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泰州市2010年重点绿色通道达标验收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泰州市2010年重点绿色通道达标验收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泰政办发〔2009〕173号 ---|--- 颁布日期:2009-12-24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泰州市2010年重点绿色通道达标验收办法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9〕173号 各
关于印发泰州市2010年重点绿色通道达标验收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泰政办发〔2009〕173号 |
|---|---|
| 颁布日期:2009-12-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泰州市2010年重点绿色通道达标验收办法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9〕17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农业开发区管委会:
《泰州市2010年重点绿色通道达标验收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泰州市2010年重点绿色通道达标验收办法
一、达标验收道路
江海高速公路、宁靖盐(广靖)高速公路、新328国道、老328国道、S231(兴泰公路、泰高路)、大兴金公路、高兴东公路、沿江高等级公路、江平线、姜八线。
二、达标验收标准
1.绿色通道建设。
新建的绿色通道宽幅原则上不得低于高速公路、铁路每侧30米,国道、省道每侧20米。完善绿色通道参考上述宽幅要求,结合各条道路的实际情况,由各市(区)于2010年1月10前上报完善方案,2010年1月底前由市农委正式明确各条道路的验收要求。
2.绿色通道管护。
绿色通道的管护责任制、绿化带隔沟开挖、整形修枝和抚育间伐(间苗出圃)、缺株率控制在5%以下、保存率控制在85%以上等全部落实到位即为管护达标,缺一项未落实均不达标。
三、达标验收程序
2010年8月底前各市(区)在自查自验达标后向市农业委员会申请达标验收。
市农委初验达标后由市政府组织验收确认。
四、达标奖励办法
验收达标的绿色通道按实际新建面积(以小班为准,下同)和完善道路折算的面积计算奖励,同时以市农委对各市(区)面上年度林业绿化工作整体考核折算的系数计算奖金额,并列入对各市(区)的三个文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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