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宿政办发〔2015〕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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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7-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投资环境,提升工作效能,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方式
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建设资金来源中不含国有资金、政府融资资金、国际组织贷款或援助资金、外国政府贷款或援助资金等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3号令)规定范围内的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试行建设单位自主选择招标方式或办理直接发包手续。建设单位自愿选择招标方式发包的,按现行管理规定执行。
二、严格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管理
(一)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申请办理直接发包的,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及时办理直接发包手续。
(二)免收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直接发包交易综合服务费。
(三)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选择直接发包的,建设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选择的设计、施工等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加强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
(一)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
(二)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时,应加强对承包企业及其执业人员资质、资格、信用等审核把关;强化对相关责任主体合同履约、工程质量安全等行为监管,防止发生肢解发包、挂靠、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行为;完善信用管理机制,依法查处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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