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设局无锡市“十二五”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应用专项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设局无锡市“十二五”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应用专项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建设局《无锡市“十二五”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应用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无锡市“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

应用专项规划

市建设局

(2011年9月)

节能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方针,也是实施可持续发展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精神,指导全市“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应用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无锡市“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任务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十一五”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应用工作回顾

第一节法规体系基本建立

2006年,市建设局和经贸委一起编制和下发了《无锡市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2007年,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无锡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发〔2007〕284号),强调要严格建筑节能管理。2008年,市政府下发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建筑节能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56号)、《关于印发无锡市光伏太阳能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259号)。2009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13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无锡市建筑节能领导小组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136号)。2010年12月27日,市政府第118号令发布了《无锡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对建筑节能工作依法监督管理,为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法规支撑。

2008年,市建设局下发了《关于贯彻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图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和“《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通知》(锡建总〔2008〕59号)、《关于贯彻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锡建总〔2008〕18号)、《关于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锡建总〔2008〕138号)、《关于加强新建建设工程城市雨水资源利用的暂行规定》(锡建总〔2008〕202号),与市房管局联合转发了《关于转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和《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锡建总〔2008〕207号)。2009年8月,市建设局、规划局联合发文《关于新建民用建筑设计阶段征求建筑节能意见的通知》(锡建总〔2009〕151号),就民用建筑设计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规定了操作流程和审查方式,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市规划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9年市建设局下发《关于印发无锡市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的通知》(锡建总〔2009〕254号)。2010年市建设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在民用建筑中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技术的通知》(锡建总〔2010〕124号),市建设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无锡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锡建总〔2010〕126号),推进了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加强和规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的管理。

第二节目标任务超额完成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下达江苏省“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苏建科〔2008〕311号)要求,我市“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总体目标是全市实现建筑节能总量82.9万吨标准煤,实际完成101.2万吨标准煤,超额完成了建筑节能总量目标,超额完成率为22.1%。“十一五”期间,全市完成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建筑面积5580万平方米,其中节能住宅建筑面积4034万平方米;节能公共建筑面积1546万平方米。

第三节深入开展宣传培训

市建设局利用2008年10月1日《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正式实施这个契机,组织相关单位学习、宣传、贯彻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编印了《建筑节能相关文件汇编》,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共同推进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工作。2009年利用科普宣传周、节能宣传周的契机,市建设局、墙改办采用展板的形式,形象直观地介绍建筑节能知识,开展建筑节能知识广场宣传活动,向市民免费发放建筑节能小册子,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市政府以锡政办发〔2009〕183号文件要求,2009年6月16日全市开展了“节电一小时”活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先后组织开展了《江苏省居住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标准》等的宣贯工作。

第四节严格实施监督管理

(一)严格节能审查。各审图机构在审图过程中严格把关,对施工图节能设计专篇进行审核,出具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意见,规范了建设项目的建筑节能专项设计。同时要求设计单位严格按照节能专篇认真设计,出具建筑节能计算书。

(二)加强节能监管。市质监部门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同时加强施工过程中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管,对建筑节能施工中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严格执法。对照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增添建筑节能检测设备,以保证我市建筑节能检测工作能满足强制性标准的需要。

(三)开展专项检查。在全市范围内每年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发文明确检查内容、检查范围、检查分工、检查时间和检查要求,各市(县)、区按照要求先进行自查,市建设局组织专家全面进行抽查。2009年市建设局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在全市开展了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专项检查工作。

第五节组织实施示范工程

(一)积极推广节能省地型建筑及绿色建筑,组织实施绿色建筑示范工程。2007年,市建设局与规划局、蠡湖办编制了《蠡湖地区生态评估标准》。同年,市政府发布了《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等部门关于蠡湖新城开发建设执行生态建设评估标准的意见》(锡政办发〔2007〕120号)。2009年,无锡市政府同瑞典相关部门签订在无锡规划建设2.4平方公里生态城的协议。2010年7月3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无锡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共建“国家低碳生态城示范区——无锡太湖新城”合作框架协议》,授予无锡太湖新城“国家低碳生态城示范区”牌子,举行了无锡中瑞低碳生态城奠基仪式,标志着我市生态城建设进入实质性开工建设阶段,并正向新的更高的层次迈进。

(二)积极组织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十一五”期间我市已有三个项目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分别是无锡恒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恒华科技园利用地源热泵技术进行空调节能改造和太阳能环境照明节能项目、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无锡尚德研发中心大楼项目、无锡建科创意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科技创新基地示范项目。无锡郎诗未来之家项目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双百”低能耗示范项目,银城房产山语银城项目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双百”绿色建筑示范项目。2009年我市山语银城一期住宅项目获得首届江苏省绿色建筑创新奖项目。同时,还获国家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4个;省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项目12个。

(三)启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我市已列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江苏省第二批示范城市,建立无锡市级数据分中心,“十一五”完成了400栋能耗统计、20栋能源审计及32栋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工作。

第二章“十一五”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应用面临的问题与形势

“十一五”期间,我市的建筑节能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对于资源小市、能耗大市、经济强市的无锡来说,建筑节能工作任重道远。近年来,每年用电负荷节节攀升,电力消耗日益加大,而且房屋建设量逐年增加,这将导致无锡能源供求矛盾更加突出。因此,“十二五”期间,加快推进和实施建筑节能是无锡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发展还不平衡,个别地区建筑节能工作比较滞后;有些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节能设计,降低节能设计标准;一些工程中采用的材料、设备达不到节能标准的要求,严重影响了我市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和节能建筑的实施。

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对建筑节能工作的认识不到位,一些主要领导重视程度不够;二是节能建筑在实施过程中尚未形成监管合力;三是建筑节能的相关政策尚不到位,难以形成动力;四是建筑节能的技术、材料、产品还比较单薄,缺乏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手段。

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先后提出了一系列的生态建设要求,给予了建筑节能工作较大的压力。一是《关于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先驱城市的决定》(锡委发〔2010〕58号)提出要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由重点发展向优化发展跨越、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转型,把无锡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先驱城市。二是《关于加快太湖新城—国家低碳生态城示范区建设的决定》(锡委发〔2010〕60号)要求应紧紧抓住国家低碳生态城示范区和中瑞低碳生态城项目落户无锡的难得机遇,围绕“建设低碳生态精品工程、样板工程、示范工程”主线,积极推进太湖新城和无锡中瑞低碳生态城建设。太湖新城建设要以温总理“四城”建设重要指示为指导,全面、系统、高效率、高标准地贯彻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在构筑高端产业体系的基础上,强化自然资源在生产、生活中的循环利用,着力打造适宜人居的自然环境;认真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科学规划,精心建设,把太湖新城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上有影响的低碳生态城,成为无锡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示范区。把中瑞低碳生态城项目打造成中国乃至世界一流的生态城市精品工程,成为无锡“四城”建设的样板和标杆,成为参与国际生态环境建设的交流展示窗口。三是《关于印发无锡市生态文明先驱城市建设三年行动纲要(2010—2012年)的通知》(锡委办发〔2010〕120号)要求,加速建成生态文明先驱城市,建成全国最佳人居环境城市、国家生态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成为全省乃至全国低碳城市建设的示范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先导示范城市。四是《关于印发《打造中心城市建设幸福家园2011—2013年无锡市城市建设行动纲要》的通知》(锡委发〔2011〕22号)要求,到2013年末,力争创建成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联合国人居城市,建成“品质之城、魅力之城、生态之城”,积极推进绿色低碳建筑建设,提出50%以上的区级公共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各区建成1个绿色住宅建筑示范小区。

第三章“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应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第一节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和《无锡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紧密围绕建设生态城、高科技产业城、旅游和现代服务业城、宜居城的总体目标,以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调整建筑用能结构、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为目的,以建筑节能及可再生能源应用为途径,以示范项目为载体,完善政策标准,鼓励科技创新,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积极发展节能建筑和可再生能源产业,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的运行机制。通过推进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及建筑用能结构的变革,推动建筑节能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与重点发展相结合。根据无锡市夏热冬冷气候特点及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储量和分布特点,在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前提下,结合全市建设现状、建设规划、用能结构、生活方式和经济水平,确立无锡市现阶段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应用工作重点。

(二)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健全法律法规,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资金支持,鼓励技术创新,建立利于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应用发展的体系和机制。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开发,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和第三方担保等市场化运作模式。

(三)坚持项目示范与区域开发相结合。实行试点建设、典型示范、稳步推进的策略方针,在实施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基础上,配合新城综合开发、片区提升改造及产业园区建设等,结合保障性住房建设、老住宅平改坡工程和老新村整治等,在全市范围内通过先行示范与区域开发,建立建筑节能示范区。

(四)坚持技术创新与产业提升相结合。以技术创新为先导,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集中力量组织科技攻关,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本地区的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新产品、新技术,为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提供强有力技术保障。依托全市优越产业环境,培育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产业基地,促进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产业的调整与提升。

(五)坚持统筹协调与和谐发展相结合。在推进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应用中,坚持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同时发展的道路,促进建筑能耗运用方式的转变;坚持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伏、浅层地源热泵同时发展的原则,促进技术与建筑应用的紧密结合。坚持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优先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促进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应用可持续发展。

第三节目标任务

(一)“十二五”期间,累计完成建筑节能132.08万吨标准煤,其中新建建筑114.67万吨标准煤;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5.23万吨标准煤;既有建筑改造12.18万吨标准煤。

(二)从2011年开始,在部分新拍卖的土地上建设的民用建筑实施建筑节能65%及以上的标准,并写入土地出让合同之中;其他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启动实施建筑节能65%的标准建设,项目按照不同地区和类型,分别执行国家和地方标准规定的建筑节能50%、65%及以上的标准。

(三)“十二五”时期,完成新建项目中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800万平方米以上。

(四)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建设,按照不同地区和类型,进行不同等级的绿色建筑建设,并开展绿色建筑标识认证工作。

(五)实施既有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率先进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启动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六)实施低能耗、超低能耗的绿色建筑示范工程,争取更多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区建设。

(七)开展建筑节能合同能源管理试点示范工程。

(八)实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工程。

第四章“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应用的重点工程及主要措施

第一节重点工程

(一)实施绿色建筑“4610”工程计划,即4项扶持政策: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政策奖励、获国家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政策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政策支持、绿色节能公共建筑的政策支持;6大节能技术:源热泵应用、太阳能利用、雨水收集与水资源利用、新型墙体材料应用、节能门窗应用、地下空间利用;10大亮点工程:择并培育公共建筑、住宅项目、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等10个项目作为市级建筑节能亮点工程。

(二)建设绿色建筑示范区。依托太湖新城、中瑞生态城、锡东新城、惠山新城、太科园等几大新城的建设,在其中实施绿色建筑示范园区,使示范区内的建筑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等方面的指标达到国家和省级绿色建筑星级标准。

(三)实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示范项目。在“十一五“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完善能效测评、能耗审计、能效公示、节能服务等各项制度,促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和改造。

(四)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结合旧城改造、小区环境整治、屋顶“平改坡”、临街建筑外墙美化等,探索业主主导、政府奖励的既有住宅、机关办公用房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路子。节能改造可以先易后难,优先采用屋面保温改造、屋顶“平改坡”、门窗改造、增加遮阳、改装太阳能楼道灯、统一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最后围护结构改造。

(五)组织实施好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项目。在2010年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的基础上,力争“十二五”拿到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按照要求实施好各个可再生能源建筑项目,利用好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的机遇,在太阳能光电、光热、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第二节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管理。在无锡市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和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高度,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应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安排,建立健全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协调机制,加大无锡市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应用工作的力度与深度,稳步推进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应用工作。

(二)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依据《无锡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应用方面的激励政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特别是要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面的配套政策。在大力进行技术开发与应用推广时期,及时出台相关鼓励政策和实施办法,从建筑区域规划、建筑工程立项、建筑结构设计、绿色建筑施工、竣工验收、房屋销售、维护管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各环节进行规范引导。适时研究出台不同类型建筑建设中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的各项政策。跟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工作发展状况及相邻省市的政策发布,及时编制和修订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施工、验收的标准、规程及工法、图集,完善各类技术标准规范。

(三)加大技术推广力度。严格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技术公告》的要求,严把产品准入关,强化过程检查,把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节能产品及时清出市场。同时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建筑节能监督检查,加快淘汰落后的技术、产品、工艺,促进先进高效技术与产品的推广应用。

(四)建立经济激励机制。充分利用好市政府安排的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发挥好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绿色建筑发展,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培育和建立建筑节能市场服务体系,提高建筑能效,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适时制定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财政、税收等经济政策杠杆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优化使用节能专项资金,强化专款专用的执法检查,加大技术含量高、产品竞争力大的企事业的支持力度。

(五)强化示范引导功能。通过示范工程引路、以点带面,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推动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的有效方法,也是推广相关技术、产品的重要手段。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不同角度、不同方向组织好这项工作,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示范工程建设前,要通过申报、评审等多环节促使建设业主的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意识。示范工程建成后,要认真总结经验,通过新闻发布会、现场交流会、专家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对有示范作用的项目进行推广。

(六)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导向与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应用现状与推广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经济效益。对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运行方式、技术应用、运行管理等成功经验要积极宣传,同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采用激励先进典型单位,曝光落后典型单位的方式,努力营造有利于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社会氛围。

(七)优化人才队伍培训。加强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从业人员在标准规范、政策法规和相关技术知识方面的教育培训。依托相关高校等教育培训机构的力量,定期开办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课程的培训班,对职称晋升、专业技术等级提升的专业骨干进行离岗学习。把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知识作为注册建筑师、结构师、建造师和监理、设备、电气工程师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培养一大批高素质的技术开发、工程施工等人才,为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提供人才保障。

(八)加强相互交流学习。积极主动学习相邻省市的先进经验,以定期不定期方式提高本市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水平。积极开展并参与国内外政府机构、民间团体和企业之间的双边或多边合作交流。通过考察访问、学术交流、合作研究等多种形式,不断拓展合作领域,积极学习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拓展我市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工作思路,提升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水平。

(九)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我市将大力培育能源服务市场,加快建立合同能源管理、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诊断、节能改造、节能评估等多层次多环节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在工程项目中推广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依托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直接与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投资的回收和收益挂钩,这样既能够保证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项目施工的质量,又使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的长期利用有了保证。合同能源管理是政府对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进行行政监管和考核评价的重要手段,这种监管方式杜绝了出问题找不到负责人的情况出现,同时还解决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中投融资的问题。

(十)扶持能效测评标识。对绿色建筑进行标识,对应用可再生能源的设备进行能效测评并标识,对示范项目的运作模式、技术应用、运行管理等成功经验积极宣传,扩大影响,引导技术及产品发展方向。积极培育能效测评与能效标识服务市场,加快建立能效测评服务、能效审计、节能能效评估等多层次、多元化的建筑节能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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