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转型升级重大项目“双百”工程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转型升级重大项目“双百”工程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泰政办发〔2013〕2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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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2-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转型升级重大项目“双百”工程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泰州市转型升级重大项目“双百”工程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9日
泰州市转型升级重大项目
“双百”工程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转型升级重大项目“双百”工程(以下简称“双百”工程)推进工作管理机制,通过绩效考核加快项目建设步伐,确保完成“双百”工程年度目标任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双百”工程是指每年组织实施的100个传统产业升级项目和100个新兴产业、服务业和现代农业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各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和市各有关主管部门、要素保障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的考核内容包括“双百”工程列入年度投资计划情况、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服务管理工作情况三个方面。其中,“双百”工程列入年度投资计划情况主要考核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个数、新开工项目个数、总投资、年度计划投资及各增长率;“双百”工程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主要考核年度投资、建设目标完成情况、新开工项目开工情况;“双百”工程服务管理工作情况主要考核围绕“双百”工程推进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双百”工程月报、季度分析和信息报送、采纳情况。
第五条考核计分采用对各考核指标进行分项评分,再进行总分排序的方式。考核总分值100分,各项指标分值设置为:项目个数8分、增长率3分、新开工项目个数8分、增长率3分、项目总投资9分、增长率5分、年度计划投资9分、增长率5分,年度投资、建设目标完成率25分、新开工项目开工情况11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8分、简报信息报送和采纳情况6分、进展报送情况3分,对“双百”工程建设市级要素保障部门根据其当年工作职责履行的成效进行单独考核。
第六条具体分项计分方法。
(一)各市(区)、医药高新区列入“双百”工程年度投资计划情况(总分47分)
1.项目个数及增长率(11分)。计分方法为:对各市(区)、医药高新区列入“双百”工程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个数及增长率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得满分8分、3分,排名每靠后一位减0.3分、0.1分,依此类推。
2.新开工项目个数及增长率(8分)。计分方法为:对各市(区)、医药高新区列入“双百”工程年度投资计划的新开工项目个数及增长率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得满分6分、2分,排名每靠后一位减0.2分、0.1分,依此类推。
3.项目总投资及增长率(14分)。计分方法为:对各市(区)、医药高新区列入“双百”工程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总投资及增长率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得满分9分、5分,排名每靠后一位减0.5分、0.2分,依此类推。其中,年度有总投资30—50亿元结转项目的市(区),当年总投资增长率加8个百分点参加排名;年度有总投资50亿元以上结转项目的市(区),当年总投资增长率加15个百分点参加排名。
4.年度计划投资及增长率(14分)。计分方法为:对各市(区)、医药高新区列入“双百”工程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年度计划投资及增长率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得满分9分、5分,排名每靠后一位减0.5分、0.2分,依此类推。其中,年度有总投资30—50亿元结转项目的市(区),年度投资增长率加8个百分点参加排名;年度有总投资50亿元以上结转项目的市(区),年度投资增长率加15个百分点参加排名。
(二)“双百”工程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分36分)
1.年度投资完成率(25分)。计分方法为:对各市(区)、医药高新区年度投资完成率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得满分25分,排名每靠后一位减2分,依此类推。
2.新开工项目开工情况(11分)。计分方法为:对各市(区)、医药高新区年度新开工项目开工率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得满分11分,排名每靠后一位减1分,依此类推。
(三)“双百”工程服务管理工作情况(总分17分)
1.相关工作开展情况(8分)。计分方法为:基础分为3分,其余相关工作实行加分计分。年度内出台“双百”工程有关制度文件的加2分,年度内召开2次以上“双百”工程协调推进会议的加1分,“双百”工程推进工作得到市领导书面批示表扬的加2分,管理创新工作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加2分,“双百”工程推进工作有关经验做法得到市级以上主要媒体宣传报道的加1分,取得其他重大成果的酌情给予加分;年度内未召开“双百”工程协调推进会议的扣2分,未安排“双百”工程推进保障经费的扣2分,发生其他不良事件造成负面影响的酌情予以扣分。
2.简报信息报送和采纳情况(6分)。简报信息报送分3分,计分方法为:年度简报报送数量最多的责任单位得满分3分,排名每靠后一位减0.2分,依此类推;简报信息采纳分3分,计分方法为:年度简报信息采纳数量最多的责任单位得满分3分,排名每靠后一位减0.2分,依此类推。
3.进展报送情况(3分)。计分方法为:基础分为3分,责任单位每少报一次扣0.3分,迟报一次扣0.2分,质量不高的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
第七条对“双百”工程的督察考核采取以下形式:
(一)下达考核目标。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信委、农委在每年年初下达“双百”工程投资计划时,确定年度考核任务目标。
(二)督察推进情况。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农委、效能办每年不定期组织对“双百”工程进展情况和推进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根据工作需要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政府。
(三)考核完成情况。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农委、效能办在次年年初对照年度考核任务目标,经过自我初评、审核复评和随机抽查等程序,对“双百”工程推进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并分组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第八条加分情况。年度列入“双百”工程的重大项目中,每新增一个30—50亿元的新开工单体项目在市(区)结算总分的基础上加2分,每新增一个50—100亿元加4分,每新增一个100亿元以上的加6分。
第九条根据考核结果提出表彰建议方案,上报市政府审定后予以表彰。对当年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社会稳定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受表彰资格。对当年度“双百”工程建设要素保障工作成效突出的市有关部门,将其列入表彰建议方案一并提请市政府予以表彰。
第十条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市(区)、部门和各市(区)、相关部门推荐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分别授予“‘双百’工程推进工作先进单位”和“‘双百’工程推进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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