定工作目标的完成,特修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做大做强做优建筑业总体目标,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依据省住建厅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建筑业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实施“政府推动、政策驱动、行业发展”的建筑业发展战略,通过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全市建工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创优争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缩小与周边城市的发展差距,真正实现由“建筑大市”向“建筑强市”跨越。
二、考核原则和内容
按照突出重点、兼顾常规、强化基础、鼓励创新、力求量化、便于考核的原则,将考核内容和分值适当向市委、市政府列入考核的工作及建工系统重点工作倾斜。考核内容见附表。
三、考核方法
实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和评议考核相结合、专项考核和综合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法。
建筑业总产值、施工面积、竣工面积、多种经营产值、专业产值、出省施工产值、境外营业额指标以本年度上报的统计年报数据为依据。
工程结算收入、利润总额指标以本年度上报的统计年度快报数据为依据。
本市(区)入库税收指标以本年度泰州市国税和地税部门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省优质工程、市优质工程、省标化示范项目、市标化示范项目以本年度获奖证书或批准文件为依据,新增二级企业指标以本年度批准文件为依据,新增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指标以注册的建筑企业所在地为依据。
新增中岗管理人员、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指标以本年度培训证书和检查情况为依据。
企业监管信息系统入库达标率、建造师(含小管师)入库率指标以本年度检查情况为依据。
信息报送以本年度登录在泰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网站、泰州建筑动态简报的信息报道数量为依据。
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以本年度获奖证书或批准文件及实际发生数为依据。
考核年度内,单项指标按完成率计分(见附件),单项指标的加分(减分)分值不超过该项标准分的50%。
总加分和减分不超过基本分值的50%。
四、统计原则
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与实际不符、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一经查实,扣除相应考核指标的全部分值。
五、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的建筑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市(区)指标的下达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六、评比奖励
各市(区)综合考核情况由泰州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并进行奖励,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二名。
附件:2015年泰州市建筑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表
附件:
2015年泰州市建筑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表
序号
考核指标
单位
基本
分值
计分方法
1
经济总量
建筑业总产值
亿元
12
每超过年度计划数5%,加0.4分
2
施工面积
万平方米
3
3
竣工面积
万平方米
4
4
多种经营产值
亿元
4
每超过年度计划数5%,加0.2分
5
经济效益
工程结算收入
亿元
8
每超过年度计划数10%,加0.4分
6
利润总额
亿元
4
7
本市(区)入库税收
万元
20
每超过年度计划数10%,加0.4分
8
转型升级
专业产值
亿元
8
每超过年度计划数5%,加0.2分
9
新增二级企业
个
6
(按先总后专顺序计算,每超过年度计划数)二级总承包企业/个,加1分;二级专业企业/个,加0.5分
10
市场开拓
出省施工产值
亿元
3
11
境外营业额
千美元
4
12
市场管理
企业监管信息系统入库达标率
%
3
抽查入库企业达标数与抽查企业数的比率(按本辖区企业数的5%随机抽样),按完成率计分
13
建造师(含小管师)入库率
%
3
信用平台建造师(含小管师)审核通过数与监管平台建造师(含小管师)注册数的比率,按完成率计分。
14
工程质量
省优质工程
个
6
每超过年度计划数一个,加0.5分
15
市优质工程
个
2
16
安全生产
省标化示范项目
个
6
每超过年度计划数一个,加0.5分
17
市标化示范项目
个
2
序号
考核指标
单位
基本
分值
计分方法
18
人才培养
新增中岗管理人员
人次
2
完成计划得基本分,超额完成或未完成的按指标比例加减分
19
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
人
3
每超过年度计划数10人,加0.5分
20
新增一级注册建造师
人
3
每超过年度计划数一人,加0.3分
21
新增二级注册建造师
人
2
每超过年度计划数一人,加0.1分
22
政务信息
信息报送
条
2
总分
110
加分指标:获鲁班奖每个加10分;詹天佑奖、国优每个加5分;专业国优每个加2分;国家级科技示范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工法、发明专利、科技成果奖、主(参)编国家标准每个加5分;实用专利每个加0.5分;省级科技示范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工法、科技成果奖、主(参)编省标准每个加2分;国家级QC奖每个加2分,省级QC奖每个加0.5分;国家级文明工地每个加3分;新增特级企业每个加10分,一级总承包企业每个加5分,一级专业企业每个加3分;获国家级技能大赛奖每个加3分,省级技能大赛奖每个加2分。
减分指标:辖区内每发生1起死亡1人或重伤5人以下(含5人)一般建筑安全事故,扣10分;每发生一起死亡2人或重伤5人以上(不含5人)10人以下(不含10人)一般建筑安全事故,扣20分;
否决指标:本年度辖区内,凡发生较大以上建筑安全事故或因发生建筑安全事故累计死亡3人以上(含3人),取消评奖资格。
注明: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按10%记入总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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