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大力度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蓝天工程)计划的通知
关于更大力度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蓝天工程)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锡政办发〔2010〕1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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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7-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更大力度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蓝天工程)计划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185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更大力度加强大气污染防治3年行动(蓝天工程)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一日
关于更大力度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三年行动(蓝天工程)计划
为进一步加快无锡转型发展步伐,推动生态文明先驱城市建设,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更大力度加快转型发展十二项对策措施的决定》(锡委发〔2010〕37号)精神,特制订更大力度加强大气污染防治3年行动(蓝天工程)计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先驱城市为方向,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以能源、交通、钢铁、化工行业整治和城市扬尘、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油气回收为重点领域,加快构建联防联控体系,综合治理大气污染,保障大气环境和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坚持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确定空气质量保障重点控制区域、重点控制领域和重点控制污染物,优先实施对城市灰霾有直接影响的污染的防治措施,对各类污染源实施综合治理,稳步推进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
(二)严格标准,完善政策。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强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开展灰霾源解析及大气环境质量影响研究,提高区域大气污染物特征因子的排放标准及相关标准;完善立法及配套政策,积极构建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尽快制订出台一批地方性法规、政策和管理措施。
(三)标本兼治,远近结合。坚持源头控制、预防为主,通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根本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从解决当前最紧迫最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着手,重点研究灰霾污染问题,同时着眼大气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发展趋势,通过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全面抓好碳减排工作,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争取在近期取得明显成效。
(四)联防联动,齐抓共管。建立全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实施、统一评估;建立政府统一监管、部门联动配合、社会积极参与、责任明确、分工合理、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格局。
三、主要目标
(一)到2012年,主要空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09年分别下降10%以上;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9年下降15%。
(二)到2012年,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值比2009年下降10%以上,优于国家标准。
(三)到2012年,建成区范围内全面建成清洁能源区,全市燃煤总量控制在2800万吨/年以内,单位GDP能耗在2009年底的基础上累计下降12%。
(四)高水平编制并全面实施《无锡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建设和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监控体系。
四、主要任务和分工
(一)编制并实施《无锡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
利用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技术和人才优势,结合我市实际,开展科研合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无锡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为城市的长远发展提供基本思路和完备保障。在汇总调查、研究分析近5年气象、污染源、空气质量等监测数据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地区、重点污染源和重点项目加强监测。着力解决当前最紧迫、最突出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扬尘等大气污染问题,进一步研究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挥发性有机物(VOCS)、灰霾污染问题,建立我市大气污染数据模型,同时借助国内外的先进大气污染控制技术,综合分析提出对策,最终形成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具体措施。2010年底完成规划编制工作,2011年全面推行实施。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规划局、市政园林局、城管局、气象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1.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以自主创新和高层次人才为依托,以建立现代产业体系为目标,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全力打造物联网、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微电子、软件和服务外包、工业设计和文化创意八大新兴产业,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和增长方式转变。到2012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8%以上,服务业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6%,形成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的格局。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2.加强节能减排和落后产能淘汰。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大力组织实施以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为重点的节能改造。加快关停小火电,逐步淘汰单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和大电网覆盖范围内服役期满的单机容量在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凝汽火电机组。加强节能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案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审核。2010年底前,完成市政府确定的116家重点企业搬迁调整任务。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有关精神,组织实施化工、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琉璃瓦和热电4个行业整治整合3年行动计划,深入推进“三高两低”企业整治,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工艺和产品,确保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加快城区企业“退城进园”工作进度,引导工业向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集中,形成区域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发展布局。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3.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加强脱硫设施运行在线监管,确保脱硫设施稳定高效运行。从火电行业启动,在采取低氮燃烧技术的基础上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全面实施氮氧化物污染防治。强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工业尾气治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治理监管,建立石油化工及涂料、油墨、粘胶剂、喷涂等生产企业重点监管名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采取密闭式作业,严格控制工艺过程中逃逸性有机气体的排放。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对偷排和超标排放的违法企业依法坚决予以惩处。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4.提高建设项目准入门槛。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无锡产业导向,抓紧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一律暂停审批、核准,全市范围内除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外,一律不得新建火力发电机组。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三)调整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
积极实施低碳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加强相关政策制度研究,开展低碳经济示范区建设试点,推进低碳城市发展。加快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大力推进燃煤工业窑炉技术改造,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小锅炉,积极推广应用绿色高效照明和太阳能应用。到2012年,原煤消费量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在2009年基础上下降3个百分点,混合燃料消费量占常规汽柴油燃料消费总量比重达到5%,天然气年消费量争取达到15亿立方米,光伏太阳能综合应用规模争取达到100兆瓦。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市政园林局、环保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扬尘污染控制
1.严格控制各类建设施工扬尘。2010年12月底前,实现所有建设工地(土地整治工程工地、建筑工地、市政道桥工地、轨道交通工程工地、拆迁工地、公路(航道)工地、环境绿化工地、道路桥梁大中修工地、各类管道线路施工工地、老新村改造工地、古镇街区工地、背街小巷工地、水利(河道)建设工地)现场标准化管理目标,确保实现“六不开工”和“六个100%”,即审批手续不全不开工、围档不合要求不开工、地面硬化不达标不开工、冲洗排放设备不到位不开工、保洁人员不到位不开工、不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不开工;工地内非施工区裸土覆盖率100%、施工现场围挡率100%、工地路面硬化率100%、拆除工地(非爆破拆除)拆除与建筑垃圾装载时采用湿式作业法率100%、工程车辆驶离工地车轮冲洗率100%、暂不建设场地绿化率100%。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配合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市政园林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轨道办、市公建中心、市城发集团、省直属管理单位(供电、移动、联通和电信),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2.强化城市道路扬尘防治。采用绿化和硬化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绿化带“提档降土”改造工程和裸土覆盖工程,减少城市道路两侧裸土面积,至2012年底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两侧裸土覆盖率达90%以上;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许可,全面实行建筑垃圾密闭运输,建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单位记分公示制度;加强城市道路路政养护管理,控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减少路面破损和路面施工,切实提高市政设施完好率;提高环卫作业质量,实施高效清洁的环卫保洁作业方式,加强背街小巷环卫保洁作业管理,提高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水平,至2012年底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扣除人行道面积)达75%以上;加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度,有效遏制抛撒滴漏、带泥上路、乱开乱挖等行为。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政园林局;配合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公建中心,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
2011年起新车实施国家第Ⅳ阶段尾气排放标准,外地机动车转移登记参照新车管理,黄标车不得在本市转移登记。严格执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2010年普及机动车环保分类合格标志发放,2011年起实施重点区域“黄标车”限行。坚持公交优先,积极推进清洁公交体系建设。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型汽车,推进汽车“以旧换新”工作,采用经济补偿或激励措施加快老旧车和“黄标车”提前淘汰进程。成立无锡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中心,建立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管信息网络,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排放的年检及动态抽检,整治机动车污染排放超标车辆的违法行为。推行机动车检测和维护制度(I/M制度),对维修机构进行资质核准,开展营运在用车辆定期检测,对不达标车辆进行强制维修。今后全市新增的出租车、公交车、校车要全部选购使用本地产新能源汽车。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公安局、商务局、质监局、交通局、物价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六)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
按照环保部《关于发布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三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要求,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三项标准,全面启动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2010年内完成。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公安局、环保局、质监局、安监局、城管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中石化无锡分公司、中石油无锡分公司,驻锡部队。
(七)禁止秸杆焚烧,加快秸秆资源化利用
坚持“堵、疏”结合原则,制订相应管理办法,在全省率先全面禁止秸杆露天焚烧,对依法划定的机场、高速公路、省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城市周边等控制区域,分片包干、专人负责、严格管理。深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大力推广秸秆粉碎还田技术、秸杆沤堆造肥技术,加快秸秆沼气、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秸秆生物质发电等秸秆能源化利用,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切实帮助农民解决实际问题,避免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2012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
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政园林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八)加强餐饮等行业污染源防治
加强饮食服务业污染治理,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业,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执行“三同时”制度,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营业执照。禁止在居民区、居民楼和有居住、办公功能的综合楼内从事产生油烟等污染扰民的活动。禁止将废弃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等焚烧后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作为燃料使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无锡工商局、城管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九)建设环境空气监测体系
结合“感知环保”的规划建设,全面启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实施《2010年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改扩建项目》、《2010年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项目》、《2010年大气灰霾监测项目》三个子项目,优化、增设具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和环境空气质量移动监测站,增加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挥发性有机物(VOCS)、能见度、黑碳、浊度、气溶胶光学厚度在线监测仪器,准确、客观地反映目前全市特别是市区范围内环境空气污染状况、特征、规律和趋势,建立起完整、科学的空气环境监测预警系统。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责任单位:市气象局、财政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环保、发改、经信、商务、建设、交通、公安、财政、国土、市政园林、城管、气象、技监、物价、监察等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定期研究、部署、协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制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具体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对各市(县)、区和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专人参加行动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把本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按年度进行分解,确定具体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实本地本部门治理责任。实行治理情况季度、年度通报制度,各市(县)、区和各部门将每季度、每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向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报告,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完善政策。对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的建设,发改、经信、国土、金融、环保等部门要在立项审批、办理建设用地手续、资金信贷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并积极支持和鼓励申报国家级、省级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利用经济杠杆推进扬尘控制,试行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构筑蓝天工程的科技支撑体系。组织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课题研究工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综合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强化监督。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环境监测机构建设,充实队伍,依法加强监管、提高服务水平。依法对国家和省重点污染源开展废气排放监测。进一步严格环保执法,尤其要严把项目审批关,防止产生新的污染源,加强项目验收、设施运行的日常监控。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指导帮助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五)营造氛围。积极宣传“生态无锡”理念,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使全社会更多了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参与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鼓励市民保护环境,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形成以保护环境为荣、破坏环境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状况等信息,向社会开放“无锡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方便媒体和市民了解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和新闻舆论的作用。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无锡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分工
附件: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分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根据市政府要求,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体制、机制,分解落实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组织开展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协同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订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组织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制订能源结构发展战略和能源结构调整方案并推动落实。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电力调配和电煤供应调度、推进节能降耗和企业清洁生产等工作,指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制订和发布产业发展指导政策。负责清洁能源推进和清洁能源区建设工作。开展大气污染企业的关停并转,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退城进园步伐。
市环保局:负责全市“蓝天工程”实施情况的统一调度,及时发布信息,通报工作进度,组织开展对“蓝天工程”的绩效评估。牵头组织开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工业大气污染源监管与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和环保标志管理、三产服务业油烟控制管理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清洁能源区建设工作。
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并落实“蓝天工程”行动专项资金,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油气回收以及其他重点治理项目予以扶持。
市商务局:负责推进混合燃料在加油站中的应用,制订国Ⅲ、国Ⅳ标成品油供应方案,组织实施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
市建设局:牵头指导、督促建设和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规定,加强各类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负责制订建设扬尘污染防治行业技术规范。
市交通局:负责改善城市道路网和建立完善的道路管理体系,推进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指导各市开展公共交通畅通工程工作,组织出租公司、运输公司使用清洁能源。配合市环保局制订机动车检测和维护制度(I/M制度),对维修机构进行资质核准,开展营运在用车辆环保定期检测,对不合格车辆逐步予以淘汰。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混合燃料在交通领域应用工作。
市公安局:加大在用车辆排气污染管理力度,将机动车环保检验作为在用车年检的必要条件;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实施道路抽检,对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仍超标排放的车辆强制报废。
市农委: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与设备的研究开发项目;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科技示范基地,提高农民综合利用秸秆的技能水平。
市市政园林局:负责保障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供应。组织实施城市裸地绿化,改进道路绿地、绿带、花台、护坡的绿化方式,负责市政、园林景观工程项目的扬尘污染控制,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监督房屋拆迁和土地整治项目扬尘污染防治。
市城管局:牵头组织实施城市道路、小区道路扬尘污染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垃圾许可管理;负责对城市道路环卫作业质量的监管;负责对抛撒滴漏、带泥上路、乱开乱挖等市容环卫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大气及灰霾污染防治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大气污染防治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组织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大气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研究。
市监察局:负责“蓝天工程”方案实施的行政效能监察。
市广电局:负责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报导,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并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大气污染气象分析,分析造成城市大气污染的气象原因,提供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所需要的气象数据,协助环保部门开展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分析造成城市霾天气的各类污染源贡献率。
市质监局:负责推动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国家标准宣贯和实施,对生产加工环节的成品油质量是否符合国Ⅲ、国Ⅳ成品油标准进行监督管理及执法检查,负责各类检测仪器和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改造的质量技术监督。
市物价局:负责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收费、油气回收治理检测收费等有关价格政策的制订或调整。
中石化、中石油江苏销售公司:负责国Ⅳ车用成品油供应,根据要求组织开展油气回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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