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宿政办发〔2015〕1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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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1-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76号)精神,加快推进落实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快推动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河湖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资源。宿迁依水而建、因水而兴,全市水域面积为2367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27.7%。列入省保护名录的湖泊3个,省骨干河道70条,长约1810千米,小水库39座,大中型涵闸39座,小型水闸1200多座,机电泵站2860余座,以及逐年倍增投入兴建的大量水利工程,管理保护任务十分繁重。由于长期以来河湖工程管理范围边界不清、土地权属不明,导致了侵占河湖水域、破坏水利工程等时有发生,影响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依法加强管理,落实河湖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对河湖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是深化水利改革、加强水利管理的重要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将其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尽快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结合属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部署落实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划界目标任务。
二、深入研究,准确把握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政策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研究中央和省里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别是《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76号)文件规定,准确把握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联系实际,确定本地区的划定工作任务,依法依规开展划界确权工作。
一是加快落实目标任务。要遵循历史,本着先易后难、分级负责、分批推进的原则,统筹推动划界工作。本次划定工作的对象重点是70条省骨干河道、3个列入省保护名录的湖泊、国有水管单位管理的闸站及水库。各地可结合实际,增列相关工程进行管理范围划定。
二是准确划定管理范围。各地依据《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宿迁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宿迁市河道蓝线管理办法》等技术标准及规范,组织开展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和土地确权,明确管理界线,设立界桩标志,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三是明确时间节点要求。2015年完成河湖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试点任务,沭阳县今年年底前完成大涧河、韩东河、黑龙河划界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其他各县区、各相关单位启动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初稿并上报审查,稳步开展试点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工作。2017年完成流域性河道、重要闸站管理范围划定工作。2018年基本完成河湖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任务。2019年全面完成验收。
三、强抓举措,夯实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基础保障
一是建立联动机制,有序推进实施。各地要建立政府领导负责制和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强化责任担当,水利部门要发挥主导牵头作用,协调国土资源、财政、发展改革、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公安等部门,建立完善协调推进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共同做好管理范围划定和土地确权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努力营造群众参与支持河湖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良好氛围,为划界工作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是落实经费渠道,保障工作开展。各级财政要统筹安排,视情况对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给予适当补助,保障划界工作顺利开展。水务部门要加强河湖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业务能力,保障工作开展。
三是严格考核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作为年度工作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考核奖惩制度,量化考核指标,严格考核管理。市里将根据工作需要,建立考核领导小组,落实督促指导责任,不定期通报划定工作进展情况。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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