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泰政办发〔2015〕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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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5〕4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精心组织实施
政府网站是网络时代政府密切联系群众、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平台,开展政府网站普查对摸清政府网站基本情况,提升政府网站权威性和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政府网站普查工作,将其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部署,分管领导要抓协调、抓落实。各市(区)政府办公室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协调本市(区)政府网站普查工作,加强对上沟通衔接和对下督促指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确保顺利完成普查任务。
二、把握工作要求
市政府办公室统筹组织全市政府网站普查工作,并扎口向省政府办公厅上报。各市(区)政府办公室作为本市(区)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组织单位,要认真做好基本信息导入、审核、检查评分、汇总上报等工作。各级部门作为填报单位,要认真做好基本信息填报、自查评分等工作。各级部门填报基本信息时,无需账户名和密码,下载安装“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客户端”软件,按要求操作即可(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此次普查涉及部门多、持续时间长,各地各部门要明确时间节点,严格按照序时进度推进各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在4月15日前完成《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填报工作,5月15日前完成《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填报工作,7月15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书面报送普查工作总结。
三、确保普查实效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逐项指标、逐条要求进行自查,及早发现问题,积极整改完善。对存在“单项否决”和“指标累计扣分超过40分”的网站,立即关停整改,整改到位后报经本级政府办公室批准,方可恢复运行。各地各部门要以此次普查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完善制度规范,构建长效机制,推动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四、其他事项
各地各部门于4月10日前,将负责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联系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报送至市电子政务中心,联系人:杨啸晨,联系电话:86839098,QQ:419709907。
附件:1.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名单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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