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建筑业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宿政办发〔2014〕104号
颁布日期:2014-05-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建筑业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4年全市建筑业目标任务考核办法》己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日

2014年全市建筑业目标任务考核办法

为加快推动全市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确保全面完成2014年建筑业目标任务,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政府。

二、考核细则

(一)落实扶持建筑业企业发展政策意见(10分):各县(区)政府落实市、县(区)扶持建筑业发展政策意见,各项扶持政策兑现到位。完成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

(二)建筑业总产值(25分):以企业第四季度报表为准。完成得满分,每增减1亿元加减1分。

(三)建筑业从业人员(5分):以企业第四季度报表为准。完成得满分,未完成按差额比例扣分。

(四)建筑业新开拓外埠市场(10分):以登记备案的信用手册(经相应主管部门核实、注册、备案的材料原件)和施工合同为准。完成得10分,每增减1个新外埠市场加减5分。

(五)创优质工程奖(15分):以公示文件及获奖证件为准。每增减1项省“扬子杯”工程加减5分,创其它省级优质工程奖的每项加2分;每增减2项市“项羽杯”工程加减1分。获“鲁班奖”或“国优”每项加30分。

(六)创标准化工地(10分):以文件为准。每增减1项省级标准化工地加减2分;国家级标准化工地每项加15分;每增减5项市级标准化工地加减1分。

(七)扶持总承包企业资质升级(15分):以住房城乡建设部网和江苏省建筑业网上公告为准。完成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每增1家特级总承包企业加30分,每增1家一级总承包企业加10分,每增减1家二级总承包企业加减2.5分。

(八)认真做好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及民工工资清欠工作(5分):无恶意拖欠得满分,因拖欠到市集访的每起扣2分,情节严重不得分。

(九)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5分):每发生1起一般安全事故扣2分。

三、考核指标说明

(一)以上考核细则中建筑业产值、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奖项及扶持总承包企业升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加分上不封顶,其余加减分不超过基础分。

(二)被评为江苏省“建筑强县”、“建筑之乡”的,在总分基础上加20分;凡辖区内企业被市政府表彰为“十强企业”的,每有1个企业加2分。

(三)因发生较大以上(含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性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考核组织

市住房城乡建房局负责牵头组织考核。

五、奖惩办法

根据考评结果对综合先进、单项先进、创优创新等单位和十强企业、先进个人等进行表彰奖励;对考评落后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六、本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4年度全市建筑业目标任务

附件

2014年度全市建筑业目标任务

考核指标

及分值

责任单位

落实扶持我市建筑业企业发展政策意见

建筑业总产值(亿元)

建筑业从业人员(万人)

新开辟外埠市场(个)

创优质工程

创标准化工地

扶持企业资质升级

工人工资无拖欠情况

安全生产无事故

创省“扬子杯”奖(项)

创市“项羽杯”奖(项)

创省级标准化工地(项)

创市级标准化工地(项)

发展一级总承包企业(个)

发展二级总承包企业(个)

10分

25分

5分

10分

10分

5分

6分

4分

10分

5分

5分

5分

沭阳县

完成

110

6.0

2

2

9

8

25

1

2

泗阳县

完成

135

6.0

2

2

9

8

25

1

2

泗洪县

完成

140

6.0

2

2

9

8

25

1

2

宿豫区

完成

155

7.0

2

2

9

8

15

1

1

宿城区

完成

105

5.0

1

1

5

4

8

1

1

市直

完成

155

7.0

3

1

9

9

12

1

1

合计

800

37

12

10

50

45

110

6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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