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建筑业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建筑业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城,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1年全市建筑业目标任务考核办法》己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2011年全市建筑业目标任务考核办法

为加快全市建筑劳务输出步伐,推动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全面完成2011年建筑业目标任务,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内建筑业目标任务考核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建筑业产值(8分):以企业年报第四季度报表为准。完成得满分,每增减1000万元加减0.2分。

(二)建筑业增加值(5分):以有资质企业核实年报为准。完成得满分,每增减500万元加减0.2分。

(三)建筑业从业人员(4分):完成目标得满分,达不到目标按差额比例扣分。

(四)境内输出人数(4分):以工程施工合同或建设方证明为准。完成得满分,每增减1000人加减0.5分。

(五)境外输出人数(4分):以签约的合同或权威部门认可的证明为准。完成得满分,完不成按差额比例扣分,每增10人加1分。

(六)新开辟建筑市场(5分):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证明或登记备案的信用手册(经相应主管部门核实、注册、备案的材料原件)为准。完成得满分,每增减1个外埠市场分别加减1分。

(七)创省“扬子杯”奖(8分):以省厅获奖批文为准。每增加1项加20分(以工程所在地为准)。

(八)创省级文明工地(6分):以省厅获奖批文为准。每增加1项加10分(以工程所在地为准)。

(九)创“项羽杯”奖(5分):以市住建局获奖批文为准。每增减5个加减1分(以工程所在地为准)。

(十)创市级文明工地(5分):以市住建局获奖批文为准。每增减5个加减1分(以工程所在地为准)。

(十一)推广使用“四新”技术以及国家、省级施工工法(5分):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文件为准。每增减1项“四新”技术加减1分。获省级工法得3分,每增减1个加减1分。获国家级工法每项另加5分。

(十二)申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小组(QC)课题(4分):完成任务得满分,每增减4个课题加减1分。获省级以上奖项每增加1项加2分。获国家级奖项每项加4分。

(十三)扶持申报一级总承包企业(10分):以江苏省建筑业网上公示为准。完成得满分,完不成按差额比例扣分,超额按比例加分,每增加一家加30分。

(十四)申报二级总承包企业(5分):以江苏省建筑业网上公示为准。完成得满分,完不成按差额比例扣分,超额按比例加分。

(十五)组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培训(4分):完成任务得满分,完不成按比例扣分。每增减100人加减0.1分。

(十六)认真做好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及民工工资拖欠工作(6分):无恶意拖欠得满分,因拖欠造成群访等恶性事件不得分。

(十七)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8分):发生一般事故(死亡1人扣10分,死亡2人扣20分),发生较大安全事故不得参加先进奖评选。

(十八)在县级以上媒体网络上发布60条建筑业信息(其中建筑业文章不低于10篇)(4分):完成得满分。每增减1篇加减0.1分。

三、加减分说明

(一)考核内容中获得省级以上奖项及申报一级企业的,加分上不封顶,其余加减分不超过基础分。获国家级“鲁班奖”或“国优”的,每项加50分;获国家级文明工地的,每项加25分。

(二)受到省政府文件表彰的加5分,受到省主管局(或者主管局驻外机构)文件表彰的加3分,受市政府文件表彰的在总分基础上加3分;受到省主管局或省级以上(含省级)新闻媒体曝光及通报批评的在总分基础上减去5分,受到市主管局通报批评的在总分基础上减去3分,受到市级新闻媒体曝光的在总分基础上减去3分(表彰指省政府或省主管部门针对建筑目标考核内容对建筑业企业的表彰决定)。

四、考核组织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考核。

五、奖惩说明

(一)设综合先进单位、单项先进单位、十强企业和先进个人四个奖项,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二)对在检查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及个人,取消其评奖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六、其他

本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1年度全市建筑业目标任务(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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