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解下达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关于分解下达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2-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分解下达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持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关键之年。根据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年度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确定全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24130套(户)、竣工3190套(户)。为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现将全市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希对照目标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强化保证措施
各市(区)财政部门要根据建设任务需要,千方百计克服困难,增加预算安排。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及时足额筹集住房保障资金,确保满足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项目和竣工项目的资金需求。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要实行计划单列、优先供应,努力满足保障房用地需要。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档案资料,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制。要切实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新机制,推动住房保障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完善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严格目标管理和跟踪督查,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年度目标任务。
二、明确时间要求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措施,统筹推进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各地要根据省、市分解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将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每个项目的开、竣工时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在2012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新开工任务、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竣工任务。
三、完善基本资料
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料归集、管理。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具备立项批文、土地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红线图、总平面图、鸟瞰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资金来源依据、项目工程相关图片、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
四、加强督查考核
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将住房保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与当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绩挂钩,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房管局要会同监察、发改、财政、国土、民政等部门,建立跟踪督查制度,加强对各市(区)保障资金筹集和使用、建设用地划拨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定期通报检查结果。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区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确保高质量如期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
附件: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分解方案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分解方案
地区:泰州市单位:套(间、户)
地区(有关部门)
合计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
限价商品房
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开工数
竣工数
开工数
竣工数
开工数
竣工数
开工数
竣工数
安置住房开工数
安置住房
竣工数
其中政府投资数
泰州市直
400
100
100
100
100
300
海陵区
3570
500
450
450
3120
高港区
1140
900
200
100
940
900
医药高新区
6800
1300
1050
650
700
5750
600
凤城河管委会
2500
2500
农业开发区
2000
2000
泰州市泰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1700
1700
靖江市
1600
100
600
600
200
500
300
泰兴市
1000
180
100
200
40
300
500
180
姜堰市
1060
510
140
200
100
60
500
250
360
200
兴化市
2360
200
300
800
800
80
900
100
660
20
合计
24130
3190
1140
3600
2840
940
2200
350
6260
900
12070
1000
备注:1.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拆迁安置住房是指专门用于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实物安置的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是指限定房价、限定销售对象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除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安置以外的其他特殊群体的住房困难。
2.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公共租赁住房开工数中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比例应不低于30%。
3.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数是指除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开工数(含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安置数);竣工数既包括当年开工并竣工的套(间)
数,也包括往年开工结转到当年竣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套(间)数,不包括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数和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安置数。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