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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市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扬州市建筑功勋奖章”获奖个人的决定
| 颁布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扬府发〔2014〕130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扬州市建筑功勋奖章”获奖个人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建筑业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率和扬州建筑的品牌影响,营造企业家干大事成大业、做大做强建筑业的浓厚氛围,根据《“扬州市建筑功勋奖章”评选实施细则》(扬府发[2014]100号)规定,经综合考评和对照标准,决定将“2013年度扬州市建筑功勋奖章”授予胡恒春(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宗有农(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人。
希望受表彰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建筑行业要以先进为榜样,扎实工作,奋力赶超,努力推动建筑业跨越发展,为扬州建设“世界名城”作出新的贡献。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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