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全市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宿政办发〔2009〕99号
颁布日期:2009-07-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全市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宿政办发〔2009〕9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示范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大力推进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09年全市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标,重点实施规模畜禽场沼气治理工程,稳步推进农村集中居住点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适当开展农村户用沼气工程建设,以沼气工程为纽带,积极建设养殖、沼气、种植“三位一体”循环农业,加快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步伐,促进全市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09年,全市建成规模畜禽场沼气治理工程20处,其中沭阳县4处、泗阳县5处、泗洪县3处、宿豫区和宿城区各4处;建成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3处,其中沭阳县、泗阳县和宿城区各1处;建成农村户用沼气4000处,其中沭阳县1000处、泗阳县1500处、泗洪县1000处、宿豫区500处;建成农村沼气物业化管理站10处,每个县(区)2处;建成市级循环农业示范园6处,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和宿豫区各1处,宿城区2处;每个县(区)分别建成县级循环农业示范点2处、乡级循环农业示范点2处。

三、工作重点

(一)实施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在配套蔬菜、水果等种植基地的养殖场实施规模畜禽场沼气治理工程,在具有村庄规划和一定畜禽饲养量的乡镇实施农村户用沼气工程,在农村集中居住点和有条件的规划保留村庄建设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各地要积极组织申报项目,做到好中选优,保障工程顺利实施。

(二)实施循环农业建设工程。以规模畜禽场沼气治理工程和农村户用沼气工程为纽带,积极实施以“猪—沼—蔬(果、粮)”为主要模式的循环农业建设,把循环农业建设与无公害农产品及绿色农产品生产结合起来,提升农业发展档次。

(三)实施沼气物业化管理。以乡镇为单位,在农村户用沼气达300处以上的村庄建立户用沼气物业化管理站,完善相关设施,实行市场化运作,解决沼气户后顾之忧。积极探索规模畜禽场沼气治理工程和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物业化管理新路子,保障工程正常使用,发挥工程效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已列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农业农村工作的目标考核内容,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统筹安排,定期研究会办,抓好相关措施落实。农林、财政、环保、卫生、发改、建设、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发挥部门优势,加强组织协调,全力推进这项实事工程建设。

(二)加强科学规划。各县(区)要根据实际,结合现代农业发展趋势,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增加对农业投入的有利时机,科学制定农村清洁能源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区)要加大财政资金配套力度,将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按省下达建设资金50%的比例安排配套到位。积极鼓励企业、农民投入,多元化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推进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

(四)强化督查考核。各县(区)要将市里下达的目标任务分解到相关乡镇,层层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机制。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考核评议和奖惩力度,保障农村清洁能源工程顺利实施。市政府将组织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工作的督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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