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实施渔业跨越发展十项工程的意见
市政府关于实施渔业跨越发展十项工程的意见
|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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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9-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关于实施渔业跨越发展十项工程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转变渔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努力实现我市由“水产大市”向“水产强市”跨越,现就实施渔业跨越发展十项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水产强市建设目标,突出渔业科技创新和有机水产品品牌建设两个重点,努力实现渔业发展由扩面向提质转变,由增量向增效转变,由发展一产向壮大二产、突破三产转变,真正实现质量安全、科技领先、设施先进、渔民富裕、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经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全市现代渔业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支撑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渔业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渔民收入快速增长。到2016年底,全市水产品产量达27万吨,渔业总产值实现150亿元,其中二、三产业占比分别达15%、30%,渔民年人均纯收入23000元,设施渔业占比达30%以上。
到2018年,全市渔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渔业科技应用水平显著提升,渔业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渔业总产值实现180亿元,其中二、三产业占比分别达20%、32%,设施渔业占比达35%以上,现代渔业各项主要指标步入全省前列。
三、十项工程
1.科技支撑工程。加大与科研院所、知名高校的合作力度,积极引进渔业领军人才,构建渔业科技协同创新平台,不断提升渔业科技创新能力,推进物联网、水体净化等现代渔业科技成果的“本土化”应用,支持市农科院建设省级渔业实验室。到2016年,全市建成6个渔业科技协同创新工作站、20个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水产养殖机械化装备覆盖率达80%,物联网、水质净化等先进装备推广应用率达30%以上。到2018年,全市渔业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形成,渔业成果转化应用率达75%以上。
2.品牌提升工程。加强有机水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不断提升宿迁“最干净水产品”知名度。加快推进河蟹、青虾等主导产品统一冠名注册“骆马湖”、“戴场岛”、“成子湖”和“洪泽湖”商标,积极支持“骆马湖水产品”、“泗洪大闸蟹”、“成子湖青虾”等争创地理标志产品,鼓励水产品企业注册境外商标。到2016年,全市新增500亩以上有机水产品生产基地6个,创建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品或水产品地理标志商标3个,创建中国驰名商标1个;到2018年,全市建成500亩以上有机水产品生产基地10个,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品或水产品地理标识商标5个,中国驰名商标2个。
3.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加快发展渔业龙头企业、渔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渔场等新型渔业经营主体,积极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鼓励发展“订单渔业”。到2016年,全市新增省级渔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个、市级龙头企业3个、家庭渔场1000个,“订单渔业”规模占全市水产养殖总面积的50%以上;到2018年,全市新增国家级渔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个,建成省级渔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个、市级龙头企业13个,家庭渔场1500个,“订单渔业”规模占全市水产养殖总面积的70%以上,并在湖滨新区黄墩,宿城中扬,泗阳卢集、高渡,泗洪半城、临淮等乡镇建成6个万亩连片家庭渔场集聚区。
4.水产品加工业提档升级工程。鼓励和支持水产品加工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开发低值水产品的高值化加工利用技术,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依托区域产业优势,全力打造泗洪经济开发区、泗阳卢集和湖滨新区黄墩等3个现代化水产加工企业集群区。到2018年,全市新增年销售收入过亿元的水产品加工企业3个。
5.水产品市场拓展工程。加快建设泗洪水产城、环球国际(泗洪)水产品交易中心等区域性水产品物流集散中心;统筹利用各类电子商务渠道,积极开展宿迁特色水产品网上交易。鼓励和扶持水产品企业拓展国际贸易份额,提升宿迁水产品海外市场占有率。到2016年,全市水产品年交易额达30亿元,水产品出口额达3000万美元;到2018年,全市水产品年交易额达40亿元,水产品出口额达5000万美元。
6.休闲渔业建设工程。立足区域资源特色,科学制定休闲渔业发展规划,分期分批创建一批有规模、有特色、效益好、管理规范、带动能力强的休闲渔业示范基地。重点打造泗洪洪泽湖湿地、穆墩岛,泗阳裴圩、高渡,宿城中扬,湖滨新区皂河、黄墩、戴场岛等休闲渔业项目。到2016年,全市休闲渔业场所年接待能力达90万人次,实际接待量超50万人次,实现产值5亿元;到2018年,全市休闲渔业场所年接待能力达130万人次,实际接待量超90万人次,实现产值7亿元。
7.现代渔业载体建设工程。加快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大力推进省级现代渔业产业园区和精品园、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内陆渔港等现代渔业生产基地建设。到2016年,全市20万亩老旧鱼塘全面完成标准化改造,新增省级现代渔业产业园区2个、精品园2个、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6个、永久性水产品“菜篮子”基地6个、内陆渔港4个;到2018年,全市施渔业占比达35%以上,建成省级现代渔业产业园区4个、精品园7个、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24个、永久性水产品“菜篮子”基地11个、内陆渔港8个。
8.优势主导产业培育工程。全面提升河蟹、青虾、鳜鱼等主导品种的苗种繁育和培育能力,重点打造泗洪沿湖地区大规格生态河蟹养殖区;泗阳沿湖地区青虾生态养殖区、蟹池套养鳜鱼养殖区;宿城区中扬蟹池套养青虾养殖区;骆马湖沿湖地区河蟹混养青虾、龙虾、花白鲢养殖区等优势主导产业区。到2016年,全市年水产苗种产量超30亿尾(只),蟹、虾等主导品种规模化养殖区亩均效益超5000元;到2018年全市主要养殖区水产苗种自给率超90%,主导养殖品种良种覆盖率超95%,蟹、虾等主导品种规模化养殖区亩均养殖效益超8000元。
9.水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工程。健全水产品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化生产制度,加快构建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实现渔业生产、销售等重点环节全程管控。加快水产品质量检测能力建设,重点支持市级农畜渔产品检测中心和县乡水产品质量安全快检室建设,到2016年,全市养殖面积在5000亩以上的渔业重点乡镇均建成水产品质量安全快检室,水产品检测合格率达99%以上;到2018年,水产品质量安全快检网络实现全覆盖,水产品检测合格率保持99%以上。
10.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强化渔业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经营、运输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行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追究制,推动渔船卫星监控系统、渔船通信设备等安全设施的配备和更新,建立渔船水上搜救机制,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渔业投入品和禁用药品执法监管力度,建立投入品市场准入机制,确保渔业投入品安全可控;深入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和“文明渔港”创建,维护渔区和谐稳定。到2016年,全市渔业违法案件结案率达100%,渔船登船检验率达100%,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率达100%,渔业安全生产无重特大事故发生,人员零死亡。
四、政策扶持
1.鼓励渔业科技创新。由同级财政对引进省“333工程”、“双创计划”、“企业博士集聚计划”等渔业领军人才的龙头企业、产业园区一次性给予10万元科研经费,对组建“研究生工作站”且研发课题明确的主体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其中市财政对区财政补助50%,用于添置相关技术研发工程实验设备,推广新工艺、推出新产品。
2.鼓励水产品出口。支持鼓励渔业品牌创建,对渔业新型经营主体自营进出口、外出展览、品牌创建等按照市政府制发的《宿迁市生态农产品品牌建设(2014-2016年)三年行动计划》相关奖补政策执行到位,对出口水产品的送样检测费用由同级财政补贴50%,其中市财政对区财政补助50%。
3.鼓励渔业设施升级改造。(1)对水产养殖核心区面积在2000亩或工厂化设施大棚1万平方米以上获批省级现代渔业产业园区、精品园的连片养殖基地,除争取省级高效设施渔业项目支持外,县(区)财政给予1:1配套资金支持,市财政将对区财政给予20%奖补;对市辖区新增的水产健康示范场、省级现代渔业示范场、良种场、水产品出口备案基地等获得省级以上认证的主体,市财政给予一定奖补。各县(区)可根据自身渔业产业发展现状,因地制宜的制定推进措施。(2)将渔业加工业作为工业项目纳入招商引资考核,积极推进渔业加工业项目落户投产。对符合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奖补范围的渔业经营主体、渔业发展项目,足额奖补兑现到位。
4.加强渔业信贷保险服务。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养殖权和捕捞权证抵押贷款试点,降低准入门槛,减少信贷手续,提高贷款额度。将水产养殖业保险纳入地方性农业政策保险范围,尽快出台渔业新险种条款,进一步争取中央、省财政对渔业养殖险的保费补贴支持,提高保险额度,降低参保户承担的保费比例,调动养殖户参保积极性。
5.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对渔业执法、渔船检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经费支持,各级政府要将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经费和渔政执法经费纳入县、乡同级财政预算;认真落实渔业油价补贴、渔机购置补贴等政策措施;逐步建立健全休渔期渔民生活补助制度、渔民社会保障制度和退渔还湖渔民补偿机制,维护渔区社会和谐。
五、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推进渔业跨越发展领导小组,定期督查推进。相关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破除阻碍渔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扎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实。
2.健全渔业生产服务体系。健全渔业管理体制,在渔业重点县区的管理机构设立专职水产科室;探索实施基层渔技推广体系改革,积极构建区域性“三位一体”(水产技术推广、水产养殖疫病防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每名渔技人员服务2000—3000亩水产养殖面积的标准,配备专职人员。
3.建立水域滩涂养殖权制度。完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规划,建立基本养殖水域保护制度,逐年控减湖泊围网、网箱养殖面积,稳定池塘水产养殖面积;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保障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调动渔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全市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促进水域滩涂合理有序流转,发展渔业适度规模经营,统筹城乡协调发展,逐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渔业经营体系。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6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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