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建筑业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4-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建筑业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城,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2年全市建筑业目标任务考核办法》己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2012年全市建筑业目标任务考核办法

为加快推动全市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确保全面完成2012年建筑业目标任务,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政府。各县(区)政府为本行政区内建筑业目标任务考核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

二、考核细则

(一)完成建筑业产值(10分):以企业统计年报第四季度报表为准。完成得满分,每增减1000万元加减0.2分。

(二)完成建筑业增加值(4分):以有资质企业核实年报为准。完成得满分,每增减500万元加减0.2分。

(三)建筑业从业人员(4分):完成目标得满分,达不到目标按差额比例扣分。

(四)境内输出人数(4分):以工程施工合同或建设方证明为准。完成得满分,每增减1000人加减0.5分。

(五)境外输出人数(4分):以签约的合同或权威部门认可的证明为准。完成得满分,完不成按差额比例扣分,每增10人加1分。

(六)新开辟建筑市场(5分):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证明或登记备案的信用手册(经相应主管部门核实、注册、备案的材料原件)为准。完成得满分,每增减1个外埠市场加减1分。

(七)创省“扬子杯”奖(8分):以公示文件为准。每增加1项加20分。获国家级“鲁班奖”或“国优”每项加50分。

(八)创省级文明工地(6分):以公示文件为准。每增加1项加10分。获国家级文明工地,每项加25分。

(九)创“项羽杯”奖(5分):以公示文件为准。每增减5项加减1分。

(十)创市级文明工地(5分):以公示文件为准。每增减5项加减1分。

(十一)推广使用“四新”技术、施工工法(5分):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文件为准。每增减1项加减1分。获省级工法得3分,每增减1项加减1分。获国家级工法每项另加5分。

(十二)申报QC课题(4分):完成任务得满分,每增减4个加减1分。获省级以上奖项每增加1项加2分。获国家级奖项每项加4分。

(十三)扶持申报一级总承包企业(10分):以住房城乡建设部网上公示为准。完成得满分,完不成不得分,每增一家加30分。

(十四)申报二级总承包企业(5分):以江苏省建筑业网上公示为准。完成得满分,完不成按差额比例扣分,超额按比例加分。

(十五)组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培训(3分):完成任务得满分,完不成按比例扣分。每增减100人加减0.1分。

(十六)认真做好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及民工工资拖欠工作(6分):无恶意拖欠得满分,因拖欠造成群访等恶性事件不得分。

(十七)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8分):每发生一起四级安全事故,死亡1人扣5分,死亡2人扣10分;发生三级及以上安全事故不得参加先进奖评选。

(十八)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及网络上发布60条建筑业信息(其中建筑业文章不低于10篇)(4分):完成得满分。每增减1篇加减0.1分。

三、加减分说明

(一)以上考核细则中获得省级以上奖项及申报一级企业加分上不封顶,其余加减分不超过基础分。

(二)受到省政府表彰的,在总分基础上加5分;受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或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或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驻外机构)表彰的,在总分基础上加3分。受到市政府表彰的,在总分基础上加3分。受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或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或省级以上(含省级)新闻媒体曝光及通报批评的,在总分基础上减5分;受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通报批评的,在总分基础上减3分;受到市级新闻媒体曝光的,在总分基础上减3分。

四、考核组织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

五、奖惩办法

(一)设综合先进单位、单项先进单位、十强企业和先进个人四个奖项。其中,综合先进单位2个、单项先进单位5个、十强企业(综合十强企业10家、外埠十强企业10家,以各企业2012年第四季度统计报表中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十强企业评比文件确定)、先进个人20名。

(二)在检查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及个人,取消其评奖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六、本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

2012年度全市建筑业目标任务

考核

指标

及分值

责任

单位

建筑业产值

(亿元)

建筑业增加值(亿元)

建筑业从业人员

(万人)

境内输出施工人数

(万人)

境外输出施工人数(人)

埠外开辟市场(个)

发展一级总承包企业(个)

发展二级总承包企业(个)

创省“扬子杯”奖(项)

创省级文明工地(项)

创市“项羽杯”奖(项)

创市级文明工地(项)

“四新”技术应用,施工工法(项)

开展QC活动申报课题(个)

组织技术培训发证(个)

信息发布条数(条)

清欠维稳,工人工资拖欠情况

安全生产无事故

10分

4分

4分

4分

4分

5分

10分

5分

8分

6分

5分

5分

5分

4分

3分

4分

6分

8分

沭阳县

70

17.5

8

5

220

7

1

2

1

8

10

45

3

20

600

60

泗阳县

70

17.5

7

3

220

7

1

2

1

8

10

45

3

20

600

60

泗洪县

75

18.75

7

3

220

7

1

2

1

8

10

45

3

20

600

60

宿豫区

90

22.5

6.5

3

220

7

1

2

2

8

10

20

3

20

600

60

宿城区

45

11.25

4

2

110

7

1

2

1

2

5

15

3

5

300

60

市直

90

22.5

5.5

2

110

7

1

2

2

9

10

30

5

20

600

60

合计

440

110

38

18

1100

42

6

12

8

43

55

200

20

105

3300

360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06—2008年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