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4-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2014年全市计划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500万亩,还田率58%(详见附件)。其中,小麦秸秆计划还田面积300万亩,还田率66%,水稻秸秆计划还田面积170万亩,还田率54%,玉米秸秆计划还田面积30万亩,还田率32%。市域内高速公路沿线、国省干线公路主干道沿线、中心城市周边地区秸秆机械化还田率要达到80%以上。
二、工作要求
(一)调优装备结构。加大新型农机具推广力度,鼓励农机合作社和农户购买大型拖拉机、秸秆还田机、犁翻旋耕一体机和铧式犁等高性能还田机具。盘活存量机具,组织好秸秆还田机具检修、维护保养和安装调试,确保机具正常使用。根据还田面积做好还田机具需求量测算(参照75马力以上拖拉机及配套秸秆还田机单季作业500亩左右;50-70马力拖拉机及配套秸秆还田机单季作业300亩左右)。积极开展机具内引外联工作,支持农机合作社开展互助式对口支援,鼓励跨县(区)、跨乡(镇)还田作业,满足秸秆还田作业需求。
(二)加强技术培训。通过举办县(区)、乡(镇)、村(居)等多层次的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培训班,对农机手、农机管理技术人员、基层干部及群众进行技术路线培训。成立技术指导小组,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指导,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农机手掌握技术要领和作业标准,提高秸秆还田技术水平和机具操作技能,提升秸秆还田成效。
(三)严格作业监管。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确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联合收割机收获秸秆(留茬高度10厘米以下)切断(长度10厘米以下)匀抛后进行还田作业的耕作深度要达到15厘米以上,犁耕还田作业的耕翻深度要达到22厘米以上,基本满足下茬农作物种植。实行卡口管理,确保联合收割机全部安装切碎装置,并投入使用。按照“能还田、还好田”的标准选择还田任务实施主体,严格秸秆粉碎匀抛、埋茬深耕、肥水运筹等关键环节作业质量,实行定人、定机、定田块监管,落实农户签字确认还田面积和质量工作举措。
(四)规范督查核查。各县(区)要加强巡查督查,督促实施主体按技术路线和规定标准开展作业,提高还田质量。积极创新和落实第三方核查机制,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对补助对象资格、机具保有量、还田面积和作业质量进行核查,核查面积比例不低于30%。其中,现场核查不低于60%,覆盖所有实施村。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签字”的责任追究制度,县(区)农机和财政等部门要对所有实施乡镇第三方核查结果进行抽查,并对抽查结果不合格的进行严肃处理。
(五)及时兑现奖补。各县(区)负责确认乡(镇)秸秆还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对作业对象、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进行公示。经省、市考核认定后,县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谁作业,补给谁”的原则,将奖补资金直接补助给实施主体,确保按实绩兑现奖补。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机局,负责统筹全市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各县(区)、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关键措施,强化检查考核,全力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农机合作社(农机户)是实施主体,按照还田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开展作业;乡(镇)政府是具体责任主体,负责还田具体实施和监管工作,对还田作业面积和质量核实的真实性负责;县(区)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还田实施方案制定、任务分解、监督检查、组织第三方核查和奖补资金筹集兑付等工作。市秸秆还田工作领导小组是督查主体,对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和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督查,认定各县(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做好宣传发动。利用网络、电视、报纸、“平安农机通”等平台,广泛宣传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好处、秸秆综合利用相关知识,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法律意识、生态意识、利用意识。及时发放《致农民朋友一封信》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等资料,提高农民对有关政策的知晓率。通过召开秸秆还田工作动员会、机具推广会、现场演示会等形式,加强对农机具购置户、稻麦种植大户、基层农机人员的技术培训,切实提高还田工作成效。
(四)加大财政投入。各县(区)按照35元/亩的标准对市下达的秸秆还田计划作业面积进行补助,除去省级财政奖补资金以外,差额部分由县(区)及乡(镇)财政承担,并及时配套投入到位。市级财政另安排资金对市辖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进行奖补。同时,各县(区)要为秸秆机械化还田第三方核查、宣传培训、督查考核等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五)严格落实奖惩。市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分别签订秸秆机械化还田目标管理责任状,实行问责制,年终严格兑现奖惩。对完成或超额完成当年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区),市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当年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区),市政府将予以通报、处罚;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完成任务差距较大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乡(镇),将严格问责,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宿迁市201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目标任务计划分解表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4日
附件
宿迁市201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目标任务计划分解表
单位:万亩
序号
县区
小麦种植面积
麦秸秆
还田面积
还田率
水稻种植面积
稻秸秆
还田面积
还田率
玉米种植面积
玉米秸秆还田面积
还田率
小麦、水稻、玉米种植
面积合计
小麦、水稻、玉米秸秆还田面积合计
还田率
1
沭阳县
149.59
95.18
63%
105.44
54.38
51%
29.36
5.75
20%
284.39
155.31
54%
2
泗阳县
75.59
50.63
67%
47.53
25.7
54%
21.93
5.8
26%
145.05
82.13
57%
3
泗洪县
111.77
70.66
63%
77.67
39.8
51%
25.23
5.95
23%
214.67
116.41
54%
4
小计
336.95
216.47
64%
230.64
119.88
52%
76.52
17.5
23%
644.11
353.85
55%
5
宿豫区
44.15
31.5
71%
38.78
23.37
60%
82.93
54.87
66%
6
宿城区
38.29
27.11
71%
25.52
15.31
60%
10.29
6.58
64%
74.1
49
66%
7
宿迁经济
技术开发区
6.58
5.26
80%
4.47
2.78
62%
0.24
0.12
50%
11.29
8.16
72%
8
市湖滨新区
11.49
9.22
80%
9.82
6.13
62%
21.31
15.35
72%
9
市洋河新区
13.04
10.4
80%
4.24
2.63
62%
8.82
5.8
66%
26.1
18.83
72%
10
小计
113.55
83.53
74%
82.83
50.12
61%
19.35
12.5
65%
215.73
146.15
68%
11
合计
450.5
300
66%
313.47
170
54%
95.87
30
32%
859.84
500
58%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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