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无锡市光伏太阳能推广应用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无锡市光伏太阳能推广应用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6-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无锡市光伏太阳能推广应用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无锡市光伏太阳能推广应用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无锡市光伏太阳能推广应用
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011年5月)
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先驱城市的决定》(锡委发〔2010〕58号)以及《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生态文明先驱城市建设三年行动纲要(2010—2012年)的通知》(锡委办发〔2010〕120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全市光伏太阳能的推广应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和统一部署,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先驱城市的决定》为指导,以推进节能减排、开发绿色能源、优化能源结构为核心,以太阳能光伏发电的推广应用为重点,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支撑,依托我市现有光伏产业的技术优势和集聚优势,延伸产业链,加强从研发到应用的各个环节,积极实施太阳能屋顶并网发电、建筑一体化并网发电和地面光伏并网电站工程,加快推进光伏发电在建筑领域和城市照明领域的应用,加快提升光电建筑应用水平和规模化竞争优势,促进光伏发电与光伏产业的互动发展。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机制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激励”的原则,建立“市区联动、任务分解、目标考核”的工作机制,确保我市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工程顺利实施。
三、工作目标
根据《无锡市生态文明先驱城市建设三年行动纲要(2010——2012年)》的要求,把推进光伏发电应用作为我市提高新能源应用比重、做大做强光伏产业的重要抓手,力争通过3年时间,至2012年,总投资15亿元以上,在全市建成光伏并网发电总装机容量50兆瓦,加快把无锡建设成为国内具有领先地位和较强竞争力的光伏产业研发、制造和应用示范基地。
四、主要任务
重点选择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公共建筑,以及工业厂房、研发大楼、公用设施、居住建筑等,积极实施屋顶并网发电、建筑一体化并网发电和地面并网电站等三大工程。
(一)优先支持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公共建筑建设光伏并网电站。凡屋顶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适合建设光伏电站的建筑,在不影响城市景观和环境保护的基础上,应优先考虑太阳能屋顶并网发电应用,优先支持兆瓦级并网型太阳能屋顶光伏电站建设。
(二)鼓励对现有建筑屋顶隔热层的节能降耗改造、采光条件好的朝阳立面的围护结构装饰等加装太阳能发电构件。
(三)新建建筑,特别是政府投资建设的大型公益性建筑和交通枢纽、车站、轨道交通站房等公共设施,应当积极推行光电建筑一体化设计,实施建筑一体化并网发电工程。
(四)加强太阳能光电照明系统在城市道路、亮化工程和交通智能设施中的推广应用,支持选择公路、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旅游景点等公共空间,运用光电互补技术,建设地面光伏并网电站。
(五)政府性投资项目,太湖新城、山水城、太湖国际科技园、锡东新城、惠山新城等地区,应当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五、建立政府补贴和激励机制
(一)加大政策扶持。鼓励太阳能光伏生产企业开展核心技术研发和重大技术改造。对太阳能光伏产业领域的人才引进、科技研发、技术改造等项目,在相关专项资金中优先予以扶持。
(二)鼓励对上争取。鼓励企业积极争取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对市区范围内列入示范工程项目的项目业主单位,按照实际获得的示范项目定额补贴给予50%~100%的配套资金扶持,已获得市政府相应资金支持的不重复享受。配套资金按照《市政府关于整合设立市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意见》(锡政发〔2010〕15号)实行市区共担。示范工程项目财政资金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
(三)积极争取我市早日列入“国家光伏发电集中应用示范区”,争取我市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相关税费减免及信贷和税收政策优惠政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推进协调小组,建立统一协调的管理机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发改委、建设局、财政局、科技局、规划局、市政园林局、无锡供电公司等为成员单位,研究制定全市光伏发电应用的重大战略问题和主要任务。各级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指导实施本地区光伏发电应用。
(二)实行考核机制
强化目标考核,编制年度工作计划,由市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推进协调小组负责分解下达,将“光伏发电应用三年计划”实施工作纳入各市(县)、区和市各部门的目标考评范围。
(三)明确职责分工
市发改委:负责光伏发电应用的总体指导和协调,加强“光伏发电应用三年计划”的目标考核,做好光伏发电应用项目的向上报批和争取。
市建设局:负责光伏发电在全市建设工程中的推广应用,牵头组织实施“光伏发电应用三年计划”,积极向上争取“光电建筑应用”国家补助资金。研究制定建筑领域应用太阳能的设计、施工、验收标准、规程及工法、图集,完善与实施太阳能产品建筑安装技术标准,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促进太阳能光电技术在建筑领域实现一体化、规范化应用。
市财政局:落实示范工程项目市级配套资金,做好资金管理拨付和绩效评价工作。
市科技局:在科技项目计划中安排太阳能发电应用研究推广专项,开发研究建筑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集成技术,积极向上争取“金太阳工程”国家补助资金。
市规划局:把推进光伏发电应用的有关内容纳入城市规划,在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相关要求,加强城市风貌的控制与引导。
市市政园林局:根据“光伏发电应用三年计划”,负责光电照明系统在城市道路、亮化工程中的推广应用。
无锡供电公司:负责将光伏并网发电作为电网规划的重要内容,确定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帮助做好光伏发电并网审批服务,提供并网接入便利,落实上网电价政策,全额优先收购光伏发电量。
(四)推进机制创新
通过政策引导,加大对光伏发电应用的投入,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建立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搭建银企对接合作平台,积极帮扶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针对光伏发电项目初期投入大、运行成本低、社会效益好、后期回报稳定的特点,支持项目建设期融资和运行期融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国内外上市融资。深化机制体制创新,支持光伏企业的重组、兼并和战略合作。
(五)强化创新驱动
鼓励骨干企业建立技术开发机构,加大科技投入,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快光伏产业基地公共基础设施和支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努力打造国际品牌。重点建设无锡尚德“江苏省太阳光伏能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产业技术研发国际转移中心。积极鼓励企业参与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深入开展科技攻关,掌握核心技术,加快技术升级步伐,突破光伏并网发电系统集成和平衡调度技术等关键技术瓶颈,降低光伏并网成本。鼓励企业在引进消化吸收基础上,加大光伏瓦、光伏砖、光伏屋面卷材、光伏幕墙、光伏采光顶等光电复合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研发生产力度,以本地示范应用为先导,加强集成推广应用。
(六)支持国际合作
围绕提升我市光伏发电应用水平,广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加快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步伐,鼓励企业与国际知名公司合作建设技术中心。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际新能源产业博览会、项目洽谈会和高峰论坛等活动,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落实优惠政策,支持企业扩大出口。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的合作,引进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
(七)加强人才培养
积极实施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人才创业的“530”计划,针对光伏发电综合性、多领域特点,加强光伏行业高端人才引进。鼓励大型企业和集团与高等院校定向联合培养硕士、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建立博士后流动站和工作站。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业学院、机电高等职业学校等,加快各层次专业人才培养,满足产业不断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改善人才环境,优化人才政策,落实好管理、技术、知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政策,重视保护知识产权,积极吸引国内外光伏领域优秀人才到我市创新创业。
(八)加大舆论宣传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的重要意义,提高公众的能源、气候和环境忧患意识和节能环保意识,大力普及节能减排和绿色能源的科学技术知识,倡导使用绿色能源,营造使用绿色能源的良好氛围,使节约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同时,加大协调督导力度,及时通报各部门进展情况,奖励先进,推动光伏发电应用的广泛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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