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关于无锡市农村水利现代化工程建设补助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锡政办发〔2013〕75号
颁布日期:2013-03-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关于无锡市农村水利现代化工程建设补助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农村水利现代化工程建设补助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1日

无锡市农村水利现代化工程建设补助办法

(2013年3月)

为加快全市农村水利现代化进程,进一步夯实农村水利建设基础,确保我市2015年建成国家水利现代化示范市,按照《无锡市水利现代化规划》和《无锡市水利现代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市区农村水利现代化工程建设补助办法。

一、指导思想

围绕2015年建成国家水利现代化示范市的总体目标,加大市区农村水利现代化工程建设资金补助力度,更好地发挥市级补助资金的扶持和激励作用,提高市级资金使用效益,引导各区加大农村水利现代化工程建设投入,进一步推进全市农村水利现代化建设。

二、目标任务

按照《无锡市水利现代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建设目标任务,以万亩圩区达标、农村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完善和基层水利站服务能力提升为主要内容,强力推进农村水利现代化建设,到“十二五”期末把全市农村水利建成“挡得住、排得出、灌得上、管得好”的现代化农村水利工程体系。

三、以奖代补范围

各区要根据《无锡市水利现代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建设目标任务,结合区域发展规划,针对本地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大力开展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市级将对圩区达标建设、农田节水灌溉、农村水环境治理、泵站更新改造和基层水利站能力提升等重点农水工程予以重点补助。

四、以奖代补标准

市级财政将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助,同时区级财政要按不低于市级补助的1:1比例配套。

(一)圩区达标建设工程。万亩圩区达标建设,市级水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万亩圩区建设标准,各区根据市级标准制定万亩圩区建设方案,在完成建设通过市级验收的当年,市级将根据每个圩区的建设内容,1-1.5万亩的万亩圩区补助最高300万元,1.5万亩以上的万亩圩区,面积每增加5000亩,补助增加最高75万元;万亩以下圩区新建排涝泵站,每个排涝泵站以一个流量为基数,补助20万元,每增一个流量增加补助10万元,不满一个流量的同比例减少补助,对改扩建排涝站泵站相应制定补助办法。

(二)农田节水灌溉工程。结合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市级制定标准化农田节水灌溉标准(包括面积300亩以上,明确沟、渠、闸、站、涵等建设标准),优先考虑生态农业保护区中以种植业、养殖业为主的农田节水灌溉项目,对通过验收的每个项目区按照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工程投资的30%予以补助。

(三)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农村河道综合整治示范镇建设(含拆坝建桥、沟通水系、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每个达标示范镇最高补助100万元。对其他镇的河道疏浚整治给予适当补助。

(四)泵站更新改造工程。标准化泵站(灌、排泵站均可),每座补助不超过8万元。(五)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创建并通过水利部验收的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每个园区补助70万元;

(六)基层水利站能力提升工程。创建为市级标准化、现代化水利站的,每个水利站补助10万元。每个农村水利信息化系统(指以镇、街道为单位建设完善镇级防汛指挥决策系统)建设工程,根据信息系统实际情况,每套系统最高补助80万元。

五、项目申报

市级补助项目申报依照自下而上的原则,由区级水利、财政部门逐级联合向市级水利、财政部门申报。区级水利、财政部门共同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市水利局、财政局对各地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查筛选,建立市级项目库,并通报各区。各区要围绕省级、市级有关建设标准,对入选市级项目库的项目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

六、建设管理

对列入市级项目库的农村水利现代化工程,各区水利、财政部门要抓好工程建设管理和推进,市水利局、财政局将定期对各区农村水利现代化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各级政府进行通报。

七、考核验收

各区水利、财政部门要及时进行竣工初验,将项目验收情况报市水利局、财政局,并及时申请市级验收。市水利局、财政局在区级自验的基础上,按相关验收考核办法,对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完成一个验收一个,所有市级验收工作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

八、其它事项

相关标准、验收及资金拨付的具体办法由市水利局会同财政局另行制定。

对于已列入省以上补助的项目,市级原则不再补助;对于已列入市级其它条线补助的项目,不重复补助。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适用时间为2013-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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