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大气污染防治“蓝天工程”实施方案(2013-2015)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大气污染防治“蓝天工程”实施方案(2013-2015)的通知

锡政发〔2013〕99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无锡市大气污染防治“蓝天工程”实施方案(2013—2015)》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5日

无锡市大气污染防治“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2013—2015)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和《江苏省“十二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着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着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持续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增强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努力解决细颗粒物、臭氧、酸雨等突出大气环境问题,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高公众对大气环境质量满意度。

二、主要工作目标

到2015年,主要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重点行业现役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21%、23%、17%、19%。

(二)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灰霾、酸雨、光化学烟雾污染有所减轻,大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在2010基础上下降14%、11%、16%,细颗粒物浓度在2013年基础上下降8%。

(三)全市原煤总量控制在2800万吨以内,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原煤使用量控制在2685.83万吨以内,万元GDP能耗削减到0.5吨标煤。

(四)大气监测、监控能力显著增强,市区13个、江阴3个、宜兴2个监测点均具备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臭氧、一氧化碳等6项指标监测能力,大气监测、监控能力显著增强,初步形成区域大气监控预警能力。

(五)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规章制度逐步完善,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区域大气环境管理能力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分析研究,科学预警应急

1.开展基础性研究

鼓励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科技的研发和应用,积极开展灰霾、光化学烟雾的污染机理与控制对策研究,开展区域大气复合污染控制对策体系的大气环境影响研究,针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空气质量改善的特征污染物,定期开展空气质量调查性监测,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积极开展源解析工作,开展我市细颗粒物的来源专项研究,分析细颗粒物质量浓度和多种化学成分,得出各主要源类对细颗粒物的贡献,制定科学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加快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加强与科研院校的合作交流,形成我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人才梯队。

2.制定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和《江苏省“十二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我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将规划目标和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市(县)、区和相关重点企业,保证规划任务的落实。根据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办法》,按照划定的期限,制定我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促进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3.建立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

根据我市地理气象条件和大气污染特征,研究制定不利气象条件下的大气污染预警应急预案,规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科学划定大气污染预警等级,建立重污染日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明确不同预警等级时应采取的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明确应采取停产、限产措施的工业企业以及其他污染源名单。当出现极端不利气象条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实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源限产、建筑工地停业、机动车限行等紧急控制措施。

(二)强化源头把关,优化产业布局

1.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源头控制

根据无锡实际,制定严于国家和省的产业结构政策,提高“两高一资”行业的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遏制盲目重复建设,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

严格控制重点行业产能总量。编制火(热)电、钢铁、水泥等行业发展规划,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落后产能。从严控制新建、扩建钢铁、建材、有色等其它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高污染项目(兼并重组、等量或减量置换等项目除外)。实施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计划,对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工业烟粉尘的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实现增产减污。

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年度制定实施总量减排计划,逐步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建设项目总量控制前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主要大气污染物增量。对重点污染企业实行排污总量控制,明确企业总量控制责任。实行区域限批制度,对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地区和行业暂停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限制新建燃煤锅炉。停建火电厂,限制现有火电厂扩能,禁止新、改、扩建除“上大压小”以外的燃煤电厂。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

严控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项目。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纺织、电子、涂装等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项目。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有机废气收集率应大于90%,安装废气回收净化装置。

2.淘汰落后产能,优化工业布局

大力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加快淘汰电力、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积极推进实施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全面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年度任务。

优化工业布局。结合全市功能区规划和环境容量的要求,强化规划环评的战略作用,引导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产业布局优化调整,新建项目全部进入工业园区,加快城区范围内工业企业的“退城进园”,加快分散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大力开展工业园区环境整治,严格按照产业定位开发建设,注重区内企业优化布局,合理设置环境安全防护距离,逐步解决工业与生活用地混杂的问题。

(三)调整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落实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开展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把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至各地政府、各重点行业及重点企业。积极开发利用天然气、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逐步减少煤炭消耗,实现清洁能源供应和消费多元化,确保全市原煤总量控制在2800万吨以内,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原煤使用量控制在2685.83万吨/年。到2015年,原煤消费量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比重在2010年基础上下降10个百分点以上。

2.大力推广清洁能源

进一步推动能源结构由单一煤电向综合能源结构方向发展,提高绿色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比重。增强气源保障,加大天然气利用,提高供气普及率和覆盖面。推进天然气储备基地建设,稳定市场供应,应对市场波动。鼓励天然气在工业、交通等领域加快推广应用,提高天然气生活用能的比例。到2015年,市区年天然气用量6.5亿立方米,天然气用户数达到84万户;江阴年天然气用量6亿立方米,天然气用户数达到18万户;宜兴年天然气用量4.5亿立方米,天然气用户数达到12万户。推进农村能源综合利用工程,到2015年,农村液化气普及率达到90%。推进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当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积极实施太阳能屋顶并网发电、建筑一体化并网发电和地面光伏并网电站工程,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建设,到2015年,光伏太阳能综合应用规模达60兆瓦。

3.推进火(热)电行业整合整治

推进火(热)电行业整合整治。市区、江阴、宜兴分别制定实施热电联产规划,实施“以大代小”、“上大压小”和小机组淘汰退役,对列入国家发改委关停小火电机组名录和核准新建项目要求关停的小火电机组全部关停。推进火(热)电厂节能技术改造,推动火(热)电厂采用低含硫率、低灰分的优质煤,加快推进天然气电厂建设。逐步扩大集中供热范围,新建工业园区要以热电联产企业为供热热源,现有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应实施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改造,将企业纳入集中供热范围。

4.组织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整治

全面开展工业炉窑调查摸底,制定实施工业炉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规定时限,大力推进禁燃区内的工业炉窑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大力推进工业炉窑烟尘治理,积极实施燃煤工业炉窑改造,安装高效除尘设施,确保达标排放。没有配套高效脱硫、除尘设施的工业炉窑,禁止燃用含硫量超过0.6%、灰分超过15%的煤炭。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采用天然气等替代燃煤。加大重点企业烟尘治理及无组织排放的控制力度,生产过程应采取密闭生产工艺。在原料燃料堆场设置围挡,不能完全封闭的定期洒水抑尘,物料破碎和输送过程实施全封闭作业。到2015年,累计淘汰或改造燃煤工业炉窑900台。

5.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2013年市区、江阴、宜兴分别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2015年前完成禁燃区建设工作。市区城市建成区及省级以上开发区划定为禁燃区,根据通告规定的时限,禁燃区内的单位、个人(集中供热、电厂锅炉除外)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炉灶等燃烧设施;禁燃区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等燃烧设施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禁燃区内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

6.强化重点耗能企业监督管理

对重点用能(煤)企业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和节能目标管理,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实施专项节能监察审计,督促企业及时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加强重点行业节能技术改造,严格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组织实施“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建立健全重点耗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积极开展工业企业能耗在线监测试点,大力推进合同能源管理。

7.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和循环经济发展

深入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大力培育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在省内率先建成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和园区。积极推进“两型社会”示范工程建设,建成一批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

(四)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1.深化电力行业治理

对全市41家电力企业下达限期治理决定,在2014年7月1日前,全市所有保留的电力企业中凡是适用《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必须达到特别排放限值;不适用此标准的锅炉,也应积极实施脱硫脱硝除尘工程,确保按期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一是完善提高已建脱硫工程。对综合脱硫效率达不到相关要求的现役脱硫设施进行提标改造,特别是烟气旁路、CEMS测点、“两炉一塔”方式运行的,设计硫份低于1.0%的,都要尽快制定改造计划,通过脱硫设施改造、拆除旁路和加强管理等措施,确保火电机组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热电机组脱硫效率提高至80%。新建燃煤机组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二是大力推进电力行业脱硝工程建设。脱硝技术采用低氮燃烧加SCR工艺或SNCR工艺,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加强已建电力机组脱硝设施监管,脱硝效率提高至70%。三是配套高效除尘设施。现役火(热)电企业必须对烟尘排放浓度不能稳定达到20毫克每立方米以下的燃煤机组进行高效除尘技术升级改造。

2.加强钢铁行业治理

全面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所有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配套建设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生产规模在100万吨/年以上的钢铁企业全部建成烧结机脱硝工程。实施钢铁行业工艺过程除尘设施配置及改造,现役烧结(球团)设备全部改造为袋式或静电等高效除尘器,烧结球团设备废气排放浓度必须达到《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炼钢工序推广使用转炉干法除尘技术,加强工艺过程密闭收尘罩、移动通风槽等尘源控制技术的使用和除尘设施的配置,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

3.加强水泥行业治理

推进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治理,2013年底前,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全部实施低氮燃烧,熟料生产规模在4000吨/日以上的水泥生产线全部完成脱硝改造,脱硝效率不低于60%。强化水泥工业粉尘治理,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除尘设施应全部改造为袋式除尘器。水泥企业破碎机、磨机、包装机、烘干机、烘干磨、煤磨机、冷却机、水泥仓及其他通风设备需采用高效除尘器,确保颗粒物排放稳定达标。加强水泥厂和粉磨站颗粒物排放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水泥行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大力推广散装水泥生产,限制和减少袋装水泥生产,所有原材料、产品必须密闭贮存、输送,车船装、卸料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起尘。

4.开展锅炉烟尘专项整治

(1)淘汰落后小锅炉。全面开展锅炉大气污染现状普查,制定实施锅炉烟尘综合治理方案,对全市3400多台锅炉开展综合治理,全面淘汰热网覆盖范围内的分散燃煤锅炉。生产工艺确需自建锅炉的,禁止采用燃煤锅炉,须使用轻质柴油、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逐步淘汰1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

(2)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积极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使用专用燃烧设备;对无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推广使用型煤。没有配套高效脱硫、除尘设施的燃煤锅炉,禁止燃用含硫量超过0.6%、灰分超过15%的煤炭。

(3)进行高效除尘改造。全面落实新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不能稳定达到排放标准的燃煤工业锅炉进行高效除尘设施改造,确保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沸腾炉和煤粉炉必须安装袋式除尘装置。

5.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1)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调查工作。以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江阴临港新城石庄片区、宜兴官林化工集中区、宜兴经济开发区(屺亭化工区)、锡山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等6个省级以上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和化工监测点为重点,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调查工作,掌握主要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现状、治理设施情况,编制重点行业排放清单,摸清挥发性有机物行业和地区分布特征,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开展大气环境挥发性有机物调查性监测试点,掌握大气环境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水平、季节变化、区域分布特征。

(2)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的收集和处理。制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年度治理计划,以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和化工监测点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为重点,按照“一区一策”、“一厂一策”的原则,重点针对无组织排放的有毒及恶臭气体进行收集和处理,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有毒及恶臭气体的排放。推进化工企业更新改造生产工艺,逐步淘汰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的产品,提升装备水平,严格控制跑冒滴漏,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健全有机废气收集系统,挥发性有机物的收集率应大于80%,并安装回收/净化设施。

(3)完善大气污染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和化工监测点智能化实时大气预防预警监控点,实现对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和化工监测点的重点大气污染源视频监控及无组织排放的苯烯类、TVOC类、其他无机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监控和溯源分析。化工企业应逐步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自动监测系统,将监测数据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6.推进有毒废气污染控制

(1)加强有毒废气污染控制。按照国家有毒空气污染物优先控制名录,开展排放有毒废气企业的环境监管,对重点排放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把有毒空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重要内容,依据有毒空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与防治技术规范,明确控制措施和应急对策。开展重点地区域铅、汞、镉、苯并(a)芘、二恶英等有毒空气污染物调查性监测。

(2)推进大气汞污染控制工作。深入开展燃煤电厂大气汞排放控制试点工作,积极推进汞排放协同控制。实施有色金属行业烟气除汞技术示范工程,推广水泥生产和废物焚烧等行业大气汞排放控制技术。按照国家、省规划要求及相应规范,编制有色金属、水泥、钢铁、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以及燃煤、废物焚烧设施大气汞排放清单,研究制定控制对策。

(3)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工作。落实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和进出口的审批、监管制度。按照《蒙特利尔议定书》要求,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含氢氯氟烃、医用气雾剂全氯氟烃、甲基溴等约束性指标的淘汰任务,严格控制含氢氯氟烃、甲烷氯化物生产装置能力的过快增长。

7.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1)大力发展绿色公共交通。推进低碳交通试点城市建设,深入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大力改善公交网络,鼓励选用节能环保车型,提高公共交通服务质量,到2015年,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30%,新建设加气站10个,国IV以上公交车辆占公交车辆总数3%。不断完善城市路网,继续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和城市快、高速路网建设,加快市(县)、区、镇级公路的市政化改造,改善道路质量,及时进行市域内公路路面整修。科学设计市区道路交通组织方式,改善交通微循环。完善自行车交通系统。在全市主要道路配套建设完善、便捷、安全的自行车通道;在各类公共场地、风景旅游区配套建设自行车停车场;大力推广自行车租赁服务,完善自行车租赁体系,在轨道交通站点和公交枢纽、重要商业街区和旅游景点设置自行车租赁点,方便市民和外来游客采用清洁、便捷方式出行。

(2)淘汰老旧机动车和黄标车。切实落实《无锡市机动车减排工作方案》,做好老旧机动车淘汰报废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加快老旧车和黄标车淘汰进程。全面开展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区域限行工作,市区视情逐步扩大区域限行范围,2013年江阴、宜兴分别划定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禁行区域。大力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运输车(含低速车)集中治理,杜绝车辆“冒黑烟”现象。到2015年底,累计淘汰40690辆。

(3)严格新车准入制度。加快推进机动车向国Ⅳ标准升级,提高新车排放标准,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强度。新登记注册和外省市转入的轻型汽油车执行国Ⅳ标准,2013年7月1日起对全市范围内新登记注册和外省市转入的重型汽油车、柴油车执行国Ⅳ标准。加强对机动车市场的监管,从规定时间起,禁止市内机动车销售单位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新车,对不符合国Ⅳ标准的新车不予注册登记。对于外地转入车辆,严格实施与新车相同的排放标准。

(4)深化在用车环保监督管理。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逐步将摩托车和低速汽车纳入环保定期检验范围,不断提高环保年检率,实施环保标志电子化、智能化管理。建立和完善机动车检测管理机构,增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优化、完善检测线建设,构建机动车检测监控平台,实现检测数据实时传输。加强机动车路检、路查工作,完善机动车环保检验与维修制度。到2015年,机动车环保检验率大于85%,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大于95%。

(5)推进非道路源污染控制。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排放控制。2013年起,实施国家第Ⅲ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和国家第Ⅰ阶段船用发动机排放标准。积极开展施工机械环保治理,加装尾气后处理装置。加强岸电建设,到港船舶使用港口电力;港口内车辆使用清洁燃料,加快港口内拖车、装卸设备等进行“油改气”、“油改电”改造;加强港口内工程机械的排放控制管理。

8.实施扬尘综合整治

(1)严格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将扬尘控制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制定城市扬尘控制方案和管理办法,以控制施工扬尘和渣土遗撒、开展裸露地面治理、加强道路清扫保洁、提高绿化覆盖率、逐步消除裸土地面为重点,积极开展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到2015年,城市建成区降尘强度在2010年基础上下降15%以上。

(2)强化施工扬尘综合治理。强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体系建设,落实《无锡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加大对施工工地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六个不开工”、“六个100%”,即审批手续不全不开工、围挡不合要求不开工、地面硬化不达标不开工、冲洗排放设备不到位不开工、保洁人员不到位不开工、不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不开工;工地内非施工区裸土覆盖率100%、施工现场围挡率100%、工地路面硬化率100%、拆除工地(非爆破拆除)拆除与建筑垃圾装载时采用湿式作业法率100%、工程车辆驶离工地车轮冲洗率100%、暂不建设场地绿化率100%。开展省级文明工地和绿色工地创建活动,完成年度创建任务。提高施工企业的环境准入门槛,对施工企业在一年内受到文明施工行政处罚2次以上或通报批评2次以上的暂扣其企业信用手册,待考核合格后返还。加强开山采石、市政绿化、房屋拆迁和土地整理等施工过程的扬尘污染控制。

(3)加强道路扬尘控制。加强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运输监管,规范渣土运输处置工作,加强车辆抛洒滴漏和带泥车辆查处力度,严禁建筑工地使用非密闭渣土车。加强城市道路冲洗保洁,对重点地区、主要道路进行冲洗工作,切实降低道路尘负荷。逐步推行高效清洁的道路清扫与清洗作业方式,增加机械化作业面积,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90%以上。

(4)实施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在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场所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强化工业企业煤堆、物料堆的管理。加强港口、码头、车站等地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扬尘防治,使用仓库、储藏罐、防风抑尘墙、防风网、挡风屏和整体覆盖等封闭或半封闭性措施,避免工业企业煤堆和料堆的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

(5)完善城乡绿化体系。强化城市绿化的滞尘防尘功能,优化城市绿地系统布局,完善绿地类型,科学配置绿地植物群落,提高绿地养护水平,提高绿地总量。到2015年,市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98%,全市林木覆盖率提高到26.5%以上。

9.强化生物质禁烧和综合利用

(1)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结合《无锡市秸秆综合利用规划(2010—2015年)》,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创建活动,全面推广秸秆还田、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技术,不断拓展秸秆综合利用渠道,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到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

(2)全面禁止秸秆等生物质露天焚烧。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木材、锯末等生物质的露天焚烧。建立和完善市、县(市)、镇、村四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实行全行政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加强秸秆禁烧巡查,加强考核通报和责任追究。

10.开展油气综合整治

(1)加强油气回收治理工程。所有油品储运设施都必须建成回收治理设施。到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已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控制及回收治理工作。新建加油站、储油库及新油罐车必须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后才能投入使用。开展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平台建设试点,实现对重点储油库和加油站油气回收远程集中监测、管理和控制。加强对油气回收设施的现场监管,建立油气治理环保管理台账。

(2)加快推进车用燃油标准升级。2013年起供应符合国Ⅳ标准的车用汽油,供应国Ⅲ标准的车用柴油。根据资源保障情况,2014年前争取早日供应符合第Ⅳ阶段标准要求车用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管,组织开展储油库、加油站油品质量抽检工作,禁止不符合标准的油品进入市场。推进配套尿素加注站建设,2015年底前全面建成尿素加注网络,确保柴油车SCR装置正常运转。

11.推进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

制定餐饮服务业布局规划,非商用建筑内禁止建设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项目。制定餐饮服务业污染防治监管办法,重点监管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单位,重点整治学校、繁华街道、居民住宅集中区和旅游风景区等环境敏感区的餐饮企业。餐饮企业全面使用清洁能源,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建立运行维护制度,经营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座以上,以及群众投诉严重的餐饮企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及在线监控设施。强化环境监管,切实减少餐饮业油烟扰民。

(五)完善空气质量监测体系,提升大气污染监管能力

1.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市区13个监测点、江阴3个监测点、宜兴2个监测点均具备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臭氧、一氧化碳等6项指标监测能力,形成分布合理、功能齐全的空气质量监测体系。

2.加强重点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2013年,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全部建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工作,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能力建设。

3.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能力建设。加快建设“市、县”两级机动车污染监控平台,2013年建成市级机动车污染监控中心,推行电子化、智能化监管体系建设,建立机动车共享数据库,实现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及在用机动车检测的在线联网监控。

4.加强大气污染预警应急能力建设。根据《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切实加快环境应急中心建设,确保达到一级站建设标准。在重点敏感保护目标、重点环境风险源、环境风险源集中区和易发生跨界纠纷的重大环境风险区域,建立大气环境风险监控点,实现视频监控、自动报警功能。完善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预警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加强大气污染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现场执法、监测仪器和取证设备,提高环境执法队伍素质,提高现场监督执法能力。

(六)完善环境法规政策体系,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1.加强环境立法和执法。借鉴国内外大气污染控制的先进理念和模式,根据无锡市市情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依法制定发布《关于划定无锡市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适时出台《无锡市机动车船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无锡市建筑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无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切实推动地方环保法规的建立和完善,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加大对违法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罚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

2.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

建立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周边地区的环境信息交流;建立区域应急处置机制和跨界污染防治协调处理机制,加强区域环境执法监管,联合处理跨界大气环境问题和污染纠纷,打击行政区边界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及时通报大气污染事故;开展与中国资源卫星应用中心等单位跨行业、跨部门合作,利用卫星遥感、卫片反演等技术手段,提高治污措施的针对性。

3.建立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会商机制

对电力、石化、钢铁、水泥、有色、化工、纺织等重点项目,综合评价其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征求项目影响范围内公众和相关地区的意见,作为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

4.深化大气污染防治的经济激励政策

加大财政直接投资力度。各级财政要统筹安排各类专项资金,支持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基础性研究与规划编制、重点项目治理、重要功能区修复、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大气污染防治地方立法、以及细颗粒物源解析等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深化经济激励政策。加大对电力、钢铁、水泥行业和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工程建设,以及油气回收治理、老旧机动车淘汰的补贴力度;建立完善落后产能淘汰补贴机制,加快小火电、中小燃煤锅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行业落后工艺的淘汰,以及建材行业结构调整进程;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开展氮氧化物有偿使用试点;推进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试点工作;将企业节能减排、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与金融信贷政策挂钩,作为信贷评估的重要内容。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引导社会和企业资金投入大气污染防治相关领域。

5.实施重点行业环保核查制度

对火电、石化、钢铁、水泥、有色、化工、纺织等行业实施环保核查制度,对核查中发现的环保违法企业,实施限期改正、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停产整治或关停等措施。

(七)凝聚社会共识,鼓励全民参与

1.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全面落实国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和《江苏省“十二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并将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个责任单位,确保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比重。深入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积极营造崇尚节约、勤俭办事的良好风气,构筑绿色文明的政府形象,为全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作出表率。

2.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制度,对排污企业实行环境行为公开评级,重点大气排污企业应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深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督促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环保相关工作制度,大力推广循环经济模式,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切实加大在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和可再生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在空气达到重污染时,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自觉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限产、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3.营造全民参与氛围。以“同呼吸、共命运”为主题,结合“6·5”世界环境日、“环境月”等纪念活动和科普宣传周,积极开展大气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活动,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及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环保义务监督员制度,推行环保有奖举报制度,动员和引导公众参与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切实加强对违法排污行为的社会监督。广泛开展生态村、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环境教育基地等各类创建工作,积极支持各类环保志愿组织开展活动,不断丰富生态文明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广大市民的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大气污染防治、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组织好、落实好、推进好各项工作。在工作定位上,突出环保优先理念,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在组织实施上,要把各项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部门、到个人,做到责任全覆盖、管理无空白;在时序进度上,要严格落实相应的建设进度和推进时序,从早、从紧、从快抓好工程的实施,确保时间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任务到位。

(二)强化综合协调。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系统工程、社会工程,覆盖面广、复杂性强,尤其是能源结构调整、化工园区治理、扬尘综合控制和油气综合治理等涉及部门较多。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加强关键问题研究,着力突破薄弱环节,努力形成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强大合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继续坚持定期交流制、工作走访制等行之有效的推进机制,加强工作沟通协调,及时发现问题,会商解决难点,真正做到全力以赴抓推进,凝聚合力抓落实。

(三)强化监督考核。坚持把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考核部门成绩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进度、质量要求、考核办法,通过考核来调动各级治理污染、改善环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健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出色、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不力、工作失误造成重大环境损失、环境安全危机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检查监督,督促各地各部门切实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强化宣传发动。要加强企业环保教育,切实增强企业保护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引导广大企业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将环保理念引入生产经营,主动调整结构、实施节能减排,以最小的环境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要发挥典型引路作用,以新闻媒体为阵地,及时宣传报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要大力弘扬生态文化,积极倡导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生活习惯和消费理念,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环保事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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