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泰政办发〔2014〕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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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4-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2014年,是深入实施“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加快棚户区改造决策部署的重要一年。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确定全年新开工保障性住房16342套、基本建成14501套,发放廉租住房补贴627户。为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现将全市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希对照目标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强化保证措施
各市(区)要根据建设任务需要,千方百计克服困难,增加预算安排。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及时足额筹集住房保障资金,确保满足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项目和基本建成项目的资金需求。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国土部门要实行计划单列、优先供应,努力满足保障房用地需要。各地要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档案资料,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制。要切实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新机制,推动住房保障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完善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严格目标管理和跟踪督查,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年度目标任务。
二、明确时间要求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措施,统筹推进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各地要根据省、市分解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将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每个项目的开、竣工时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在2014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新开工任务和基本建成任务。
三、完善基本资料
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料归集、管理。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具备立项批文、土地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红线图、总平面图、鸟瞰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资金来源依据、项目工程相关图片、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
四、加强督查考核
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将住房保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与当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绩挂钩,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房管局要会同监察、发改、财政、国土、民政等部门,建立跟踪督查制度,加强对各市(区)保障资金筹集和使用、建设用地划拨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定期通报检查结果。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区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确保高质量如期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
附件: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分解方案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3日
附件
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分解方案
地区:泰州市单位:套(户)
地区
(有关部门)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户数
实物建房(含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安置)
合计
公共租赁
住房
经济适用
住房
限价商品
住房
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
新开工
基本建成
城市棚户区
国有工矿
棚户区
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
国有垦区危房
新开工
基本建成
新开工
基本建成
新开工
基本建成
新开工
基本建成
新开工
基本建成
新开工
基本建成
新开工
基本建成
1
2
3
4
6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市直
560
60
500
海陵区
100
2982
2950
482
450
1500
500
1000
2000
高港区
500
1161
561
500
600
城投
1400
1400
医药高新区
2700
2600
200
2500
2600
农业开发区
1000
1000
姜堰区
127
3700
2600
1000
900
200
200
2500
1500
靖江市
140
800
1200
500
120
200
600
500
80
泰兴市
80
2700
1100
100
100
200
200
2400
800
兴化市
180
1560
1330
1050
840
220
90
290
400
合计
627
16342
14501
2832
3411
740
1190
5100
4200
7670
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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