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规范“三上”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徐政办发〔2010〕 205号
颁布日期:2010-09-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强和规范“三上”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0〕2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以下简称“三上”企业)统计工作水平,确保源头数据的真实可信,更好地服务于党政决策和地方经济发展,现就加强和规范“三上”企业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三上”企业统计工作的责任感

“三上”企业是原始统计数据的采集点,是各项重要统计数据的源头,也是贯彻执行《统计法》和各项统计制度的关键点。合法规范、扎实有序地开展好“三上”企业统计工作,提供真实、详尽的“三上”企业统计数据,对于全面客观地反映全市经济总量和综合实力,为党政领导决策和社会各界提供准确、高效、优质的统计服务,促进全市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市“三上”企业统计制度还不够完善,基础工作还不够健全,漏报、瞒报、错报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三上”企业统计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为此,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切实重视“三上”企业统计工作,进一步健全管理、明确责任、规范行为、统一流程,提高原始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升“三上”企业统计工作水平。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夯实“三上”企业统计工作基础

(一)完善“三上”企业申报确认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计相关法律法规和方法制度的要求,定期开展“三上”企业清查和核对,帮助达到规模标准的企业完善申报确认条件,及时纳入列统企业范围。对于达到“三上”企业规模标准的工业企业和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要帮助其尽快完善工商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纳税申报表、标准计量部门企业代码证书、统计财务报表等认证条件,并按规

定报经上级统计部门审批确认后,及时纳入列统范围。对于达到资质标准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部门要会同统计部门及时将其纳入列统范围,并督促其履行统计义务。

(二)加强“三上”企业统计基础工作。“三上”企业应按照《江苏省“三上”企业统计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配备具备统计从业资格的专兼职统计人员,依法健全统计原始记录,设置统计台账,按时上报统计资料;依法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三上”企业负责人要领导和监督统计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认真执行《统计法》和统计制度,对本企业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负总责。“三上”企业统计人员应具备统计从业资格,实行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统计继续教育及统计业务培训;应坚持依法统计,恪守统计职业道德,按照统计方法制度的要求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三)强化“三上”企业统计指导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计制度和统计数据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三上”企业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加强对“三上”企业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确保企业源头数据真实可信。要强化“三上”企业统计人员从业资格培训,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年审制度,实现“三上”企业统计人员从业资格全覆盖和继续教育全覆盖。自身开展统计工作确有困难的“三上”企业,可委托统计事务所或具有统计从业资格的个人,按照自愿有偿的方式代理统计工作,减轻企业统计负担,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三、强化保障,进一步提升“三上”企业统计工作水平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按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要求,根据“三上”企业统计工作实际需要,建立健全高效、稳定的“三上”企业统计调查队伍,制定完善科学、规范的“三上”企业统计工作制度,落实保障“三上”企业统计工作经费,为“三上”企业统计工作的扎实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强化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三上”企业统计工作。对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为私营企业,工商、税务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费用减免以及税收优惠。对具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部门应将其填报的统计资料作为企业资质升级、年检、评优的主要依据;对未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的企业不予年检,并将其不良行为载入企业信用档案。统计部门要充实“三上”企业统计工作力量,指导“三上”企业规范开展统计工作,确保原始数据的真实可信。

(三)强化执法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三上”企业贯彻统计制度、提供统计资料、设立统计机构、配备统计人员、健全原始记录和设置统计台账等情况的统计监审和执法检查。对虚报、瞒报、迟报或拒报等严重违反统计法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统计人员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促进“三上”企业统计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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