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徐政办发 〔2008〕 142号
颁布日期:2009-02-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8〕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事关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必须高度重视、常抓不懈。5月12日的汶川地震,不少学校校舍倒塌,造成了巨大人员伤亡,引起了全社会的深刻反思。今年暑假期间,市政府组织教育、建设等部门开展了校舍抗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结果显示抗震不达标的校舍比例较大,部分学校校舍安全隐患突出。同时,随着城乡建设速度加快,学校周边建筑安全不容忽视。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以对广大师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刻汲取10月10日山东淄博塔吊倒塌致幼儿死亡的教训,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做好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全面排查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隐患。此项工作由市、县(市、区)政府统一领导,教育、建设、安全监管、公安等部门按系统逐级组织。排查范围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驻徐大中专院校),排查重点为学校校舍、围墙、挡土墙、厕所、浴室、库房、水井、水池、走道栏杆和供水、供电等设施,学校及附近正在施工的建设工程,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有害和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排查中,要对学校周边地区的公共安全环境进行全面评估,对学校所处自然地理环境进行风险勘察。排查工作采取学校自查、县(市、区)政府组织督查相结合的方式,逐校形成安全隐患报告和整改意见。排查工作于11月20日以前全部完成,排查结果报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并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梳理后向各县(市、区)政府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由市教育局直接下达),明确整改责任主体,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驻徐大中专院校的安全隐患排查及督促整改工作,按属地管理由所在地职能部门负责。

三、切实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设施安全隐患治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等建筑要立即停止使用,对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的要立即拆除,对可通过加固使用的校舍要限期完成改造。对易发生危险的校内水井、水池、楼梯等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加盖、加装防护栏等措施,重点加固毗邻公路的学校围墙、改建学校厕所、更新老化电路、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增设逃生通道。不得将学校场地出租用于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将校园内场地开放用于停放社会机动车辆。学校周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落实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工程施工要事先向附近学校通报,根据师生活动范围设置警示标志,引导师生避让风险。有关企业在附近学校师生上下班(课)、举办活动等时段,以及建筑施工活动不能保证师生安全的,要停止有关生产活动。

四、加大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隐患治理的督查力度。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建筑工程的监管,特别加强房屋建筑和工程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的监督检查,对不能保证安全的要采取暂时停工停产措施,安全隐患严重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改不合格的不得复产复工,对非法违规建设项目要坚决予以取缔。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下达整改指令、现场监督整改、严格整改验收等措施,整改治理排查出的学校周边安全隐患。要加强对校园周边生产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督,督促、指导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及师生安全,不能保证安全的要限期搬迁。房屋安全鉴定部门要指导学校做好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督促学校对校舍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公安部门要依法打击学校周边涉毒、涉暴等违法犯罪案件,认真履行消防管理职责。

五、着力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学校要将安全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把建筑安全防范教育作为学校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师生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每学期至少要举行一次安全事故预防演练,使师生员工熟悉建筑安全规章、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和方法。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和学校工作奖惩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和督导。建设、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施工企业、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教育,把对周边学校的安全保护纳入企业生产责任,严格安全管理,科学评估安全风险,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护措施,确保不影响周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师生健康和安全。

六、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继续加强管制刀具的管理,坚决杜绝管制刀具流入校园,确保不发生校园伤害事件;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严格食堂定点采购和登记制度,建立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确保师生饮食安全;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校车应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加强学校大型活动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组织大型活动、师生集体外出的报批制度,批准实施的大型活动落实安全措施,明确安全责任,并制定应急预案;冬季即将来临,要特别加强学生早晚自习管理,严防楼梯挤踏事件发生。加强长跑等体育活动管理,落实学生宿舍防火、防电的各项措施,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七、建立健全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教育、建设、安全监管、公安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落实整改经费,协调处理各项具体工作。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监督学校周边生产经营单位与学校签订安全保证书。建立学校周边安全隐患举报制度,鼓励师生和社会各界举报安全隐患。严格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迟报、瞒报事故的要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实行安全管理工作问责制,凡发生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强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扎口管理职能,驻徐大中专院校要自觉地将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及时上报信息、沟通情况。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驻徐大中专院校安全工作的业务指导,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网络,不留死角。对凡因信息不畅、履行职责不到位而引起的各类事故要通报批评,对主要责任人予以处理,或建议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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