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泰州—姜堰—戴南天然气高压管道及其配套工程征地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泰州—姜堰—戴南天然气高压管道及其配套工程征地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泰政办发〔2010〕130号 |
|---|---|
| 颁布日期:2010-08-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泰州—姜堰—戴南天然气高压管道及其配套工程征地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0〕130号
姜堰市、兴化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泰州—姜堰—戴南天然气高压管道及其配套工程征地补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
泰州—姜堰—戴南天然气高压管道
及其配套工程征地补偿实施方案
泰州—姜堰—戴南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是促进地区节能减排、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型城市建设的重要工程,对优化地区投资环境、推进重特大项目招引、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规范处理好工程建设施工中的征地补偿问题,保障工程顺利实施,现根据《泰州市实施<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办法》(泰州市人民政府第23号令)、《关于印发泰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泰政发〔2004〕147号)文件精神,结合兴化市、姜堰市、高港区实际情况,制订相关征地补偿方案如下:
一、补偿范围
补偿范围依据本工程路由界定,即:从3#阀室(高港区大泗镇马龙村与白马镇陈家村交界处)开始,经大泗镇、白马镇,进入姜堰市的张甸镇、梁徐镇、姜堰开发区、沈高镇、桥头镇、溱潼镇、俞垛镇、兴泰镇,到达兴化市的戴南镇,全长约75km。具体面积结合工程施工需要测算确定。
按规定留足的管道安全保护区内,不得再建设妨碍管道安全运行的其它建筑物、构筑物。
二、补偿类型
(一)接收门站、阀室等建设用地,实施征地,给予补偿;
(二)管道敷设实施临时用地,只补不征,给予一次性补偿。
三、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
兴化
姜堰
高港
耕地
14000元/亩
14000元/亩
16000元/亩
养殖水面
8400元/亩
8400元/亩
9600元/亩
其它农用地
11200元/亩
11200元/亩
12800元/亩
未利用土地(含河沟)
7000元/亩
7000元/亩
8000元/亩
非农建设用地
11200元/亩
11200元/亩
12800元/亩
注:该工程不涉及房屋拆迁以及供电、电信、广电等杆线迁移等问题,本方案对此类补偿标准不予明确。
(二)安置补助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按照需安置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数计算,兴化市、姜堰市为13000元/人,高港区为18000元/人。
其中,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平均每人占有的耕地的数量计算。人均耕地不足0.1亩的,每亩耕地安置农业人口最多为10人。
(三)青苗补偿标准(含土地平整费)
青苗补偿费(含土地平整费)的标准为夏熟700元/亩,秋熟900元/亩。
(四)树木补偿标准(见附表1)
(五)其它附属物补偿标准(见附表2)
四、实施要求
各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行政区划内工程征地补偿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处理工程建设实施中遇到的各类矛盾纠纷,督促做好补偿的有关工作,并细化分解目标责任,务求将“五包”(包组织实施、包补偿政策到位、包协调处理矛盾、包没有上访事件、包没有阻工事件)工作要求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
工程实施过程中,各市(区)职能部门要与相关乡镇实地对接,认真核查有关数据,并按标准核定补偿到各乡镇、村。属于个人的,一定要足额、按时结算给个人,不得截留;属于集体的,由被占用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侵占补偿费用。
附件:1.树木和花木补偿标准;
2.附属物补偿标准。
附表1:
树木和花木补偿标准
类别
说明
规格(直径)
株
标准(元)
一般树木
移植补偿
凡树木未成材可移植的,不分品种,从1.3米高处直径计算,付移植费用。
5-10厘米(含10厘米)
株
15
3-5厘米(含5厘米)
株
16
3厘米以下(含3厘米)
株
不予补偿
砍代补偿
凡树木可作成材使用的,不分品种,从1.3米高处直径计算,砍伐树木归所有权人。
25厘米以下
株
100
20-25厘米(含25厘米)
株
75
15-20厘米(含20厘米)
株
50
10-15厘米(含15厘米)
株
25
5-10厘米(含10厘米)
株
5
5厘米以下(含5厘米)
株
2
经济树木
桃李杏柿梨等
未挂果的果树应尽量移植,按年限每株补偿标准:一年内2元;二年内4元;三年以上每株补偿标准见右。
株
100
葡萄湖桑竹林杞柳
按等级和年限确定
墩
株
平方米
亩
50-100
5-10
10
600-1000
银杏
按直径大小分等,从地面1米高处测量
30.1厘米以上
厘米
100
20.1-30厘米
厘米
100
10.1-20厘米
株
1000
5.1-10厘米
株
100
3.1-5厘米
株
30
3厘米以下
株
不予补偿
花木
苗圃
迁移
1.庭院观赏地花木,参照移植费用补偿;
2.盆栽花木,不予补偿;
3.苗圃的补偿按实计算。
附表2:
附属物补偿标准
名称
规格
单位
标准(元)
自建公路
水泥路面
石子路面
按实估价补贴
渠道
建筑明渠
建筑暗渠
同上
水电站
同上
水闸
同上
涵
同上
喷灌
亩
1600-2000
沼气池
只
150-200
炉灶
砖砌单眼
砖砌双眼
砖砌三眼
只
50
75
100
水井
小土井
水泥管
砖砌
只
100
150
200
猪牛羊舍
平方米
30
粪坑
土坑
缸式
砖砌
只
只
平方米
50
100
150
院墙
土壁
乱砖
整砖
平方米
20
25
50
厕所
私厕(砖砌)
公厕(砖砌)
平方米
50
150
打谷场
土面
砖面
水泥
平方米
5
10
30
坟墓
棺木
骨灰盒(缸)
口
只
400
150
花台
砖砌
平方米
50
砖堆
搬迁
百块
4
空调
移机
台
200
热水器
移机
台
200
备注:1.鱼塘或其他养殖业按当年实际损失补偿;
2.电话、有线电视按实际移机费用补偿;
3.水表:600元/户,电表:120元/户;
4.工商营业执照:凭注销手续和当年年检发票给予补偿;
5.水码头按打谷场标准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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