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无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无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锡政办发〔2010〕1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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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4-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无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141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无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9〕81号),组建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为市政府直属无偿公益类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挂市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将原无锡市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的职责,市住房保障中心的经济适用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建设职责,整合划入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建设计划编制工作。
(二)负责政府投资的城市重点道桥工程项目的建设组织工作。
(三)负责经济适用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组织工作。
(四)负责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事业公共建筑和环境工程的建设组织工作。
(五)制定并实施城市道路等公共工程科技进步计划,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开展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等技术服务工作。
(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设11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综合部
负责中心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资产管理、后勤接待、工程命名、绩效考核、工资福利、行政事务协调工作。
(二)计划部
参与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和阶段性实施计划;负责编制工程概算、预决算;负责工程建设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工程项目立项、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工程变更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工作。
(三)财务部
负责建设资金的筹措、调度及拨付工作;负责内部财务管理工作。
(四)总工程师办公室
负责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工程实施方案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办理建设用地选址及规划许可手续;主持研究重大工程技术问题,参与设计变更管理,负责公共工程建设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及科技进步工作。
(五)前期部
负责办理公共工程建设中征地手续和拆迁行政许可手续;编制征地、拆迁用款计划;办理拆迁经费结算工作,签订相关协议;负责房屋拆迁验收及竣工决算工作;参与协调解决拆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征地拆迁资料的统计、整理、归档工作。
(六)道桥工程部
负责城市重点道桥工程建设的现场管理工作;负责对中心所承建的道桥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管工作;参与工程变更管理工作;负责道桥工程资料的整理、归档;负责组织道桥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
(七)建筑工程部
负责社会事业公共建筑、经济适用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现场管理工作;负责对中心所承建的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管工作;参与工程变更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事业公共建筑、经济适用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工程资料的整理、归档;负责组织社会事业公共建筑、经济适用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
(八)环境工程部
负责环境工程项目建设的现场管理工作;负责对中心所承建的环境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管工作;参与工程变更管理工作;负责环境工程资料的整理、归档;负责组织环境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
(九)隧道工程(地下工程)部
负责隧道工程(地下工程)的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十)质量安全监督部(市公共工程检测试验中心)
负责中心所组织实施工程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过程的监督、考核、处理工作;负责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
(十一)党群部
负责中心机构编制、组织、人力资源、离退休干部和信息宣传工作;负责中心党群工作。
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负责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核定全民事业编制85名。其中:领导职数5名,行政管理人员29名,专业技术人员48名,工勤人员3名。人员经费自收自支解决。
领导职数:书记(主任)1名,副书记(副主任、纪委书记、总工程师)4名;正副部长(主任)29名,其中正部长(主任)13名(含副总工程师1名),副部长(副主任)16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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