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2014年全市计划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500万亩,还田率58%(详见附件)。其中,小麦秸秆计划还田面积300万亩,还田率66%,水稻秸秆计划还田面积170万亩,还田率54%,玉米秸秆计划还田面积30万亩,还田率32%。市域内高速公路沿线、国省干线公路主干道沿线、中心城市周边地区秸秆机械化还田率要达到80%以上。

二、工作要求

(一)调优装备结构。加大新型农机具推广力度,鼓励农机合作社和农户购买大型拖拉机、秸秆还田机、犁翻旋耕一体机和铧式犁等高性能还田机具。盘活存量机具,组织好秸秆还田机具检修、维护保养和安装调试,确保机具正常使用。根据还田面积做好还田机具需求量测算(参照75马力以上拖拉机及配套秸秆还田机单季作业500亩左右;50-70马力拖拉机及配套秸秆还田机单季作业300亩左右)。积极开展机具内引外联工作,支持农机合作社开展互助式对口支援,鼓励跨县(区)、跨乡(镇)还田作业,满足秸秆还田作业需求。

(二)加强技术培训。通过举办县(区)、乡(镇)、村(居)等多层次的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培训班,对农机手、农机管理技术人员、基层干部及群众进行技术路线培训。成立技术指导小组,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指导,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农机手掌握技术要领和作业标准,提高秸秆还田技术水平和机具操作技能,提升秸秆还田成效。

(三)严格作业监管。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确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联合收割机收获秸秆(留茬高度10厘米以下)切断(长度10厘米以下)匀抛后进行还田作业的耕作深度要达到15厘米以上,犁耕还田作业的耕翻深度要达到22厘米以上,基本满足下茬农作物种植。实行卡口管理,确保联合收割机全部安装切碎装置,并投入使用。按照“能还田、还好田”的标准选择还田任务实施主体,严格秸秆粉碎匀抛、埋茬深耕、肥水运筹等关键环节作业质量,实行定人、定机、定田块监管,落实农户签字确认还田面积和质量工作举措。

(四)规范督查核查。各县(区)要加强巡查督查,督促实施主体按技术路线和规定标准开展作业,提高还田质量。积极创新和落实第三方核查机制,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对补助对象资格、机具保有量、还田面积和作业质量进行核查,核查面积比例不低于30%。其中,现场核查不低于60%,覆盖所有实施村。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签字”的责任追究制度,县(区)农机和财政等部门要对所有实施乡镇第三方核查结果进行抽查,并对抽查结果不合格的进行严肃处理。

(五)及时兑现奖补。各县(区)负责确认乡(镇)秸秆还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对作业对象、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进行公示。经省、市考核认定后,县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谁作业,补给谁”的原则,将奖补资金直接补助给实施主体,确保按实绩兑现奖补。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机局,负责统筹全市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各县(区)、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关键措施,强化检查考核,全力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农机合作社(农机户)是实施主体,按照还田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开展作业;乡(镇)政府是具体责任主体,负责还田具体实施和监管工作,对还田作业面积和质量核实的真实性负责;县(区)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还田实施方案制定、任务分解、监督检查、组织第三方核查和奖补资金筹集兑付等工作。市秸秆还田工作领导小组是督查主体,对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和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督查,认定各县(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做好宣传发动。利用网络、电视、报纸、“平安农机通”等平台,广泛宣传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好处、秸秆综合利用相关知识,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法律意识、生态意识、利用意识。及时发放《致农民朋友一封信》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等资料,提高农民对有关政策的知晓率。通过召开秸秆还田工作动员会、机具推广会、现场演示会等形式,加强对农机具购置户、稻麦种植大户、基层农机人员的技术培训,切实提高还田工作成效。

(四)加大财政投入。各县(区)按照35元/亩的标准对市下达的秸秆还田计划作业面积进行补助,除去省级财政奖补资金以外,差额部分由县(区)及乡(镇)财政承担,并及时配套投入到位。市级财政另安排资金对市辖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进行奖补。同时,各县(区)要为秸秆机械化还田第三方核查、宣传培训、督查考核等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五)严格落实奖惩。市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分别签订秸秆机械化还田目标管理责任状,实行问责制,年终严格兑现奖惩。对完成或超额完成当年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区),市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当年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区),市政府将予以通报、处罚;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完成任务差距较大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乡(镇),将严格问责,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宿迁市201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目标任务计划分解表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4日

附件

宿迁市201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目标任务计划分解表

单位:万亩

序号

县区

小麦种植面积

麦秸秆

还田面积

还田率

水稻种植面积

稻秸秆

还田面积

还田率

玉米种植面积

玉米秸秆还田面积

还田率

小麦、水稻、玉米种植

面积合计

小麦、水稻、玉米秸秆还田面积合计

还田率

1

沭阳县

149.59

95.18

63%

105.44

54.38

51%

29.36

5.75

20%

284.39

155.31

54%

2

泗阳县

75.59

50.63

67%

47.53

25.7

54%

21.93

5.8

26%

145.05

82.13

57%

3

泗洪县

111.77

70.66

63%

77.67

39.8

51%

25.23

5.95

23%

214.67

116.41

54%

4

小计

336.95

216.47

64%

230.64

119.88

52%

76.52

17.5

23%

644.11

353.85

55%

5

宿豫区

44.15

31.5

71%

38.78

23.37

60%

82.93

54.87

66%

6

宿城区

38.29

27.11

71%

25.52

15.31

60%

10.29

6.58

64%

74.1

49

66%

7

宿迁经济

技术开发区

6.58

5.26

80%

4.47

2.78

62%

0.24

0.12

50%

11.29

8.16

72%

8

市湖滨新区

11.49

9.22

80%

9.82

6.13

62%

21.31

15.35

72%

9

市洋河新区

13.04

10.4

80%

4.24

2.63

62%

8.82

5.8

66%

26.1

18.83

72%

10

小计

113.55

83.53

74%

82.83

50.12

61%

19.35

12.5

65%

215.73

146.15

68%

11

合计

450.5

300

66%

313.47

170

54%

95.87

30

32%

859.84

500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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