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三年规划(2013—2015年)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三年规划(2013—2015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徐政办发〔2013〕227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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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1-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三年规划(2013—201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三年规划(2013—2015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1日
徐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三年规划
(2013—2015年)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62号)、《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和省校安办关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工作要求,根据我市实际,综合各县(市、区)和市直属学校校舍加固重建工程实施规划,制订本规划。
一、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在全市中小学继续开展校舍抗震加固、重建工作,提高校舍综合防灾能力,使校舍达到国家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具体任务:在2013—2015年期间,对全市中小学未达到国家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拆除重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实施范围:全市城市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二、规划原则
1.安全第一原则。通过加固改造、拆除重建、迁移避险,消除校舍安全隐患,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2.综合规划原则。校舍加固、重建工程与防震减灾工作相结合,与城乡建设规划相结合,与教育现代化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中小学布局优化相结合,与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相结合。
3.分步实施原则。根据现存未达到国家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总量编制三年规划,根据资金、技术力量和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制订分年度计划,分步实施、逐步完成。
4.突出重点原则。以全面消除不符合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为目标,以D级和不能安全使用校舍为拆除重建重点,以教学楼、学生宿舍和食堂为校舍重点,以义务教育学校为学段重点,以农村学校为区域重点。
5.实用节俭原则。克服重新建、轻加固思想,合理、科学地选择改造方式,不搞大拆大建、豪华建设,杜绝前建后撤、重复建设等现象。
三、全市工程总体任务和年度工程任务
1.总体任务:2013年到2015年,全市工程总量468.2万平方米,计划拆除危旧校舍47.1万平方米,加固改造校舍274.2万平方米,重建校舍146.9万平方米。工程总资金约58.09亿元。
2.年度任务:
2013年计划拆除20.8万平方米,加固改造22.5万平方米,新建61.2万平方米。工程总资金约15.33亿元。
2014年计划拆除10.4万平方米,加固改造105.8万平方米,新建44.9万平方米。工程总资金约20.36亿元。
2015年计划拆除15.9万平方米,加固改造145.9万平方米,新建40.8万平方米。工程总资金约22.4亿元。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机制不变、队伍不散、力度不减”要求,继续坚持校安工程三年集中实施期相关工作机制,保留集中实施期内的组织架构,相关成员单位继续履责,相关优惠政策继续执行,相关责任追究制度继续保留。
2.明确工作责任。各级政府是中小学校舍加固重建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舍加固重建的规划和实施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继续把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工作纳入每年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实事项目加以推进。建立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健全校舍安全年检、监测、预警、处置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常态化。市政府将校舍加固重建工程完成情况纳入对县(市)区政府科学发展年度目标考核。
3.落实工程资金。按照“以县为主”原则落实中小学校舍加固重建工程资金,将中小学校舍加固重建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出让收益10%用于教育,并将这三项资金主要用于中小学校舍加固重建,确保建设资金及时到位,不留缺口。工程资金实行专户管理、集中支付、封闭运行,对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本着“应免全免、应减全减”的原则,落实工程实施涉及的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费用减免措施。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支持校舍加固重建工作。在筹措工程建设经费时,不得挤占学校正常运转经费和其他专用经费,不得向群众集资,不得让学校负债,切实保障中小学校舍加固重建工作顺利推进。
4.加强工程监管。坚持质量第一、安全至上,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执行有关建设程序和标准,实行项目全过程跟踪监管。有关部门要强化对工程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职责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资金管理等方面的监督巡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把校舍加固重建工程建成“阳光工程”、“放心工程”。
附件:徐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任务分解表(2013—2015年).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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