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5-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3〕126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4日
无锡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7号),进一步巩固无锡示范区核心地位,加快推动我市物联网工作和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物联网工作相关重点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顶层设计(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信电局牵头)
(一)建立健全部门、行业、区域之间的物联网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研究重大问题,协调制定政策措施和行动计划,加强应用推广、技术研发、标准制定、产业链构建、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安全保障、无线频谱资源分配利用等的统筹,形成资源共享、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和各环节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协同发展效应。(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发改委、信电局、科技局、无锡质监局)
(二)引导和督促各市(县)、区根据自身条件合理确定物联网发展定位,结合科研能力、应用基础、产业园区等特点和优势,科学谋划,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物联网发展,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基础较好的地区要强化物联网技术研发、产业化及示范应用,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基础较弱的地区侧重推广成熟的物联网应用。应用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智慧城市,要加强统筹、注重效果、突出特色。(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建设局)
二、标准制定(市经信委、无锡质监局牵头)
(三)强化统筹协作,依托跨部门、跨行业的标准化协作机制,协调推进物联网标准体系建设。按照急用先立、共性先立原则,加快编码标识、接口、数据、信息安全等基础共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和重点应用标准的研究拟制。鼓励和支持相关机构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提升自主技术标准的国际话语权。(责任部门:市经信委、无锡质监局、科技局)
(四)支持企业参与物联网全球市场竞争,推动自主技术和标准走出去,鼓励企业和科研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制定。(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商务局、无锡质监局)
三、技术研发(市科技局、市经信委牵头)
(五)以掌握原理实现突破性技术创新为目标,把握技术发展方向,围绕应用和产业急需,明确发展重点,加强低成本、低功耗、高精度、高可靠、智能化传感器的研发与产业化,着力突破物联网核心芯片、软件、仪器仪表等基础共性技术,加快传感器网络、智能终端、大数据处理、智能分析、服务集成等关键技术研发创新,推进物联网与新一代移动通信、云计算、下一代互联网、卫星通信等技术的融合发展。(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信电局)
(六)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创新资源,形成一批物联网技术研发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促进应用单位与相关技术、产品和服务提供商的合作,加强协同攻关,突破产业发展瓶颈。(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
(七)积极推进物联网技术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国内外创新资源。争取国内外企业在我市设立物联网研发机构,引导外资投向物联网产业。立足于提升我市物联网应用水平和产业核心竞争力,引导我市企业与国内外优势企业加强物联网关键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合作。(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
四、应用推广(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牵头)
(八)对工业、农业、商贸流通、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重要领域和交通、能源、水利等重要基础设施,围绕生产制造、商贸流通、物流配送和经营管理流程,推动物联网技术的集成应用,抓好一批效果突出、带动性强、关联度高的典型应用示范工程。建立鼓励多元资本公平进入的市场准入机制。(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商务局、安监局、民政局、农委、水利局、环保局、粮食局、公建中心、应急办、无锡供电公司)
(九)在公共安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城市管理、民生服务等领域,围绕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创新,实施物联网典型应用示范工程,构建更加便捷高效和安全可靠的智能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立鼓励多元资本公平进入的市场准入机制。(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建设局、城管局、食药局、民政局、卫生局、住保房管局、教育局、旅游局、国资委、医管中心、应急办)
(十)加快推进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建设。(责任部门:市经信委牵头)
(十一)充分利用现有公共通信和网络基础设施开展物联网应用。促进信息系统间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避免形成新的信息孤岛。重视信息资源的智能分析和综合利用,避免重数据采集、轻数据处理和综合应用。加强对物联网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分析和风险评估,避免重复建设和不合理投资。(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发改委、信电局、财政局)
五、产业支撑(市经信委牵头)
(十二)加快物联网关键核心产业发展,提升感知识别制造产业发展水平,构建完善的物联网通信网络制造及服务产业链,发展物联网应用及软件等相关产业。(责任部门:市经信委、信电局)
(十三)大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物联网骨干企业,积极发展创新型中小企业,建设特色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不断完善产业公共服务体系,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物联网产业集群。(责任部门:市经信委、信电局、发改委、科技局)
(十四)强化产业培育与应用示范的结合,鼓励和支持设备制造、软件开发、服务集成等企业及科研单位参与应用示范工程建设。(责任部门:市经信委、财政局、信电局、科技局)
六.商业模式(市经信委牵头)
(十五)积极探索物联网产业链上下游协作共赢的新型商业模式。大力支持企业发展有利于扩大市场需求的物联网专业服务和增值服务,推进应用服务的市场化,带动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培育新兴服务产业。(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发改委)
(十六)鼓励和支持电信运营、信息服务、系统集成等企业参与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的运营和推广。(责任部门:市经信委、信电局,各电信(广电)运营商)
七、安全保障(市公安局、市保密局、市信电局牵头)
(十七)提高物联网信息安全管理与数据保护水平,加强信息安全技术的研发,推进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安全评估机制,有效保障物联网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应用等各环节的安全可控。(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公安局、信电局、保密局)
(十八)涉及国家公共安全和基础设施的重要物联网应用,其系统解决方案、核心设备以及运营服务必须立足于安全可控。(责任部门:市经信委、信电局、发改委、公安局、保密局)
八、政府扶持措施(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
(十九)加强物联网相关规划、科技重大专项、产业化专项等的衔接协调,合理布局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和产业化项目,强化产业链配套和区域分工合作。(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
(二十)建立健全有利于物联网应用推广、创新激励、有序竞争的政策体系。(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发改委、国税局、无锡地税局、财政局)
(二十一)加快物联网相关标准、检测、认证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支撑服务体系。(责任部门:市科技局、无锡质监局、经信委)
(二十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各级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的作用,统筹利用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等支持政策,集中力量推进物联网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大力支持标准体系、创新能力平台、重大应用示范工程等建设。(责任部门:市财政局、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
(二十三)支持符合现行软件和集成电路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物联网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物联网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所得税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国税局、无锡地税局、经信委、信电局、科技局、商务局)
(二十四)鼓励金融资本、风险投资及民间资本投向物联网应用和产业发展。加快建立包括财政出资和社会资金投入在内的多层次担保体系,加大对物联网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技术先进、优势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强的重大物联网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物联网企业在海内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经信委)
(二十五)鼓励设立物联网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经信委)
九、法律法规保障(市科技局、市经信委牵头)
(二十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开展物联网相关技术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加快推进物联网相关专利布局。(责任部门:市科技局、经信委)
十、人才培养(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牵头)
(二十七)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物联网人才培养和服务体系。支持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多学科交叉整合,加快培养物联网相关专业人才。加快引进物联网高层次人才,完善配套服务,鼓励海外专业人才来锡创业。(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科技局、人社局、经信委)
(二十八)依托国家重大专项、科技计划、示范工程和重点企业,培养物联网高层次人才和领军人才。(责任部门:市科技局、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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