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徐政办发〔2014〕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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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3-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和扬尘防控工作,为我市“两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打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城市整治〔2014〕1号)要求,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我市开展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徐州市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31日
徐州市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集中整治
“双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城市整治〔2014〕1号)要求,结合《徐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我市开展建筑工地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百日整治、百日提升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重点
建筑工地、拆迁工地、收储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含绿化工地、交通工地、水利工地、城市道路建设及养护工地等),以及渣土运输处置、道路扬尘和市区占道烧烤。
二、责任分工
根据《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工作的意见》(徐委发〔2013〕16号)要求,我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基本原则,采取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牵头部门责任。建筑工地、城市道路建设及养护工地、渣土运输处置、道路扬尘和市区占道烧烤整治,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拆迁工地、省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评选和商砼运输车辆的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收储工地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绿化工地和绿化带叶面冲洗工作由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交通建设工地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建设工地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包括农用低速货车、拉运建筑物料货车、商砼运输车辆)的通行,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核发、密闭化改装、GPS定位监管及渣土运输违法行为的查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市直各相关部门承担对本行业扬尘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和考核评比责任。
2.属地管理责任。各区政府(含新城区、经济开发区、云龙湖风景名胜区)是本辖区扬尘污染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扬尘整治工作的开展,建立专门机构做好协调和督查工作;负责将扬尘整治工作落实到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等基层单位,深入推进“千人进工地,服务一对一”工作,做到责任到人,建立市、区、街道全覆盖的监督网络。
三、整治标准和目标
1.建筑工地
整治标准:(1)围挡设置: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硬质围挡,主干道高度不得低于2.5米,次干道高度不得低于2米;防溢座不低于0.2米;(2)道路硬化:工地内道路必须建设砼硬化循环车道,出入口外侧道路应与城市道路进行砼硬化连接,出入口内侧道路硬化应使用强度不少于C20的混凝土,浇筑厚度不小于0.2米,道路宽度不少于3.5米,满足车辆安全行驶要求;施工期间,工地内道路应保持完好、无积尘,每天清扫不少于3次,洒水降尘不少于2次;(3)出入口冲洗设备:工地必须使用洗轮机或设置符合规格的清洗池、沉淀池、过滤池、冲洗设备及排水设施等,确保净车离场,冲洗水池应当接通城市排水管网;要保持出入口通道以及道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清洁;(4)物料堆放:严禁露天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建筑物料,施工现场的弃土、建筑废弃物等应及时清运,临时堆放的应采取覆盖湿化、绿化等防尘措施,已覆盖的每日洒水降尘不少于2次;严禁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搅拌应采取密闭措施;施工中使用风钻或清扫施工现场时,应洒水降尘;(5)现场管理:文明工地施工现场出入口及重要出土工地要设置视频监控;工地要安排专人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禁止带泥上路;围墙拆除、平整场地应及时清理建筑垃圾,修复损坏道路,绿化或覆盖裸露地面;拆除围墙、工棚等临时设施时,应按照拆迁工地的防尘标准执行;倾倒路线和倾倒点需到市渣土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整治目标:各企业对工地的围挡设置率达到100%,工地出入口硬化率达到97%,冲洗设施设置率达到95%;各区对工地的监管率达到100%,《徐州市市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建筑工地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95%,省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达到30%以上。各区扎实推进“千人进工地,服务一对一”工作,并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2.拆迁工地
整治标准:(1)拆迁工地应以实体围墙封闭为主,主干道高度不得低于2.5米,次干道高度不得低于2米;(2)工地出入口道路必须符合有关标准;(3)拆除现场必须配备高压洒水设施(危旧房除外),拆除前需喷淋湿化,拆除作业时同步实施雾化;(4)遇5级以上大风天气,应禁止作业;特殊情况,须经市政府同意后方可作业;(5)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应采取随拆随清的原则及时清理,倾倒路线和倾倒点需到市渣土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拆除工程完毕后不能在15日内开工建设的,应当对裸土地面进行覆盖、绿化或者铺装。
整治目标:拆迁实施单位对工地的围挡、湿化降尘作业和裸土覆盖率达到95%;市建设局和各区对拆迁工地监管率达到95%,拆迁工地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90%,并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3.收储工地
整治标准:(1)土地收储工地必须设置全封闭实体围墙,主干道围墙高度不得低于2.5米,次干道围墙高度不得低于2米;出入口必须有硬化道路;(2)土地闲置超过3个月的,裸露地面必须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或播撒草籽绿化等防尘措施;3个月以内的,裸露地面必须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和湿化等防尘措施;要加强管理,防止乱倒、乱建、乱搭、乱画等,保持工地内外整洁。
整治目标:收储主体(管理主体不明晰的由街道办事处管理)对工地的围挡和裸土覆盖率达到95%;市国土资源局和收储主体对收储工地监管率达95%,收储工地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90%,并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4.绿化工地
整治标准:(1)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和霾天气预警期间,应当停止平整土地、换土、原土过筛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2)栽植行道树后,应当及时清运余土以及其他物料,当日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遮盖;树穴48小时内不栽植的,应当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3)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绿化作业,应当设置不低于1.8米的硬质密闭围挡;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备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4)城市道路两侧和中间隔离带绿地内的泥土,应当低于围挡边石或者道板3厘米以上,高出的泥土要及时清除;倾倒路线和倾倒点需到市渣土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整治目标:绿化施工企业对工地的围挡、湿化降尘作业和裸土覆盖率达到95%;市市政园林局对绿化工地的监管率达到95%,绿化工地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90%,并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5.交通工地、城市道路建设及养护工地
整治标准:(1)施工现场应沿工地四周设置水马或警示护栏进行围挡隔离,施工区域与社会通道应采用封闭警示亮化围挡隔离,沿线应设置提示、告示等标志和警示标识;围挡高度一般不得低于1.8米。(2)合理安排水泥、石灰、粉煤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混合料施工时序,及时做好铺筑、压实、养护和覆盖;路面铣刨后必须在24小时内摊铺沥青。(3)作业区与通行区应分离,明确进、出口设置,并安排专人负责出入口道路及周边的保洁,每天洒水降尘不低于2次。工地出口应设置冲洗台,确保净车离场。(4)施工现场内裸置土石方应覆盖并压实、洒水,作业面应工完料净,剩余材料、裸露土方应在48小时内清理完毕。倾倒路线和倾倒点需到市渣土管理部门进行备案。(5)修路、挖土必须洒水喷雾降尘,不得造成污染,风力五级以上时原则上严禁施工。
整治目标:交通施工企业对工地围挡、湿化降尘作业、裸土覆盖及规模以上建筑工地车辆冲洗率达95%;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及各相关区政府按照责任分工对交通工地监管率达到95%,交通工地、城市道路建设及养护工地扬尘整治达标工地达到90%,并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6.水利工地扬尘整治根据工地现场情况,由市水利局参照其他工地整治标准执行。
7.渣土运输处置
整治标准: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处置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运输企业资质审批、车辆通行证核发和建筑渣土处置许可等制度,扎实开展渣土运输招投标;密闭运输、车辆冲洗和GPS卫星定位系统监管到位,无带泥上路、抛撒滴漏和偷倒乱倒等现象。同时,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加大对商砼运输车辆撒漏污染的处罚力度。
整治目标:市城市管理局和市公安局对渣土密闭化运输和GPS卫星定位系统监管率达90%以上,市城市管理局扎实开展渣土运输招投标。
8.道路扬尘
整治标准:采取“一冲刷、两普扫、两降尘、一禁止”,即:对具备机扫条件的道路,每天夜间进行一次冲刷,白天两次机械化清扫、两次洒水降尘作业,禁止保洁人员焚烧垃圾、树叶等。
整治目标:市城市管理局对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60%以上,并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保持城市道路无明显可见积尘。
9.绿化带冲洗
整治标准和目标:市市政园林局要加大对主次干道、重点地段和窗口地区绿化带的冲洗,每天对绿化带叶面至少冲洗1次。
10.露天占道烧烤
整治标准和目标:各区要全面取缔二环路以内及9个监测点位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露天占道烧烤,积极引导三环路以内的其它占道烧烤点按要求进场入室经营。
四、实施步骤
实施整治阶段(3月-5月)。各区及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市“双百日”行动动员会议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有序展开各专项整治工作,做到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联动,形成整治合力,提高整治效能,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目标。
完善提升阶段(6月-8月)。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照整治标准对各区和各相关部门进行考评和验收,公布考评结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建立长效管控机制。
五、组织领导
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市“双百日”集中整治行动的工作指导、督查和考核验收。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市环境综治办)具体负责对整治工作的协调、调度以及台帐汇总等工作,并加强与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各区及各相关部门应成立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及联络员,积极做好台帐整理和各类文字材料、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
六、相关要求
1.完善制度设计。各区和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建立和完善“五项制度”来规范扬尘污染整治机制,推进工作落到实处。一是要建立“成本计入制度”,将拆迁及其他工地建筑垃圾的清运费用计入成本预算。二是要建立“应急保障制度”,市、区两级都应设立应急经费,用于对积存生活垃圾和无主建筑垃圾及时清理的保障费用。同时积极探索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清运结算中心管理模式。三是要建立“扬尘污染黑名单通报制度”,对于扬尘整治工作得力的企业,市城市环境综治办要通报表扬;对扬尘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市城市环境综治办要将其列入“黑名单”,并通报给市各相关部门;对经整治仍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向其发放施工许可证并取消文明工地评选资格,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向其发放销售许可证。四是建立“工地专人监管制度”,各区应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每个工地都有专人看管,落实责任到人。五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城市环境综治办每月召集一次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动态掌握扬尘污染整治任务的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的困难和问题。
2.加大执法力度。各有关执法单位要依据自身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对屡教不改、整改措施不力、污染严重的企业按照处罚上限进行处罚。同时,市城市环境综治办要不定期地组织多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行动,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增强整治合力。
3.加强考核工作。“双百日”集中整治行动是我市年度城市环境整治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扬尘整治工作已经列入我市2014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是市委、市政府对各区、市有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城管办要将工地管理、扬尘治理等工作列入到对各区、各部门科学发展考评体系,列入到对各办事处综合排名考核中去。市城市环境综治办要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组织对各区和各相关部门的检查;各区政府要强化对街道办事处、区级部门的目标考核,完善对各工地的监管考核制度建设,形成“一工地一档”;市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中心要扩大监管覆盖面,将铜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高铁站区等纳入到日常监管范围。
4.做好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市城市环境综治办要通过明查暗访等形式,认真做好对各区和各相关部门上报信息的调查与核实工作,按月进行评比、排名,每月形成通报并上报市领导。同时,要将我市扬尘整治工作中的亮点及时上报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
5.广泛开展扬尘整治宣传活动。各区和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市民体验、志愿服务等途径,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市城市环境综治办要建立网络举报平台和投诉电话,进一步健全群众投诉、举报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集中整治行动的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报道。
6.做好有关台帐资料报送工作。各区和各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于2014年4月4日之前报市城市环境市城市环境综治办。同时,每月30日前,各区和各相关部门根据整治目标,将当月整治情况及台帐资料上报市城市环境综治办,未及时上报的,将予以通报。(联络员:王岩,电话:83900159,传真:8382012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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