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建设范围内“两违”建筑查处办法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建设范围内“两违”建筑查处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建设范围内“两违”建筑查处办法的通知
抚府办字〔2014〕51号
临川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建设范围内“两违”建筑查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建设范围内
“两违”建筑查处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建设环境,从严、从快依法处理重点项目建设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行为,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查处对象
在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以及经市规划部门认定对重点项目实施有影响的“两违”建筑。
二、查处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上下联动、依法依规、严守纪律”的要求,坚决拆除严重影响项目推进的“两违”建筑。
三、工作机构
(一)组建机动化“两违”执法队伍。充实市查处“两违”办力量,由市政府分管城建的副秘书长担任市查处“两违”办主任,市城市规划局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临川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一名县级干部担任副主任,办公室人员从市城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各抽调1-2名,与原工作岗位脱钩,集中办公,负责处理市查处“两违”办日常事务。市查处“两违”办组建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响应及时的“两违”机动执法队伍,从市规划执法监察支队、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市城管执法局各执法分局、临川区查处“两违”办、高新区综合管理执法大队、市公安局(临川分局、高新分局、交警支队)、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建设局、抚州供电公司等部门确定300名左右队员,组成三个机动分队。市查处“两违”办根据任务需要,抽调相应数量的人员集中行动。
(二)成立重点项目查处“两违”现场指挥部。凡需要组织强拆“两违”建筑的项目,成立重点项目查处“两违”现场指挥部,由挂点市领导担任总指挥,项目责任人担任常务副总指挥,市查处“两违”办主任、辖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及街办(镇)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指挥部负责牵头审定行动方案,统一调度指挥市查处“两违”执法队伍、辖区街办(镇)干部开展强拆行动。
四、查处程序
(一)做细群众工作。由项目挂点市领导牵头,组织项目责任单位、辖区政府(管委会)及街办(镇),进村入户,认真做好摸底调查、风险评估等工作,并对违法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引导其自行纠正“两违”行为、拆除违法建筑。对自拆的存量“两违”建筑,按照有关规定酌情给予自拆补助。
(二)完善法律手续。经调查确认为“两违”建筑的,在开展自拆劝导工作的同时,由项目责任单位通知市规划、国土、水利等执法部门,并在辖区政府(管委会)的配合下,对“两违”建筑下达法律文书,固定违法证据,保存影像资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确保工作到位、程序到位。
(三)启动强拆程序。
1.提出强拆申请。对经反复劝导仍不自拆自纠的“两违”建筑,由项目责任单位向市查处城市规划区“两违”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强拆申请,并提交调查摸底资料、风险评估报告和强拆工作预案。
2.审定行动方案。经市查处城市规划区“两违”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启动强拆后,由重点项目查处“两违”现场指挥部牵头,对项目责任单位提交的强拆工作预案进行审定,力求方案科学周密、责任明确、操作性强。
(四)依法组织强拆。指挥部领导现场指挥强拆行动,市查处“两违”办按照行动方案要求,组织相应数量的执法人员,依法对“两违”建筑实施强拆。辖区政府(管委会)、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做好违法当事人稳控、拆违现场群众疏导、后勤保障和后续信访维稳等工作。
五、责任追究
在查处工作中,对不听指挥、不履行职责、出工不出力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拒绝、妨碍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以及暴力抗法、胡搅蛮缠、无理取闹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涉及党员干部违纪违规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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